如果把这个概念再扩大些,认为求利的奋斗实际上可以使社会团结在一起,人们将把这种想法看作简直发疯。”③意大利经济学家奇波拉在《欧洲经济史》中也认为,欧洲中世纪所有的商人,“不问其经营业务的大小,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他们的地位在社会等级上是低下的。教会和贵族咒骂和鄙视他们,但他们自身谁也不真心轻视财富。恰好相反,他们爱慕财神爷即使不比别人更热心,也和大家一样。但是对于这两个统治集团中的人,要他们投身于财富生产,那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他们只想“有权把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取过来,同时他们自己专心致志从事祈祷和战争这类高贵的活动”,“无论对于教士或骑士来说,剥夺那些生产财富的人是实际的。”也就是说,当权者阶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持他们对普通人的人身控制和普通人对他们的人身依赖,并不需要最快地发展生产力,也不需要普通人有自由全面的发展。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就说过这样发人深省的话:“人类有许多有价值的活动,必须要有发财这个动机,私有财产这个环境,才能充分收效。而且,人类有许多危险性格,也因为有发财机会之存在,而导入比较无害之途;假使没有这条泄曳之道,这些危险性格也许会发展为残暴、不顾一切唯个人权势是图,以及他种自大狂。我们宁可让一个人做他银行存款之暴君,不要让他做他同胞公民之暴君;固然,有人说,前者是后者之手段,但至少有时前者也可以替代后者。”凯恩斯的意思是,让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发财致富,追求更多的可自主支配的存款,比起让人民依附在某些政治狂或宗教狂之下,俯首甘当这些暴君的臣民或奴隶,对于社会的进步和人本身的发展来说自然要好得多。在此种制度安排下,个人不享有自由求利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又怎么可能有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呢?
由上可见,对普通人财产权力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是维护个人自由发展的主要基础和前提。孟子讲“无恒产者无恒心”,这里可以引申为“无恒产者无发展”。我国社会要真正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必须从宪法上宣布对个人合法获得的私有财产给予严格保护,并以《民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加以具体落实。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曾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中,将非公有制经济首次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写明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显然是提高了非公有经济的法律地位。
但那次修改,并未将私有财产的保护放到与公有财产保护同样重要的位置上,使两者在《宪法》中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表述。这种差异,使法律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偏差:当国有资产遭到侵害时,有关部门执法严明,打击有力;而当私有财产遭到侵害时,则往往保护不力。私有企业在运行中仍受到多种歧视与侵害;城镇居民的房屋等财产所有权和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时常被随意践踏,严重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事实上也损害了宪法的尊严。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对《宪法》实行了修改。《宪法》第十三条原条文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后的条文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三条原文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修改后的条文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次修宪,明确宣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显然是我国宪政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
诚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必须以民主政治和言论自由为坚强依托,普通人的财产权利若得不到保护,与人自由全面发展相关连的其他权利就无从受到保护和尊重;反过来,不保护人民的民主政治和言论自由权利,就难以充分有效地保护普通人的财产所有权。近代美国政治家、思想家詹姆斯·麦迪生指出:“对财产拥有的权利,就其更为广泛、更为公正的含义来说还应包括个人可能认为具有价值并拥有权利的所有东西,以及任何能给其他每个人都带来好处的东西。前一种含义包括一个人的土地、商品、钱财,称为财产。后一种含义指:一个人在他的思想以及自由地交流这些思想中拥有一种财产。个人在他的宗教思想以及在宗教思想指导下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处理的事务中拥有一种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个人在他作为人所享有的安全与自由中拥有一份非常珍贵的财产;个人在他自由地使用他的各种设施,并自由地选择使用这些设施的客体的过程中,他也拥有一份相当的财产。总而言之,就好比我们说个人对他的财产享有权利一样,我们同样可以说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也是他的一份财产。”这一论述表明,社会提供给个人的经济自由、言论自由和民主政治的权利也是人们珍贵的财产,当人们享有充分的政治、经济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且每个人的这种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时,他们才会有更开放的机遇和更广阔的空间去赢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论科学发展观
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新发展
赵成梁树发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与中国改革、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内容,准确把握这一中心内容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仅就整体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方面阐述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新发展。
一、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整体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的研究,既不是从某一民族、某一地域、某一阶级的立场出发,也不是从社会的某一方面出发,而是从人类整体发展的立场出发,考察社会的整体发展,因而是整体发展观。整体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考察社会发展和世界历史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不论是考察处于任何一个特定阶段上的人类社会,还是考察人类社会总体的发展,都把考察的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去理解、去认识,考察社会整体各部分在整体中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他把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看作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三者之间的关系既是层层的决定关系,又是层层的反作用关系,从而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对矛盾的有机统一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同时,把人放在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去考察,探寻不同时代的人的本质,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考察各种思想、观点的变化,从中找出各种思想产生的物质根源。
