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摇摇头:“就罗宾这种连女孩子手都没牵过的菜鸟还想学四阿哥?你省省吧,再说林贝贝的命本来就是罗宾救的,所以根本不用刻意让罗宾走这种路线。”
马文也摇头:“罗宾最多也就是有点酷,但绝对称不上霸道,我也觉得不太适合。”
从善如流的康夫说道:“那我们就看第二类:危险情人型。”他按下手指,屏幕中四阿哥的图片迅速被切换,这次出现的三张不同的人物图片,左边的是昔日轰动一时的美剧《越狱》里的男一号——满身奇异纹身的混血美男迈克尔.斯科菲尔德;中间的是高谭市的救星、黑暗世界的王者——蝙蝠侠;而占据右边1/3屏幕的则是《暮光之城》男一号——万千少女的挚爱,西方吸血界第一帅哥爱德华.库伦。
康夫讲解道:“根据调查发现,大部分女生都心仪那种背景神秘,似乎有着很多秘密的危险情人,这种男人对女性有着致命的吸引力。因为大多数人的生活都太平淡,如果在爱情中增加一些小小的危险和神秘一定会很刺激。”
这次马文刚想说好,胖子就浇下了一盆冷水:“提议不错,但是别忘了,罗宾明天是要上门见林妈妈的,没有一个母亲会赞成自己的女儿去跟一个全身都是纹身的男人或是吸血鬼去交往吧,这会破坏林妈妈对罗宾的第一感觉,以为他是古惑仔,太危险了。”
提案两次被否决的康夫没好气的对胖子说道:“那你来。”
胖子从沙发里一跃而起:“这种娱乐性的事件当然要我这个八卦达人出马了。”他和康夫互换了位置,然后他笑嘻嘻的切换着屏幕,这次屏幕中出现的是阳光帅气的优质偶像——王力宏。
“女性或许会对背景神秘,带有危险色彩的男性短暂的着迷,但是日常生活毕竟不是电影也不是小说,所以我认为最有生命力的情人永远是那种健康的,阳光的,带有无限正能量的,恰似邻家哥哥这样的情人类型。”胖子以一副恋爱专家的口吻说道。
康夫反驳道:“Leehom是音乐才子,而罗宾估计五音都不全,根本就不像嘛。”
“什么?”听到这里,罗宾蹭的一下子跳了出来:“谁说我五音不全,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还得到校园歌手三等奖,不信你问胖子。”
康夫不耐烦的白了他一眼:“别打岔,现在讨论的是个人形象精准定位的问题,而不是你的音乐细胞,总之,”他结束了与罗宾的谈话,转向胖子:“罗宾与力宏根本就不是同一型的,我倒觉得他更适合学这位。”他挥手示意胖子让开,然后他再次滑动屏幕,这次画面上出现的是正是体育界和时尚界永远的大众情人,已经宣布退役的大卫·贝克汉姆,只见他穿着自己代言的阿迪达斯运动套装,面带着标志性的微笑,潇洒的奔跑在伦敦飘洒着蒙蒙细雨的街道上。
胖子皱起眉头:“小贝?”
康夫道:“不错,就是小贝。罗宾是练武的,也就是有运动天赋,这一点和小贝很接近。”
胖子坚决反对:“应该选力宏!”
康夫毫不退让:“应该选小贝!”
胖子紧握拳头:“力宏!力宏!力宏!”
康夫挥舞双手:“小贝!小贝!小贝!”
罗宾被他们吵的头疼,他捂着耳朵痛苦的呻吟:“你们两个家伙吵死了,麻烦你们快点吵完然后告诉我,我应该像谁。”
眼见与康夫争持不下,胖子看向马文:“小马哥,你怎么看?”
马文沉吟道:“我觉得你们说的都有几分道理,但是衣服最讲究的还是上身后的视觉效果,与其在这里争论消耗时间精神,你们为什么不把衣服都搭配好,然后让罗宾一套套试过来?”
胖子和康夫眼睛同时一亮,胖子率先向马文竖起了大拇指:“有道理!”
