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生平和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生于雅典贵族家庭,母亲出身于名门望族。早年丧父,母亲改嫁,继父是伯里克利的朋友。青年时参加过伯罗奔尼撒战争,目睹雅典民主制的衰败与无能。柏拉图受过良好的教育,涉足哲学和文学,和当时的其他贵族子弟一样热衷于政治。20岁时成为苏格拉底的弟子,一生景仰其师的思想和人格。三十寡头执政期间,他的舅父查米德斯和表弟克里底亚均是寡头,但他不满于寡头们的暴力镇压手段,对他们企图假苏格拉底之手害人的行径更感厌恶,因此拒绝参与寡头政治。民主制复辟后处死苏格拉底,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作品概要
柏拉图的授课内容没有流传下来,我们现在看到的柏拉图作品主要是四十多篇对话,其中28篇被确定为真品或可信程度很高的作品;现存的13封信中,可能只有4封为真品。柏拉图的对话有很高的文学鉴赏价值,对话人物性格鲜明,场景生动,对话充满情趣,严密的沦证配以优美的语言,行云流水的雄辩夹杂着隽永的格言,达到哲学与文学、逻辑与修辞的高度统一。现在专家们对柏拉图对话的写作时间的意见尚不统一,我们按柏拉图思想发展顺序,把他的对话分别归于四个时期。
(1)苏格拉底时期:对话表达苏格拉底观点,讨论德性的定义,但多无结果,包括:《申辩篇》(苏格拉底在法庭的辩护辞)、《克力同篇》(苏格拉底在监狱里拒绝出逃,恪守公民守则)、《忧息弗罗篇》(在监狱里与人讨论虔诚,无结果)、《拉刻斯篇》(在监狱里与人讨论勇敢,无结果)、《伊翁篇》(反对诗人与狂诵者)、《普罗泰戈拉篇》(论德性是知识及其可教性)、《查米德斯篇》(论节制,无结果)、《吕雪斯篇》(论友谊,无结果)。
(2)过渡时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观点的酝酿,包括:《高尔吉亚篇》(论政治家、强者的权利、正义的代价)、《曼诺篇》(论学习就是回忆和灵魂不朽)、《优苔谟斯篇》(反对智者的巧辩)、《大西庇阿斯篇》(论美)、《小西庇阿斯篇》(论有意做坏事比无意做坏事更坏)、《克拉底鲁篇》(论语言)、《美内克索斯篇》(对修辞学的嘲弄)。
(3)成熟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包括:《会饮篇》(论美与爱情),《菲多篇》(论理念与灵魂的轮回)、《理想国》(论两个领域的区分、什么是正义和最好政体等问题)、《菲德罗篇》(论爱的本性和哲学修辞学的可能性)。
(4)晚期:柏拉图在这些对话里发展了他的理念论和政治学说。包括:《泰阿泰德篇》(论知识不是知觉和真判断)、《巴门尼德篇》(考虑到对理念论的一些批评,并试图回答这些批评意见)、《智者篇》(以通种论回答对理念论的批评)、《政治家篇》(论统治者应有智慧,以法治国是权宜之计)、《菲利布篇》(论快乐和善的关系)、《蒂迈欧篇》(宇宙生成论)、《克里底亚篇》(论理想的农业国家及其与海上霸权国家的不同)、《法律篇》(考虑到现实条件,对《理想国》中的政治学说做了修改)。
柏拉图和苏格拉底
柏拉图的思想是对以前的希腊哲学,包括早期自然哲学、智者的思想和方法以及苏格拉底的原则和方法,所做的创造性综合。从苏格拉底那里,他学到了从研究心灵人手来认识外部世界的基本原则,学到了反对智者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诡辩的基本立场,也学到了以普遍定义为认识目标的对话方法。柏拉图对话的主角多为苏格拉底,他说:
过去和将来都不会有柏拉图写的著作,现在以他署名的作品都属于苏格拉底、被美化与恢复了本来面目的苏格拉底。
这些话固然出自哲学家的伟大谦虚,但也反映出苏格拉底对他影响之深,当然,这并不是说,柏拉图的对话只是述而不作,他和苏格拉底之间的差异是有踪可寻的。
柏拉图在哪些方面继承和发展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呢?苏格拉底提出在心灵中寻找规定外部世界的内在原则,但他并没有把这些原则外在化,并没有说这些原则对应于独立于心灵的外部存在。他只是把心灵的内在原则伦理化,致力于探讨德性的定义,普遍定义适用的对象显然不能与人的思想和行为相分离而单独存在。他认为人的心灵中已有潜在的真理,需要通过对话的诱导才能把真理发掘出来,但他并没有说明潜在真理的来源,没有解释他的方法何以能够奏效的原因。总之,苏格拉底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心灵所能认识的原则、定义和真理是什么,当然没有,也不准备去探讨为什么会有这些原则、定义和真理的原因。在这些问题上,他确实保持着“无知”。
柏拉图从世界观的高度,论证了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为他的方法论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他的理念论不但确定了心灵的内在原则、定义和真理是什么,而且解释了为什么如此的原因。他的基本观点是:理念型相是独立于可感事物的存在,否则就不会有确定的知识;灵魂属于永恒的理念序列,否则它就不可能预先具有潜在的、有待揭示的知识。因此,他在个别的、可感的事物之外设定了一个普遍的、可知的理念领域。他主张理念型相与个体相分离,乃是出于发展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使之完满化的需要。他的理念论综合了本原论和认识论、灵魂观和伦理观以及社会政治学说,是希腊哲学第一个完整的、成熟的理论体系。