马克思还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当他把人类历史看作从区域史不断向世界史的转变过程时,也就看到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作用对人类整体历史发展的影响。当他把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看作人类整体历史发展的基础时,也就看到了各民族的发展在世界历史整体中的地位和意义。
把人类历史看作一个整体,不仅在世界历史的整体发展中给各民族定位,还从世界历史整体发展中寻找各民族发展的方向。如他关于俄国农村公社的跨越设想,从方法论上讲,就是从世界历史的整体高度给各民族的发展方向定位。
只有从世界整体出发,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发展方向。
科学发展观正是在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世界发展的趋势提出的。其全面发展的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社会整体发展观的继承,也是在新时期对马克思社会整体观的发展。全面发展的思想为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一个整体的理论视角,它不仅把中国的社会发展置于整个世界发展的整体中(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而且把中国的社会发展看成一个整体,用整体的观点去看待社会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用整体的观点去评价中国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因而全面发展的观点也就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总目标、总要求。全面发展的观点是用马克思的整体性观点去审视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用全面的观点去分析中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我们才能正确地把握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关系及其发展变化,才能抓住影响社会整体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系,才能区分哪些是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哪些是不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才能促进有利矛盾和关系的发展而消除不利矛盾和关系的发展。正是在全面发展观点的指导下,通过对中国2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党中央准确地抓住了影响中国社会整体发展和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主要矛盾,即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矛盾,并及时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协调发展战略。
全面发展要求社会发展不仅有社会经济要素的增长和发展,而且有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管理、社会制度、生态环境等其他社会要素的进步和发展,也就是社会各构成要素和方面的共同发展,实际也是社会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尽管在各种关系和矛盾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但是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对于发展的意义,不能片面地发展社会构成要素的某一方面,而放弃另一方面的发展。
全面发展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贡献和发展在于:
首先,全面发展的思想是对片面的经济发展观的超越,是用社会发展论代替片面的经济发展论,用全面发展的社会代替单一的经济发展的社会。片面发展观把社会发展归结为经济增长,单纯追求技术、生产力的发展,强调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快速增长。这种发展模式只有明显的生产的量的增长,而没有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状况、政治经济体制等的明显进步和质的提高,甚至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社会腐败,贫富的两极分化;同时,造成自然资源的短缺、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等。这种单向度的发展模式给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造成了“有增长而无发展”或“无发展的增长”状况。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这种单一发展模式的影响,这正是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发展作为其基本内容和总目标、总要求的原因所在。科学发展观是从整体上把握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它超越了经济社会的单向度发展模式。
其次,全面性作为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在肯定物质文明在社会文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把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凸显出来,体现了全面发展观的实质即社会各要素共同发展的特征。这里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如何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各要素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地共同发展。
再次,全面发展观把生态文明范畴纳入人类文明的范畴体系。这不仅大大扩展了人类文明的内涵,使人类文明的内涵从传统意义的人类社会扩展到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直接相关的自然界,从而使自然生态环境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内生变量;而且更深刻地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基础性关系之一与人与社会关系的内在统一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中,体现了社会发展不仅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还包括生态文明的发展,这就大大扩展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认识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