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北城的小型公交车上,白色的苹果原装耳机插在耳朵里,放的是陈奕迅的《好久不见》。
最近我一直在听这首歌,歌词早已铭记在心。
听着不断传进耳中的旋律,我的嘴巴张张合合,不停地跟着陈奕迅低沉的声音暗念着歌词。
“我来到,你的城市,走过你来时的路……”
“想象着,没我的日子,你是怎样的孤独……”
细细数来,这些天,我听这首歌的次数不下几十次,每天需要音乐的时候就反复聆听这一首,从来没有觉得厌烦过。这首歌好听,但是真正将它变成我的习惯的,是一个我暗恋了三年的男生,叫魏亦城。
三年的时间,讲真,不长,但是这三年来我充满渴望、等待,在希望燃起之后又是无限的失望。即使是这样,每天能够看到他又何尝不是一种快乐呢?
所以说,如果喜欢上了某个人,那就真的要认命。尤其,在这个人不喜欢你的时候。
现在因为父母工作的原由,我搬家了,和他分开了。不能每天都见到他了,本来就未曾和他接近过的距离,就又被拉开的更远了。然而这首歌,却能给我带来一点只有我一个人会去珍藏的回忆。
如今我可以看到的,有他的脸的照片,只有一张。是初一那年朋友拍的,发到了班群里。我看到里面有他,就保存了,一直留到现在。换了一次新手机,都没有忘记要移进来。
照片里他穿着那身干净整洁的校服,和他的朋友们笑着,原因都是一些男生的兴趣爱好。我坐在他的斜后方,手里拿着一本《平凡的世界》。我两只眼睛都盯着书看,但是我知道,我的余光从未离开他的身影。初一的上半学期是我最高兴的一年,因为我的座位一直在他周围。虽然换座位是时常的事,但是却令人惊讶的从未离他远过。可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近过。就像我们之间的关系一样,不远,不近。
我一下车,就看到郑俏俏在那里静静地等着我。她歪头看向我的那一瞬间,一脸的惊喜:“眼睛!”
安目,我的大名,平安的安,眼目的目,朋友都喜欢叫我眼睛。
她说人如其名,这就是为什么我的眼睛好看。
我们两个肩并肩走进校园,郑俏俏看到一群男生走过的时候,突然拉住了我的胳膊:“眼睛你看,快看啊!”
我慢慢悠悠不紧不慢地抬起头,“嗯?怎么了?”
“高烨文!那是高烨文!”
“哦,高烨文啊。”我淡淡地说了一句,毕竟心中已经有了他,起点高,所以即使前面整合伙伴们谈笑风生的男生样貌不错,但依然不在我的选择范围内。
高烨文无意中回头看了我们一眼,目光扫到我的时候,嘴角划过一丝难以察觉的笑。
郑俏俏紧紧地抓着我,依然直直地盯着那群人:“哎呀,我要是能和他做同桌就好了。”
我心中微微一阵痛,他曾经离我很近,但从未和我做过同桌。如果做过,也许,他就能够注意到我了吧?
可是同桌这种东西,可遇不可求,都是上天安排的。
然而有些东西,你想要的时候它和你差千丈远,而当你不想要的时候,它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