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是军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境内军队后勤大体上经历了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古代军队的后勤,在冷兵器条件下作战主要是粮草保障。近代在火器成为军队的主要装备后,弹药、运输、卫生保障等渐趋重要。现代军队中,由于摩托化、机械化装备所需油料的补给量增加,各种技术兵器需要的弹药数量剧增,卫生保障要求较高,从而使物资、技术、卫生、运输成为综合配套的四大主要保障。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军队现代化程度愈高,对后勤的依赖性愈大,后勤的地位与作用愈加重要。
第一节后勤保障
北魏时期,被征入伍者,大都终身为兵,其家属随军聚居,称营户。战士出外作战,营户守营从事生产,供应军粮,以后延续到隋朝统一。隋开皇十年(590),隋文帝针对府兵家属随军调动、居住不定、生活困苦,既难确保兵源,又难保障军队供给的问题,诏令将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理,与民户一样由政府分给田地,从事生产。农夫征入军府服役后,归军府管理。从而变兵民分离为兵农合一;变军人世代服役为普遍征发,既扩大了兵源,又使兵员供应有了保障。
唐代实行均田制为基础的耕战兼顾的府兵制度,天宝年间(742~756)改为募兵制。边将为扩大自己的势力,自行增兵,导致军费猛增,民赋沉重。由于吐蕃侵略,牧场减少,养马锐减,影响了骑兵的装备和战斗力。
宋代,修建了由绥州经义合寨、吴堡寨、定胡县、石州的道路,可使河东南部的粮食直运河西北路,不再绕道长安。驻本境的官兵在城寨附近屯田,以供军用。宋初,军队分为禁军和厢军。厢军负责后勤保障,如修城、筑桥、修路、运粮、垦荒。厢兵年俸30贯,相当于禁兵的3/5。由于火药的发明,火器开始运用于军事。
明代实行军屯,以屯养军,守屯结合。后来实行招商运粮输边,以粮换盐。明朝弃守河套后,军粮从外地转输。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以后,军屯逐渐转为民田。按民田征取常额田赋。
清代沿袭明代按民田征取常额田赋,逐级上缴。
民国时期,本境内既有国民党政府的军队,又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队,性质不同,其后勤保障办法也各有不同。
国民2军司令部以及下辖的师,均设有军需处、军械处、军医处等后勤机构,旅、团、营、连分别编配有关人员,承办军需、军械与医疗卫生工作。1935年,国民党军队修通绥宋公路,既是行军的快速通道,又是后勤的保障条件。民国初期,县政府设骡柜,1916年改称支应局,1938年又设军运代办所,设所长1人,所员4人,专门支应来往军队的运输事宜。另外还设船运管理所,为国民党渡军服务。
红军团部配后勤部长,连部配司务长,支队配有经济员,负责后勤工作。初期,衣物自备,打富济贫吃大户。部队壮大以后,建立了地方政权,靠地方各级筹粮筹款,做军鞋、支前,维持部队给养。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前,在陕北的陕甘宁晋军委设有供给部。是年12月,中央红军的供给部与陕甘宁晋军委的供给部合并为中国工农红军总供给部,又称中央军委总供给部,下设财政处、粮秣处、军需处、总务处。红军各级后勤机构为部队作战、训练、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红军的给养一靠战利品,二靠苏区政府组织运送。
抗日战争时期,县上组成抗敌后援会,专门负责后勤保障。警备8团、717团、718团先后驻防,军民关系十分融洽,部队的后勤组织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所需粮草,地方政府按时缴送,群众自愿给八路军送红枣、梨果。陕甘宁边区被国民党封锁后,实行大生产运动,军队劳武结合,改善部队生活。战士学会打毛衣、毛祙。县工农政权组织区乡办织布厂、织祙厂,办供销合作社、贸易公司、商店。
解放战争时期,吴堡没有大部队驻防,但地方武装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上下动员,坚壁清野,并制造土地雷,必要时切断国民党胡宗南部进犯的通道。全县组织运输大队和担架队,随军服务,直至解放兰州。吴堡境内曾设立兵站,负责转运物资,接待过往解放军部队,保证官兵的食宿。
除此,合并贸易公司和县联社,集中力量,为人民解放战争购进物资,供应物资。
第二节物资保障
宋前,县境被夷狄、匈奴、羌、鲜卑等少数民族和汉族交替占据;宋起,首先被西夏、金、蒙古攻克占据,明、清时代,设守兵。
吴堡地小,但因地处黄河岸边,历史上客军却很多。历代王朝互相争战,客军除了其政府财政投入战事支出外,部队烧杀掳掠,得以补充。统治者互相争战,财力支出巨大,最终转嫁于贫苦百姓,百姓流亡。所以,在此定居的老户很少。明代开国之初,为了防犯北方鞑靼的侵略,在山西洪洞县设迁民局。吴堡居民的祖先,大多来自山西。移民达到实边,实边创造军用物资。清道光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1845~1847)吴堡,每年起用解银317两1钱6分5厘,其中计支协边塘银252两,可见用于军费支解占80%以上。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冯钦哉、郭坚、商震,率部转战陕北路过吴堡,郭坚攻打寺沟土寨,杀死58人,掠取财产,商震掠取慕宗照白银黄金48马驮。
吴堡地方民团的武器,一是民国县政府发给的,一是86师奖赏的,一是兼商地主从山西阎锡山部逃兵中购买的。县保安团所需物资由县财政统一解决,靠税丁通过保甲人员上缴。
红军的物资保障,初期靠吃大户,游击到哪里吃到哪里。专门打反动地主,舍财保命的开明绅士给予较多。后来,靠乡村农会组织筹集。苏维埃政府建立后,专门设立贸易部,由各级苏维埃政权组织筹集上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办商店、办织布厂、织祙厂,供应军被、军衣、毛巾。八路军参加生产,自打毛衣。群众缴纳爱国公粮,支援部队。
第三节医疗保障
1940年,吴堡全县解放,人民当家作主,政府重视卫生事业。1943年建立保健药社。194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358旅驻防黄河沿岸,医院驻李家沟村,免费治病。
1933~1937年,红军战士受伤,担架队就近送入红军家属户,请民间医生止血、包扎,委托可靠妇女护理,伤好后归队。如果残废,则送回原籍休养。
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有医护人员,伤病员被包扎后,平时护理多由当地可靠妇女承担。群众给伤病员送鸡蛋、熬米汤。重病员送后方医院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医药卫生事业同步发展,现有22个医疗单位,病床127张,医务人员258名,其中中医师92名,西医师142名。已批准技术任职资格225名。
第四节地方支前
吴堡地区国民党与红军的围剿与反围剿战争接连不断。此时苏区人民全力以赴支援红军,提供吃穿,站岗放哨,送信带路,侦察敌情,保护红军住宿安全,照顾红军伤员病号,优待军属,以至配合作战,作出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