(第二节)两个领域的区分
分离学说的论证
“分离学说”是柏拉图主义的要义,它肯定在可感的个别事物组成的整体之外,还有一个理智可知的更加真实的领域。虽然这个学说有悖于日常经验和常识,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被混同于宗教教义,但实际上,它是柏拉图在总结过去各派哲学的基础上,运用思辨论证的产物。在哲学史上,一个论证过程往往比它所达到的结论更加重要。理解柏拉图区分两个领域的论证,是理解“分离学说”的关键所在。
柏拉图在其主要代表著作《理想国》中提出这样一个推理:
如果不同的能力在本性上与不同的对象相联系,并且意见和知识是彼此不同的能力,那就应该说,知识的对象无法等同于意见的对象。
这句话表达了这样一个推理:
大前提:不同的认识能力与不同的认识对象相对应;
小前提: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认识能力;
结论:意见的对象和知识的对象是不同的。
小前提表达了以前和当时哲学家普遍同意的一个区分,即感觉和理智的区分。关于这句话的大前提,《理想国》里有这样的论证:“知识在本性上与是者相对应”;“无知必然地归诸非是者”;“意见总是对于某些东西的意见,而非是者不能归诸某一个东西,只能被当作无。”结论:“意见的对象既不是是者,又不是非是者”,“它既是又不是,这类事物介于纯粹地、绝对地是一个东西和完全不是一个什么东西之间”。
从哲学史上看,柏拉图的区分调和了巴门尼德和赫拉克利特的矛盾。赫拉克利特看到可感事物都处于流动变化的过程中,得出它们“既是又不是一个东西”的结论。巴门尼德以“一个东西不能既是又不是”的逻辑区分推翻“既是又不是”的说法。柏拉图同意巴门尼德的意见,任何能被认识的对象必须为“是者”,非是者是无法被认识的。但他并没有由此得出结论说被认识的对象不能“既是又不是一个东西”。他同意赫拉克利特的说法:可感事物的运动变化不是完全不可认识的。但他补充说,这种认识并不是知识。真理,而是等而次之的意见。作为意见对象的运动变化决定了意见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既是又不是”正是意见含糊不清、似是而非的特征。意见好像这样一个谜语:一个不是男人的男人,看见又看不见,用一块不是石头的石头,打又没有打一只站在不是一根棍子的棍子上的不是鸟的鸟(谜底:一个独眼太监用一块浮石打却没有打中一只站在芦苇上的蝙蝠)。柏拉图说:
这些东西具有含糊的两重性,使入不能明确地知道它们中任何一个是或不是什么,也不知道它们都是或都不是什么。
柏拉图的结论是:“知识所知道的存在的东西不同于意见所认识的东西。”就是说,可感领域不是真正的是者,但也不完全是非是者;真正的是者是知识的确定对象,属于理智的领域。可感的与理智的是两个分离的领域。
“四线段”的比喻
柏拉图用“四线段”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两种认识、两个领域的区分。他说:“把一条直线分割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然后再把每一部分按同样比例分割,部分代表可感和可知的序列,比例表示它们相对的清晰和模糊的程度。”柏拉图心目中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他在前面的讨论中做了一点暗示。在知识、意见和无知三重区分中,他说意见不如知识清晰,但不像无知那样模糊,介于二者中间;同样,在是者、可感事物和非是者的三重区分中,可感事物介于二者中间。他说:“把两端归给两端,把中间归于中间。”这句话的意思可用下图表示。
上图可以说是“四线段”的草图。它使我们清楚地看出一定的比例关系:知识以及与之对应的存在领域是绝对的完满的状态,意见以及与之对应的可感事物处于既是又不是、半真半假、有无之间的状态,相当于数学上l与0的中点位置。因此,上文提到的表示可知序列和可感序列“相对的清晰和模糊程度”的比例应当是1:12。按照这一比例分割出来的四线段用长度的计量表示性质的程度,即事物以及与之对应的认识的真实性的程度,勾勒了世界和认识的等级图式。
柏拉图对四线段代表的意义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解释,深化了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区分。
(1)幻想。这是个人的想象和印象。它们因人而异,一个可感对象向一个人的显现可能不同于向另一个人的显现,人们通过幻想只能认识事物向他自己的显现,即影像。按柏拉图的说法,诗和艺术作品都属于认识的这一阶段,文艺作品中的人和事都是诗人和艺人个人想象的产物,不是实际的可感事物,只是可感事物的影像。
