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以来,整个国家的财政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二是宫廷内部。在西汉,前者属大司农,后者属少府。大司农在秦称治粟内史,汉武帝改大司农,掌谷货,以供国用。少府则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养天子。当时少府的职权大体上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政务侍从;二是生活职役;三是财货收支。有关政务与生活方面的职任,我们在第六章中已经叙及。少府有关财政收支的机构有都水、均官、上林中十池监等。与少府并置的,还有水衡,汉武帝元鼎二年所置,掌上林苑,其长官为水街都尉,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船行)、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有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甘泉上林、甘泉都水六官长、丞。《汉书·食货志》谓:“初,大司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盈益广。”(卷二四下)可知增设水衡的目的,原是想分掌大司农的盐铁官布。旋因“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汁,奴婢以千万,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对这一笔没人财物,“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人田田之,其没人奴婢分诸苑养狗田禽兽及与诸官”。在这种情况下,水衡的职任便改变为“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后汉书·百官志·少府》),成为较少府规模更大的皇家财政机关。少府与水衡的官属,也如大司农一样,遍及全国郡县。然政府与宫内这两套财政机构则是相互独立的。毋将隆所谓:“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供养,洪养劳赐一出少府。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汉书》卷七七本传)当时人以国用为公,而供养则为私,如果皇帝动用大司农的经费,就有以公奉私之嫌。相反,汉武帝以盐铁属大司农,孔仅咸阳上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把这作为一种大公不私的惠政加以颂扬。宣帝本始二年,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修建第宅,时人也以为‘县官公作,当仰给大司农,今出水衡钱,言宣帝即位为异政也”了《山堂考索后集》卷六四《财赋门·内库类》)。
东汉把水衡撤归少府,同时对少府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造,所有共养内宫的所谓禁钱,一切归属大司农,内宫的经费,统由大司农发给。其管理内宫币帛、金钱、货物之出纳、收藏等具体事务的机构称中藏府。从此以后,历代的皇朝都循行这一制度,唯唐、宋时期,内廷一度复有内库之设,把上供的财货作为一种额外的收支,阖藏内宫,而政府则仍按每年定例,拨给内宫用度。至于宫城之扩建等费用,则按需要临时增给。
要估计军国需用与皇帝供养这两笔支出数额的具体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加之,皇帝个人的俭约与奢侈、社会经济的繁盛与衰落,一年中偶发的特殊情况,包括天灾、人祸、政局的变化等等,都必然影响这两大支出的变化。而有关财政的统计材料又极其阙三。所以,我们在这方面简直很难有所了解。这里,我们只是想通立仅存的几条记载来试加推测。西汉哀帝时,丞相王嘉在上疏中谈及元帝时朝廷的积蓄情况,分别为: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都内令是大司农的属官,可知此四十万万之数便是政府的储存;而后两项相加为四十三万万,则属内廷,比起外朝来,尚多出三万万。(《汉书》卷八六《王嘉传》)其中都内所藏,事实上还将有一部分是要用之于内宫的。桓谭《新论》载:“汉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太平御览》卷六二七引)如果按这记载来计算,则政府所费,实际上只是皇帝私奉的五分之一。总之,即使在没有大征伐、营造、婚嫁等特殊情况下,内宫的经费仍远超出于外延之上,这大概是可以肯定的。封建社会的后期,国家政权机器大为发展,行政开支、官僚人数、军费数目,比起早期来,增多不啻数十百倍。因此,在外朝与内宫例行的财政支出比率中,两者渐趋于相等,甚至愈到后来,愈有前者超出后者之数。王圻《续文献通考·国用考》说:南宋绍兴末年,“合茶盐酒算坑冶榷货朵本和买之入,凡六千余万缗,而半归内藏”(卷三四)。