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E投资机构的角度来说,一般均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或者经过其决策部门的批准才能签订协议。有的PE投资机构是可以先签订协议,不过签订好的协议还是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决策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从企业角度来说,投资协议一般需要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才能有效。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可能还需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方能生效。
企业家必须特别重视这份私募股权融资协议。这份协议不仅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也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今后的“游戏规则”。
因此,企业最好请法律顾问参与全过程,包括谈判、签订协议,从而降低法律风险,降低未来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资金投入
投资协议签订后,PE投资机构须按照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时间将资金划入企业指定账户。
七、项目后期监管
PE投资基金不只是为企业注入资金,它作为企业的股东,还会协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理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运作等,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资本运作,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PE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参与程度,一般取决于它何时将资金投入企业。越早进入企业,它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的程度就会越高;而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前才进入的PE投资基金,其参与程度相应就会低一些。
八、退出
PE投资机构都是“以退为进,以买为卖”的,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就已规划好了自己的退出途径。所以,在签订投资协议时,PE投资机构要就退出安排问题和企业达成共识。
PE投资机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企业上市(IPO)、并购、回购、清算。
其中,企业上市是目前PE投资机构最喜欢的退出方式,并购是次优选择,回购和清算属于比较被动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本书第七章。
聘请PE专业顾问
PE融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对于从没有接触过这一融资方式的企业家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艰巨的挑战。
如果企业家们全程参与整个融资过程,并与众多PE投资基金接触和谈判,那么很有可能因此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双方所签署的投资协议是由很多复杂的法律文件所组成的,其中包含专门为PE设计的法律条款。这些专属的特殊条款很难从字面上轻易掌握其背后的内涵与意义。基于以上原因,企业家们可以考虑聘请PE专业顾问,参与融资全过程。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也有利于促成融资的成功。
目前在中国比较适合作为PE专业顾问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独立的财务顾问公司或管理咨询公司
独立的财务顾问公司或管理咨询公司不隶属于任何金融机构,可以向客户提供各种关于财务方面的咨询服务,包括公司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这类机构以客户的利益为重,能够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其提供一揽子的财务和管理报告。
全球著名的财务及管理咨询顾问公司主要包括:麦肯锡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咨询公司、波士顿咨询公司、科尔尼咨询公司等。在中国,著名的财务及管理咨询公司主要有:远卓管理顾问(现已被凯捷收购)、新华信、汉普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部门
很多大型跨国事务所,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大都从原事务所中衍生出了独立的专门从事咨询的部门,如:埃森哲(Accenture)公司就曾经是安达信会计事务所的咨询部门,毕博(Bearing Point)前身就是毕马威的咨询部门等。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能为企业提供PE融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在PE融资过程中,企业会接触不同的法律咨询顾问,比如企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PE投资基金和券商也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企业上市时也同样需要专门的法律顾问。
企业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PE专业顾问。如果企业家从未接触过PE投资基金,选择一家独立的财务顾问公司是最适当的,它可以提供全面的专业服务。如果企业家仅需要财务或法律的支持,则可以侧重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
有的企业家早已“身经百战”“实践出真知”,历经多次PE融资洗礼,或接触过多家PE投资基金,对PE融资的过程已经轻门熟路,对整个过程的重点问题也非常清晰。在这种情况下,老总们亲自上阵、亲力亲为也可能是一项高效率的选择,也就没有必要额外聘请PE专业顾问了。何况,一些重要谈判要点也只有老总们自己才能决定。
企业家要想走好PE融资这条路,必先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实务准备,明确企业目标、知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准确认识自身优势、熟悉企业运作的环境。在此基础上,了解PE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流程,只有对核心环节、过场环节、艰苦环节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胸有成竹!
知识链接
1.波特五力分析模型(Michael Porter's Five Forces Model)是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提出,主要用于企业竞争环境的分析。五力分别是: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 of suppliers)、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 of buyers)、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threat of new entrants)、替代品的替代能力(threat of substituteproduct)、行业内竞争者现在的竞争能力(the rivalry among competing sellers)。
五力分析模型着重于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分析。
2.SWOT分析法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由旧金山大学的教授韦里克教授提出的,也是一种企业战略的分析方法。SWOT是英文缩写,S代表Strength(优势),W代表weakness(劣势),O代表opportunity(机会),T代表threat(威胁)。
在这四个要素中,优势和劣势的分析主要着眼于企业自身的实力分析以及企业与其竞争对手的比较,属于企业的内部因素分析。机会和威胁分析则将重点放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带给企业的影响上,属于企业的外部因素分析。
通过优势和劣势的对比分析,就可以知道“企业能够做到的”;通过机会和威胁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企业还可能做到的”。
SWOT分析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采用定性分析,简单、直观。从其诞生以来,就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战略研究与竞争分析。尤其是当企业要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或者拓展一项新的业务时,进行SWOT分析可以使企业清晰而全面地定位自己,扬长而避短、趋利而避害。
SWOT分析方法的定性分析、直观简单的优点,从另一方面看,也构成了该方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没有精确的数据支持,分析容易带有主观臆断性。
SWOT分析方法则侧重于对单个企业的分析。
3.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最晚的一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了解信任,又不必像无限公司那样承担无限责任,兼具了人合性和资合性的优点,又克服了二者的缺陷。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人合性及封闭性,一般难以成长为大型的企业,所以更加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中小企业大都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中小企业以外,外商投资公司也大都选用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4.《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