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投资机构与企业的相处是短暂的,但为了达到“双赢”效果,企业和PE投资机构都要付出最大努力。
与PE投资机构的和谐共处之道
虽然PE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婚姻”是短暂的,但双方该怎样度过这短暂的“婚约期”呢?需要的是信任、合作与包容。
一、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企业与PE投资机构之间所有的合作都是基于信任这个大前提的。只有双方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和谐共处,才可以取得“双赢”的效果。
除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外,PE投资机构与企业的“婚约”主要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来约束的。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能否严格遵守这些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是这场“婚姻”是否美满的前提和基础。
二、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企业和PE投资机构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有其各自追逐的目标。虽然一纸“婚约”约定了很多权利和义务,但也只是约定了一些重要问题,不能面面俱到。在这段“婚姻”中,肯定会出现超出约定范围的摩擦和矛盾。双方应该在合作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企业家应该记住一点:PE投资机构不是企业的对立面。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它们也是企业股东,与创始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属于同一角色。企业家总是把PE投资机构当作“对方”而不是“我方”,主要原因是很多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既是股东又是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如果作为控股股东的你聘请了管理团队来负责经营企业,而不是亲力亲为负责具体事务,这时候你是不是也成了“外部人”了呢?是不是也和PE投资基金一样,站在了同一立场了呢?
三、取长补短,精诚合作
PE投资机构与企业的长远目标是一致的,双方的风险和利益也是连在一起的。PE投资机构掌握了企业的部分股权,可以按照持股比例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效。
当初双方能够合作成功,就是建立在投资者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共同的基础之上的,在接下来共处的时间里,仍旧需要双方取长补短、相互合作。在PE投融资中,企业家在创新精神、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上面是一把好手,而PE投资机构在企业策略规划、财务管理、社会关系网络、金融专业知识方面具备专长。两者可以进行很好的优势互补。企业家可以主动寻求与自己目标一致且能够互补的PE投资机构,尤其是在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有足够经验的PE投资机构作为合作伙伴。PE投资机构也会尽最大努力用自己的经验专长和网络关系为企业提供服务。
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企业家与PE投资机构应努力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上。
俏江南失色——创与投的“爱恨情仇”
2011年8月26日,发表在《环球企业家》上的一篇《俏江南失色》“一石激起千层浪”。文中,俏江南集团董事长张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引进它们(鼎晖)是俏江南最大的失误,毫无意义。民营企业家交学费呗。”“它们什么也没给我们带来,那么少的钱稀释了那么大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较少披露于公众面前。张兰的一席话,为双方的“婚变”传闻加上了一道强有力的注解,也引发了业界关于创与投之间矛盾的思考。
俏江南与鼎晖的合作源于2008年年底,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鼎晖向俏江南注资约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资金,获得了俏江南10.526%的股权。
2011年3月,俏江南向证监会递交了A股上市的申请,同期提交上市申请的餐饮企业还有静雅。已经在证监会排队审核的餐饮企业还有顺风、“狗不理”、广州酒家。
2012年1月,证监会终止了俏江南的上市申请,俏江南A股上市最终宣告失败。其他几家排队上市的餐饮企业也未见成果。
事隔仅一年,俏江南重启上市计划,放弃市盈率较高的A股市场,转战市盈率较低的香港H股市场。如此急于上市融资,一方面,显现了俏江南在资金方面压力过大,极度渴求上市融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鼎晖急于在上市后退出给企业带来的压力。
在A股上市,一般能够获得30倍左右的市盈率,而在H股上市,市盈率也就在10倍左右。如此一来,俏江南的融资规模会大幅缩水。而鼎晖也顶多“平进平出”(按照当初投资的2亿元人民币,占10.526%的股份,不考虑这两年的通胀因素)。
现阶段,我国餐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上市困难重重。我国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只有6家:境内A股市场上市的有3家,分别是2007年11月上市的全聚德、2009年11月上市的湘鄂情,以及另外一家——西安饮食,但其主业并非餐饮;在香港H股市场上市的有味千拉面、小肥羊;在纽交所上市的是乡村基。
