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弗利德里希·黑格尔(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年)出生于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出版。
(第一节)黑格尔体系的特点
黑格尔建立了历史上最庞大、最全面的哲学体系,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价值所在。我们将看到,这一体系对辩证法的否定精神有所限制,体系的建构也有不少牵强附会之处和生搬硬凑的弊病;即便如此,学习西方哲学史的人也不能脱离黑格尔的体系来理解他的思想。黑格尔哲学的范畴、命题和论辩都是为他的体系眼务的,离开了体系的框架,它们的意义晦涩含混,甚至显得荒谬、无意义。黑格尔哲学的特点和优点在于它的整体性。体系的整体性不但赋予它的组成要素以确定的意义,而且确定了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的集大成者的地位。因此,本章对黑格尔哲学的介绍将着眼于黑格尔的体系,而不特意从体系中挑选出某些精华要素。
真理是全体
黑格尔说:“真理不是一块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拿过来就用。”真理不是对个别事实的简单判断,如说恺撒生于何时,一米等于几尺,等等。这类确定而又简捷的结论与哲学真理的性质是大不相同的。哲学的真理是科学,而“哲学如果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但是,哲学真理的科学性和体系性被哲学史上分歧的意见所掩盖了。历史上的哲学家们建立了一个个哲学体系,每一个哲学体系都声称发现了最高的真理,但又被后来的体系所取代。黑格尔形象地指出,如果哲学史只是纷争意见的堆砌,那么全部的哲学史就成了死人的王国,那里充满着已经被推翻了的哲学体系的骸骨,每一个杀死另一个,像耶稣那样宣称“让那死了的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跟着我来”;但他没有注意到,那个要埋葬他的人也已来临了,正像使徒彼得对安那尼亚说的:“看哪,将要抬你出去的人的脚,已经站在门口。”
黑格尔反对两种貌似对立的真理观:一种是独断论,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终极的真理;另一种是怀疑论和折中主义,认为哲学无真理,有的只是纷争的意见或意见的总和。这两种立场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持守柏拉图关于真理与意见的区分,只是一个以真理的名义排斥意见,而另一个以意见的多样性为由否认真理。针对独断论的真理观,黑格尔利用哲学史上的事实说明,哲学理论就是“关于上帝、自然和精神的意见”。针对怀疑论的真理观,他又指出:“哲学不包含意见,所谓哲学的意见是没有的。”哲学理论既是意见,又是真理,这两点并不矛盾。因为每一个哲学体系都只是真理的一个环节,所有的哲学体系构成了真理全体。真理只有一个,但这一个真理是全体,而不是任何一个部分。
当黑格尔说真理是全体时,他的意思是说,真理是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这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历史上后起的体系要比以前的体系更加高级,它克服了以前体系的缺点而保留其优点;当它被更新近的哲学体系所推翻时,又以同样的方式保留了自身的优点,因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在黑格尔之前,康德以这样的方式把经验论和唯理论转变为自己体系的环节,费希特和谢林力图克服康德体系的缺点,把它作为自己体系的一个构成要素或环节。黑格尔继续进行这一综合过程,把历史上所有的哲学体系作为自己体系的一个个环节,他特别注意吸收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成果,建立了集大成的哲学体系。他认为这一体系就是真理的全体,哲学史终结于他的哲学。就是说,开放的、发展的真理观只适用于其他哲学家的理论,但不适用于他自己。黑格尔的真理观归根到底是为建立一个绝对真理的体系服务的。
否定辩证法
黑格尔的逻辑是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使用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康德在其先验辩证论中把二律背反看做先验幻相的表现。黑格尔高度评价了康德关于理性不可避免地引起矛盾的看法,认为这一观点恢复了辩证法的权威;但他又批判说,康德解决矛盾的方法是肤浅的肥矛盾看做世界的本质所不应有的污点是一种“温情主义”;而且认为矛盾只有四个,这未免太少,“因为什么东西都有矛盾”。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区别在于,形式逻辑不承认矛盾,而辩证逻辑却以矛盾为原则。黑格尔说,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认为矛盾不可设想,这是可笑的;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是一种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个大力面前,无论表面上如何稳固坚定的事物,没有一个能够坚持不动”。