康夫已经向罗宾说道:“模特儿准备,把你身上又难看又不fashion的外套先脱下来,要开始试衣服了。”
在罗宾事后刻意回避不愿意再去触碰的这段记忆里,周末的地狱试穿大会从这里进入了更残忍的第二阶段。
首先出场的形象设计师是胖子,只见他手里拿着一套白色的西服,即使以罗宾这个潮流资讯的OUTMAN看来,这也应该是套价格不菲的名贵西装。
胖子正色道:“正所谓女追男,隔层纱;男追女,隔个妈。第一次上门见女方家长,形象尤其要得体,所以西装是最万无一失的选择。来,模特儿,快点来试一下这件PRADA。”
胖子先为罗宾换上了一件PRADA经典款的纯白衬衣,外面套上一件PRADA的西装马甲,然后就是他手里拿着的同款PRADA白色西服与西裤。
“哇殴,”胖子围着罗宾转圈,一边转一边嘴里发出连串啧啧的称赞声:“看看,看看,我们可不是穿PRADA的恶魔,我们是穿PRADA的白骑士。”他将罗宾拖到镜子前:“从里到外全套的普拉达,干净又亮眼的白色,简直是完美无缺,我这是按照张东健和玄彬的穿衣标准来为你打造的,简直就是从韩剧中走出来的男一号。”
罗宾看着身上这套以前只在南京西路恒隆广场专柜看到过的PRADA西装,迟疑的问道:“这衣服好贵的吧?”
“废话!”胖子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这可是普拉达!不是班尼路!”
正在一边忙着挑衣服的康夫不耐烦的说道:“这个你不用担心,只要你穿出来合适再贵都不是问题。再说了,”康夫的脸上露出几分傲然之色:“这里比这套西装贵的东西多了去了。”
罗宾不自然的扭了扭屁股:“白色的会不会很容易弄脏啊?”
胖子怒了:“哪儿来的这么多问题啊?”他又将一个蓝白两色,印有PRADA Logo的皮夹子塞到罗宾的西服内袋里:“既然衣服是普拉达,那所有的配饰从钱包、皮带、领结、袜子和皮鞋咱都用普拉达的,小马哥,帮我把这些都挑出来,咱要么不穿,要穿就穿全套的。咱的设计就是让你成为像张东健和玄彬这样的国民美男。”
“慢着!”康夫喝止住了胖子和正准备上前帮忙的马文,然后他以命令的口吻对罗宾说:“别让胖子坏了你的大事,快把这套PRADA脱下来。”
这下胖子不干了:“凭什么说我会坏事?你倒是说说?”
康夫道:“林MM的妈妈,再怎么年轻也得四十好几了吧,这个年纪有多少人会知道张东健和玄彬啊?再说了,西装不一定非要穿整套的,服装靠的是灵感和搭配,而不是从头到尾一个品牌包打天下,只有菜鸟才会把所有的视线都集中在一个品牌身上,So boring,you know?”康夫在数落胖子的时候,会情不自禁的掉几句英语,当然这一点也是胖子经常和他发生口角的原因。
康夫说到这里,转头瞪着罗宾:“愣着干嘛?还不快把衣服脱下来试我这套。”如蒙大赦般的罗宾连忙把这套昂贵的PRADA小心翼翼的脱了下来,而康夫已经迫不及待的将手里的一套深黑色的西装塞到他手里。
胖子皱着眉头:“这是?”
康夫面有得色的说道:“Tom Ford,去年最新一集007《天降杀机》中詹姆斯·邦德的御用西服,选料考究,剪裁贴身,再配上衬衫和领带,”康夫从衣服堆里拿出一件小尖领,带有白色竖条纹的衬衫和一条纯黑色的细领带。
罗宾慢吞吞的穿上了这套与007同款的西服,康夫又为他别上了Dunhill的珍珠母贝袖扣,再戴上了纯白色的西装口袋方巾。罗宾看着从未戴过的袖扣问道:“袖扣可以不戴吗?”
康夫摇头:“不可以,决定成败的往往是细节。”不一会儿后,康夫退后几步,然后他开始惊叫:“COOL!少年版的詹姆斯·邦出场了。”罗宾看着镜子中西装笔挺的自己,这么穿着之后,整个人神气了不少,果然是佛靠金装,人靠衣装。康夫接着又递给罗宾一块手表:“来,带上这款007御用手表。”
罗宾接过手表:“欧米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