就是说,每年外朝与内廷经费的比率已达一比一,两数相等。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李长庚上奏,称:“臣考会计录,每岁本色、折色通计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入内府者六百余万;人太仓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余万。”(《明史》卷二五六本传)外朝和内廷经费的比率为八点五比六。我无法断言以上的几组数据的精确性、典型性究竟有多大,但是通过它们,反映出来一个现象,就是两者之间比率的变化。从总的趋势看,我以为这是合乎实际的。清代宫廷的费用,至少在前期。比起明末来远为简省。俞正《已类稿》引《皇清通考》所记清朝国用:“康熙二十九年,查明故宫中每年用金花银九十六万九千四百余两,今悉充炯。又光禄寺送内所用二十四万余两,今止用三万余两。又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万余斤,今止六七百万斤。又红萝炭一千二百八万余斤,今止百万余斤。又每年床帐花毯舆轿等项二万八千余两,今俱不月。高宗纯皇帝御制诗注云:明季宫中岁用七十万,本朝康熙五十手间,省至七万。乾隆三十年,三万;四十年二万。”(卷九《宫中岁用》)康熙在四十八年的一道谕旨中还说:“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一。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银四十万两,供应银枚百万两,至世祖皇帝登极,始悉除之。紫禁城内砌地砖,横竖七野,一切工作俱派民间;今则器用朴素,工役皆现钱雇觅。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卜不过四五百人而已。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炉炭以数千万斤十,俱取诸昌平等州县;今此炭仅天坛焚燎用之。”(《国朝宫史》卷二《训谕》)这些,大概应该都是事实。我们说历史的发展,中国外期与内廷经费分配的比率,总的趋势是前者由小增大,后者由大变小。但绝不意味着后代的宫中费用减省了,恰恰相反,从绝对数字上讲,它不是减少,而是成倍,成十百倍的增多。只是因为国家的政务日愈繁杂机构、人员日益增多,社会管理和建设也花费加大,目此,所谓军国之用已远非古昔政简民淳、无为而治时代的简约所可以应付得了的。同时政府的财政收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其总数也代有增高。因此,即使它在比率上较之外朝是降低了些,然其总数则永远是与代俱增的。
应该指出:我们上面所说的比率,是就户部每年拨付内宫的正常岁额而言的。而就内宫的实际收益而言,岁额之外,聚敛的方法和渠道还多不胜举。
首先,外朝的许多政务机构,实际上全部或部分是直接或间接的皇帝的生活、享乐和丧葬服务的。明朝中央设太常寺掌祭祀礼乐之事;光禄寺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鸿胪寺掌朝令、宾客、吉凶礼仪之事;上林苑掌苑圃、园池、牧畜、种树之事;教坊司掌乐舞承应;太医院掌医药。它们都是直接或间接为皇帝生活服务的。工部“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是国家六大行政首脑机关之一。但是它的职务服多就是服务于皇帝的。工部所属有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营缮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宫殿、陵寝之修建,仪仗、卤簿的制作。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以供应内廷。都水所典之舟车、织造,也是专为满足皇帝需用的。屯田也有薪炭之供。以明代的营建为例,“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接着,武宗营建乾清宫,以及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世宗营建最繁,嘉靖十五年以前,名为省汰,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清朝末年,慈禧太后修颐和园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当时的户部尚书为阎敬铭,为了讨好慈禧,“举库中阐款无多寡皆册报。旧例,几年终户部册报仅各项正款,他如历年查抄之款、罚款、变价之款,皆不呈报,一以恐正款有亏,以此弥缝;二,堂上及库官亦于此有小沾润。阎掌户部,此等杂款多报出七百余万。慈禧大喜,遂有兴复圆明园之意。又有人奏言:修圆明园须三千余万,不如万寿山地大而风景胜圆明,估计千余万足矣。乃定议修颐和园。设海军衙门,以每年提出之海军经费二百万两,为修园费。又开海军报效捐,实银七千两,作为一万,以知县即选,又得数百万,亦归人修园费。不三年,园成”(《清代野记·慈禧之侈纵》)。这些营建所费,都是取给于户部的。