黑格尔从费希特那里接受了辩证逻辑的三段式的形式,即正题、反题。合题的形式。他的高明之处在于看到,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对前一形式的否定:反题是对正题的否定。合题是对反题的否定;而当合题表现为正题时,它立即又会被更高一级的反题所否定,如此螺旋式地上升,直至达到终极目标。严格地说,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不是圆圈,而是由很多大大小小的圆圈组成的一个个螺旋;螺旋的转动就是否定。在此意义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否定辩证法,否定的原则是辩证法的轴心,正反合的三段式不过是否定原则的表面形式罢了。黑格尔曾如此评价否定的原则:
对于这一原则而言,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没有东西是绝对神圣的,而且这否定原则能够冒一切事物的任何危险并承担一切事物的任何损失。
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
传统哲学在理论与实践、科学与道德、自然与社会、真理与历史之间设置了不少隔阂,康德关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区分是这一传统的延续。与之相反,谢林做出了意识历史与自然历史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的猜测,试图把这两个被分割开的领域结合在一起。在这一方面,黑格尔继承并彻底贯彻了谢林的作法,把本体论、认识论、自然哲学、道德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和宗教哲学等各门学科结合成一以贯之的体系。辩证法是贯穿在所有这些领域的原则、规律和过程。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构成了本体论,这是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的内容。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在个人意识内的表现是认识论,这是他的《精神现象学》的内容。绝对精神在自然界的异化是他的《自然哲学》的内容,它在人类精神各个领域的显现分别构成了道德哲学、历史哲学、艺术哲学和宗教哲学的内容。另外,黑格尔还写了《哲学史讲演录》,说明哲学家们认识绝对精神的过程。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管是个人意识,还是人类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是辩证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历史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从原则上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与辩证法的某一个环节相对应;按照辩证法螺旋上升的方向,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进步,达到了辩证法规定的最后目标,历史也就终结了。
黑格尔是用辩证法来规定包括认识过程在内的一切历史过程的,本体论(即阐明绝对精神辩证运动的逻辑学)是全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知道,近代哲学是以认识论为中心的,黑格尔却说:“辩证法是科学认识的灵魂”,“辩证法以知识为对象”。他嘲笑说,康德要求在知识之前首先考察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犹如迂腐学究式的教导:“在没有学会游泳之前,切勿冒险下水。”这不仅是对康德哲学,而且也是对近代哲学的批判。因为几乎所有主要的近代哲学家都要求在认识一对象之前先要考察认识的可能性,康德的先验哲学只是这种以认识论为中心的哲学的典型。按黑格尔的理解,真理、知识、理性如同主体和精神一样,并不是纯主观的,绝对精神的运动是客观的辩证法,也是客观知识和真理,并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但是,黑格尔并不因此而把本体论置于认识论之上,他深知这样一个道理:即使说辩证法是绝对精神的客观运动,他也要首先回答人们如何能够知道绝对精神的辩证法这一认识论的问题。就存在的顺序而言,绝对精神在先,人的意识在后;但就认识的顺序而言,人的意识在先,绝对精神在后。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按照存在的顺序处理人的意识的,把它当作绝对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即“主观概念”的阶段,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环节。另一方面,他的《精神现象学》则是按照认识的顺序来处理绝对精神的,它只是在人的意识发展到最后阶段才呈现出来。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这是因为,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是认识论的对象,认识论是辩证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应用。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本体论的性质,但它与哲学的其他部分并不是形而上与形而下之分,辩证法与历史运动也不是本质与现象之分;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两者是“自觉的理性”与“事物之中的理性”的区别。