(2)信念。这是关于可感事物的共同知觉。柏拉图承认信念是真判断,但仍把它排除在知识之外,原因在于,与信念相对应的可感事物是个别的、变化的,不能确定地说它们“是”什么,只能说它们“既是又不是”什么,这种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的事物叫“活物”,例如,动物、植物、人工制品等。在《蒂迈欧篇》中,柏拉图把物理学(或自然哲学)归于信念。信念是对日常生活有用的经验,但缺乏知识必须具备的确定性。
(3)数学。这是低级的知识。柏拉图说它“介乎意见和理智之间”。数学的中介作用表现在:第一,数学研究的数量和形状虽然是普遍的、不变的性质和关系,但却往往借助可感的图形和事物来说明不可感的数的规定性,心灵利用这些肖像,才能认识数的型相;第二,数学方法的特点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推理的最高前提是这样一些公理和定义,它们想当然地被当作自明的原则,但却具有假设的性质。柏拉图后期关于无理数的思考进一步揭示了当时被人们当作自明真理的数学公设,如“一切数都可通约”、“一切数非奇数即偶数”等的假设性质。他在这一时期所论述的数学中介作用为后期的“数学型相论”埋下伏笔。
(4)理性知识。这是纯粹的知识,哲学就是这种知识。哲学的方法是辩证法,它和数学的推理不同,不是从假设下降到结论,而是由假设上升到原则。辩证法以假设的定义为出发点,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过程中,逐步剔除和修正定义中的假设成分,从一个定义过渡到另一个定义,最后达到最完善、最确定的定义。用柏拉图的话来说,辩证法把假设“当作梯子和跳板,暂时搭一脚”,一步一步往上爬,到达目标之后就不再需要假设的“梯子”了。另外,哲学纯理智的思辨也摒除了数学尚保留的感性色彩。辩证法所运作的定义,包括被暂时利用的假说,都与被称作“理念”的理智对象相对应。柏拉图说,辩证法的“全过程不掺合任何可感事物,只在理念之中移动,最后到达理念”。理智最终认识的本原就是统摄一切的原则——善。
太阳的比喻
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外在化为世界本原,用太阳比喻善。他说,可感领域中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是太阳,善在可知领域占有同样的位置。按照他一贯坚持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相对应的原则,柏拉图从两方面进行比较。
在认识能力方面,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善则是“心灵的眼睛”认识的源泉。他说,仅有视力和可视对象不足以使肉眼看见对象,必须有一个媒介把两者联结起来,这个媒介就是太阳发出的光。若没有光,眼睛只有“视而不见”的能力,光使视力变成看见可视对象的活动。同样,仅有理智和理智对象不足以使心灵知道理智对象,善为理智提供活动的动力,促使理智朝向、并把握与之相适应的对象。
从认识对象方面说,太阳是可感事物生长的源泉,使可感对象显现出来;同样,善决定可知对象的所是,使之向心灵显示。一个对象的“所是”既指它自身存在,又指它所具有的本性。“显示”则指“真理”的意思。柏拉图说,“给知识对象以真理,给认知者以认知能力的实在,就是善的理念。”但他又接着说,善高于理念:
知识和真理可被看做类似于善,但以为它们等于善则错了。
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所在之处获得它什么的可知性,并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所是之处。善本身却不是一个是者,它的尊严和统摄力量都超过是者。
洞穴的比喻
柏拉图对两个领域的区分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寄托着哲学家的使命感和政治理想。他在“太阳”的比喻和“四线段”比喻之后,又以“洞穴”比喻说明了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有一群人世世代代居住在一个洞穴里,他们从出生时起就被铁链锁在固定地点,犹如囚徒,甚至连脖子也被锁住,不能回头或环顾,只能面壁直视眼前的场景。在他们的身后,有一堆火,在火与囚徒之间有一堵矮墙,墙后有人举着各种各样的雕像走过,火光将这些雕像投影在囚徒面对的洞壁上,形成多样的、变动着的影像。囚徒们的一生都犹如在看皮影戏,他们不能相互观望,不知道自己的模样,也不能回头看到造成影像的原因,他们都以为眼前晃动的影像就是真实的事物,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它们,仿佛这些影像就是真实的人、动物和植物。洞穴的环境可用下图表示:
(1)很明显,洞内和洞外分别比喻两个领域:洞内的影像和雕像分别相当于“四线段”比喻中的形象和自然物(活物)。被锁住的囚徒的观看是幻想,自由的囚徒在洞内的观看是信念。洞内的火相当于“太阳”比喻中的太阳,洞外的太阳相当于“太阳”比喻中的善,洞外的自由人看见的是理念,他的观看是知识,获得知识的渐进过程相当于借助“阴影”和“映象”的数学推理,以及逐步上升的辩证法,最后认识到最高原则和万物本原是善。至此,柏拉图讲述的是一个囚徒解放的历程,但这个故事却有一个悲壮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