岁造也是工部、户部等衙门每年必须担负的职务。譬如明之织造:明朝在苏松五府及应天等处皆设织造,以宦官掌领,发给盐引,以供经费。神宗时期,五府岁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镇、徽、宁、扬、广德诸府州分造,增万余匹。陕西织造羊绒七万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纻丝、纱罗、绫帛,山西潞,皆视旧制加丈尺。二三年间,费至百万,取给户、工二部,搜括库藏,扣留军国之需”(《明史》卷八二《食货六》)。烧造也是明代岁造的最大负担之一,包括建筑用的琉璃砖瓦、御用瓷器以及祭器、明器等。穆宗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余万,神宗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他如采木、采珠、薪炭等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和成员,为内廷采办。
除了上述岁额与官府责办两途之外,内廷收入还有以下各种途径。
一、军事征服的掳掠与对罪犯的籍没。秦始皇灭六国,六国聚敛的无数财货珍宝尽为所有,他们的宫室、美人、钟鼓也都被徙至咸阳。满洲的努尔哈赤、皇太极家族,原是陋处在白山黑水问的小首领,他们的子孙兴兵人关,占领了北京城,作了中国的皇帝,他们也就成了北京宫阙、财富、珍宝的主人。掳掠一直就是皇帝财富的最主要来源。前朝皇帝的聚敛,也就是后朝皇帝的家财。皇帝的天下、珍宝都是强夺来的。令人痛心的是在他们的夺来夺去之中,不单是老百姓受尽茶毒,而且,财富被空耗,珍宝遭破坏,造成我们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巨大损失。《西京杂记》载:刘邦初人成阳,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令人惊异者,如青玉五校灯。潘瑟之乐、昭华之唁,以及能照见人体内脏的方镜之类。项羽一把火,三月不绝,这些希世之珍,毁的毁了,被掳而东的后来也大多不知去向。这样的例子,历史上太多太多。现在故宫所藏的,不过只是历尽劫掠后残存下来的极少数。
籍没也是一种掳掠,不过它不是依靠武力征服,而是凭借法律而进行的强行抄没。那些被认定为有大罪的臣民,有的被处死,有的遭流放,而全部家产则被没收,甚至妻女也被没为官府和宫内的奴仆。“七尺珊瑚只自残”的晋豪富石崇,富冠吴中的明初地主沈万三,都是因为巨富而为皇帝所忌羡,终至破家没产。所谓“匹夫无罪,怀宝其罪”。至于找一个什么题目来兴罪,那是无关紧要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世传“和坤倒,嘉庆饱”,说的就是皇帝依靠籍没的手段而大饱私囊。据记载,仅金银之数,籍人的便有银号十处,本银六十万两;当铺七处,本银八十万两。赤金四万八千两,元宝银五万五千六百个,镜稞银五千三百八十万个,苏棵银三百十五万个,番银五万八千元,制钱一百五十万串。(《庸闲斋笔记·和砷查抄单》)这个办法既得了钱财,还往往得一个严惩贪官污吏的美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二、贡奉。相传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责其地之所有,而不求其所无。《周官·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日祀贡,其品为牺牲包茅之属;二日宾贡,皮帛之属;三日器贡,宗庙之器;四日币贡,即绣帛;五日材贡,木材也;六日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七日服贡,即祭服;八曰施贡,羽毛之属;九日物贡,即货物。九州之外,诸夷藩国,亦各以其所贵之宝货为整。通过纳贡,既满足了天子对财货的征敛,同时也申明和密切了天子与诸侯的臣属关系。汉高祖十一年,“诏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人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文献通考》卷二二《土贡考一》)。汉初的算赋(即丁口税)为人百二十钱为一算。献纳费相当于算赋的半数强。汉时有关土贡的记载,如三齐有冰绮、方空縠、吹纶絮之贡,野王岁献甘醪、膏饧,庐江献黄金。南海则“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险阻,死者继路”(同上)。可见万里献荔枝,原不是始作俑于唐明皇杨贵妃。
土贡即地方土特产之贡,大体上全国范围内凡是地方上的特产、名产都规定每岁有一定数额的上贡,因此凡是皇帝生活与享乐所需的东西池无不取足于土贡。《通典》记唐时全国诸郡常贡之物品。如太原府,贡钢镜两面,甘草三十一斤,矾石三十斤,龙骨三十斤,另加蒲萄粉屑、柏子仁。
博陵郡(定州)贡细绫千二百七十尺,两案细续十五匹,瑞绫二百五十五匹,大独窠绫二十五匹,独案绫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