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民国时期的民众武装
保安团(民团)1932年,郭家要村地主王鸿雄(子崇),在军阀井岳秀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了一支有23人的保安队。此后,慕家原、冯家峁、薛家塌等十多个村庄,亦相继建立地主武装,人数几人、十几人不等,枪各数支。1935年1月,县保安团、郭家要保安队20人在后薛家坬村起义后,剩余多数人员纳入国民党保安团。其余大部分地主武装亦相继被红军和赤卫队消灭。
铲共义勇队1936年,国民党政府各联保重新建立铲共义勇队,受“肃反委员会”领导,每一联保为一联队,以下有保队、甲队,由联保主任、保长、甲长担任联队长、队长、班长,又称保甲队,每队一般为10多人。这支反动武装专事屠杀革命者。1937年“黑军”暴动时,一步墕、岔上、李家沟、李家原等联保铲共义勇队50余支枪全部被收缴,其余各队于1938年吴堡国共合作后解体。
赤卫队自卫军1933年8月开始,吴堡北、中、南各区中共地方党组织相继在部分村庄秘密组建赤卫队,每队人数初为数人。到1934年6月,全县公开赤卫队10多个,每队10~20人。县上有赤卫队总指挥部,区有大队,乡村有中队。除地主、富农、特务家属子弟外,18~35岁的青壮年,大部分参加了赤卫队。到10月间,全县80%的村庄建立了赤卫队,队员共1000余人。其主要活动是:(1)打土豪,分田地。对一般土豪,责令其献出土地、粮食、财物,分给穷苦农民;对民愤大的土豪,坚决杀掉。(2)刨电杆,割电线,破坏国民党政府和军队的电信设施。(3)站岗放哨,严防泄密,保护游击队及其伤病员的安全。(4)筹措军粮。除群众自动捐献和打土豪得来外,还到国民党统治区抢收地主、富农的庄稼。(5)配合作战。1934~1936年,游击队在吴堡地区进行的几乎每一次重要战斗,都有赤卫队参加。1935年,4支队1个分队在赤卫队的大力配合下,用4支枪打下辛家沟,击溃高桂滋部1连驻军的事迹,被选入陕甘宁边区小学语文课本。从1934年6月起,各区还建立游击小组、大刀队等,性质和任务类似赤卫队。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于8月25日作出了《关于改造赤卫军的决定》,还对自卫军的任务、教育、训练及领导等做了规定。
10月1日,边区政府、边区保安司令部以命令形式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对自卫军的性质、任务、自卫队员的条件、自卫军的编制、武器配备、干部选任、自卫军的纪律及领导、指挥、训练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指出:“凡边区的劳动公民,自愿执行抗日自卫军的任务与遵守抗日自卫军的纪律,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强健者,均有加入抗日自卫军的光荣权利。”1937年底,八路军驻军协助中共吴堡县委组建抗日自卫军,原赤卫队队员大都加入。
1938年,边区又成立了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并以该会名义颁布了《人民自卫队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在敌军后方战区和我军后方普遍组织不脱离生产的人民自卫队。凡年龄在18岁至50岁没有疾病者,不分男女均得参加,以配合抗日军队作战,进行游击战争,担负侦察警戒,封锁消息,维护地方治安,镇压汉奸活动,捕捉敌探间谍,担任战勤任务等等。同年3月,边区党委作出了《关于整理地方武装力量的新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保安队、自卫军、少先队工作更加充实活跃起来,开展广泛的民众游击战争,组织担架队、运输队、缝纫队、洗衣队、看获队(看护缴获物品)、救护队,支援军队作战,争取全国抗战的胜利。
1941年4月1日,边区政府又公布了《重新整顿边区抗日自卫军工作的决定》,22日,边区政府政务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规定自卫军为人民武装,不脱离生产,接受各级政府领导,军事指挥属于各级保安司令部。
1942年5月1日,县建立自卫军大队部,县长王恩惠兼任大队长,王振汉任副大队长。各区建立自卫军营。同年秋,自卫军进行整编,县为团,区为营,乡为连,共12616人(女3154人),占全县总人数的30%。其中基干自卫军连35个,3088人。于10月开始,普遍进行了整训。
1943年12月,吴堡县对自卫军再次整编,审查培训干部,精简人员。
新编普通连35个,112排,383班,5278人,基干连4个,14排,67班,603人。计有土枪11支,长矛4537支,大刀170口,担架138副,设哨站37处。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自卫军积极协助八路军河防部队修筑工事,担架运输,侦察敌情,加强河防。
自卫军组织整编后,加强了军政训练。从1943年起,自卫军每年冬季进行一次训练。训练重点是基干自卫军,特别是边境地区和交通要道的基干自卫军。
根据上级精神,加强民兵工作的领导,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普遍整顿、审查,清理了坏人,纯洁了民兵组织,选拔配备了民兵干部。同时,为了加强战备,先后派400名民兵去绥德受训1个月。
至1948年底,全县民兵总数发展为138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