辩证法不仅是绝对精神本身的自在自为的运动,而且也是具体的、个别的事物的运动。不能简单地把绝对精神的辩证法与具体事物的辩证法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主观与客观、内在与外在的关系。毋宁说,前者是自我构成的过程,后者是自我应用的过程,两者是连续的过程,先在的绝对精神的运动构成了辩证发展过程的环节和阶段,它应用于自然界、社会和个人意识,赋予那些逻辑环节和阶段以新的内容和本质,最终丰富了自身,成全了自身。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导言中说:“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句话也适用于他的辩证法体系。辩证法的合理性总会应用于现实,一切现实都有辩证法的因素而具有合理性。按照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把黑格尔的体系分为逻辑学和应用逻辑学两部分,前者是关于绝对精神的辩证法,后者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活动的辩证法。
我们对黑格尔哲学的解释将遵循黑格尔本人叙述他的体系的顺序,按这样三个部分进行。
一、精神现象学:说明人是如何认识绝对精神的。
二、逻辑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运动的。
三、应用逻辑学,包括:
1.自然哲学:说明绝对精神如何被异化为自然的运动;
2.精神哲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运动的。
(第二节)精神现象学
如前所述,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开始于绝对精神,但他首先必须回答,我是如何认识到绝对精神的存在的?换而言之,关于绝对精神的知识是如何发生的?黑格尔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只有从知识起源的角度来论证绝对知识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绝对精神才不至于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严格地说,黑格尔的角度不完全是知识论,他的基本立场是:只是因为我在历史中创造了、改造了和理解了我所生活的世界,我才有可能认识绝对,获得绝对知识。他在这里已经突破了近代认识论只研究个人意识的局限性,把劳动、实践、历史、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等存在方式引入知识发生过程。他关于绝对知识起源的观点与他后来对于绝对精神发展的最后阶段——人类精神的阶段的论述有相似和重复之处。在此意义上,《精神现象学》堪称为黑格尔体系的起源和萌芽。
按照辩证法的规律,黑格尔把绝对知识的发生解释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经历了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等阶段,最后才到达绝对知识。每一个阶段又包含一些发展环节。下面对这些阶段和主要环节做以简单介绍。
意识
感性确定性
个人意识的最初形式是感性认识,它的对象是个别事物的存在。针对经验主义,黑格尔说,感性认识显得好像是最丰富、甚至是无限丰富的知识,但实际上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它只能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出它是“这个”、在“这里”、是“现在”等关于感性对象的存在的真理。黑格尔把这样的真理称为感性确定性,这是意识的基本形式,是语言所揭示的关于存在的最初的知识。他认为“素朴的实在论”(即经验论的感觉主义)表达的就是感性绝对性。
知觉
感性确定性还只停留在指称个别事物的阶段,但如果我们要对个别事物进行判断,那就要把事物知觉为承担多种性质的存在者,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与多、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正如康德所说,像“花是红的’这样一个最简单的判断也是对感性多样性加以综合的结果,不可避免地指向综合的主体——自我。知觉的特点是用一般概念来把握个别事物,是用概念对事物进行判断的过程。在知觉的过程中,自我是与事物相互联系的对象意识。黑格尔认为,常识哲学(即经验论的观念主义)与知觉阶段相适应。
知性
当意识关注于知觉对象,它沉浸在对象之中而忘记自我,这样就进入了知性状态。知性的特点是用抽象的共相来对事物加以思考,知性的共相被认为是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知觉的对象,比如,物理学的“力”的概念就是这样的共相。黑格尔指出,知性对事物的思考是被动的反思,因为事物好像是被动地被给予的。知性把事物当作现象,把共相归诸本体,基督教信仰的超感性领域、康德的物自体和牛顿的自然规律都是与现象界相对立的本体。黑格尔把自然哲学作为与知性阶段相对应的知识形态。
自我意识
欲望
知觉是物我的原初统一,知性以对物的沉思消解了自我。但是,辩证法的规律是物极必反,知性发展到极点,它就会意识到,一个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的东西自己也必须存在,这就是自我的存在,意识因此而从外物返回到真理的家园进入自我意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