餐饮企业申请上市频频搁浅,主要原因包括:餐饮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连锁扩张的标准化问题、成长性问题及上市后的监管问题(由于餐饮企业大都不开发票,收入和支出很难准确估计和查证)。更重要的是,证监会近些年更倾向于推动一些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公司上市。
姑且不论俏江南与鼎晖之间的“私人恩怨”,该事件也反映了我国现在的一个真实的现状:一方面,民营企业对PE投资机构期望值过高,希望引入PE投资机构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能够顺利上市,但这是不客观的;另一方面,在钱追着项目走的情况下,PE投资机构为了争得好项目,不惜过度承诺,最终造成企业心理预期落差较大,加剧双方的矛盾。
要构建创与投(创业者与投资者)的和谐关系,需要双方的努力。民营企业要理性看待自己,理性看待对方,要尊重契约精神并严格执行。PE投资机构则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增值服务,增强自身风险控制的能力,满足企业不断提高的对PE融资价值的要求。
控制权的归属
一、PE投资机构并不乐于参与企业经营
对于PE投资机构来说,它们并不乐于参与企业经营。GP(基金经理人)的日常工作是比较繁重的,他们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天南海北地看项目,在项目投资成功之前,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资之后,还要为企业的上市与券商、投行打交道,经常走访企业、参加董事会等。与此同时,还要在募集资金和管理基金上花费很大精力。所以,如果他们还要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的话,那将是一件不堪重负的事情。
由于GP们忙于不断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所以,他们希望企业家们能够有效管理好自己的企业,不要求事无巨细地“早请示,晚汇报”,他们不想无故干预企业的日常业务,只想对企业的重大决策知情并参与决策。
总之,企业家们大可放心,PE投资机构绝对不愿意过多地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如果一旦出现不当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企业家们大可以坚决说“不”。
二、控制权在企业家手里
除了专业收购的基金,PE投资机构所掌握的企业股权在一般都不会超过30%,更常见的持股比例是20%以下。PE投资机构只占有比较小的股权,这主要是双方为了保持平衡的结果。
从PE投资机构角度讲,绝大部分的PE投资机构并不希望掌握企业的控股权。首先,PE投资机构玩的是资本运作,进出两端都是资金。如果控股比例过高,减持退出的难度就会加大。其次,如果企业控制权掌握在PE投资机构手中,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在企业家手中,那么企业的管理团队可能会“不那么卖力”。
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每次通过PE融资,都要出让一部分股权,随着企业不断发展,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创业者手里的股权就会逐渐变少,出于对控制权的掌握,他们不希望出让过多股份。比如说,企业家每次融资时,如果有多家PE投资机构可供选择,那么他们一般会倾向于出资最多、换取股份比例最低的那一家。
PE投资机构的GP们与企业的创业者不一样,创业者白手起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辛酸史和奋斗史,他们把一手创建的企业看作自己的孩子,视为生命的一部分;而私募股权基金的GP们只是把企业作为自己的一个投资产品,他们的投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未来可以把持有的企业股份卖一个好价钱。
虽然PE投资机构只拥有企业不多的股权,但是它们可以通过在在合约里设计对赌条款,来规避企业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样,可以刺激企业家投入更多热情和激情来经营,使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去经营。这不仅能促成创业者自身成功,也会给PE投资机构带来成功。
股权投资投出的子公司
虽然没有一家PE投资基金希望自己投资参股的公司,最终变成一个搞实业的子公司,但在现实中,这样不可思议的悲催事件却是真实发生的(本案例隐去了该投资公司和企业的名称)。
一家民营企业向一家国企背景的PE投资机构融入股权资金,后来又多次向该机构以借款方式融入巨额资金。但由于该企业一直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不得不采用债转股方式。该PE投资机构投资了企业,一不留神就成了这家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60%,而这家企业也从民营企业变为国有控股的企业。
这家企业的董事长及董事会多数席位都是该投资机构的人员,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却掌握在企业的创始人手中。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以下两点:
第一,由于PE投资基金并不是实业投资人,它们未必可以驾驭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因此它们不倾向于掌握企业的控股权。但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和变故,它们不得不成为控股股东。
第二,股权投资可以改变一家企业的资金性质,如果投资人是国有投资机构,那么民营企业就会变成国有企业;如果投资人是外资型的投资机构,则企业就会变成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