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8546200000014

第14章 主题研讨:经济发展与经济法(13)

(一)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不合理

在其他很多国家,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保护、引导和监管。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业务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核和双重监管,用以规范、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双重的准入门槛限制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另一方面通过不同政府部门分别负责的双重体制分散权力,从而分散因社会组织活动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5]如此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首先,由政府两个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会产生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两个部门之间,缺少法律或政策上明确规定的职责和管理范围,通常对社会组织起不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作用。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后,便很少有能力再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业务主管机关与社会组织存在一定的联系,所起到的监督作用便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管理机关从分散政治风险的角度出发,势必会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控制,使其处于有效管理的范围内,继而忽视了如何促进社会组织的长久发展。一方面使得大量的社会组织被拒绝合法登记;另一方面对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缺乏指引和帮助。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使得政府监管不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难以有效进行。

2.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

双重管理体制下,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会存在相互责任不清的问题,主管社会组织的政府部门监管力量分散,不利于社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和体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展开应急管理,主导整个过程。社会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是政府部门的帮助者,在政府部门没有管理到的地方,进行灵活应对。但是两者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也必须划分清楚,否则,在事后管理中会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脱的现象,从而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一些措施产生不利影响。

3.社会组织法律地位不独立,制约自身发展

就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言,社会组织有其固有的缺失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社会组织参与减灾的过程中本身缺乏自治,内部管理有待提高。第二,参与减灾的社会组织国际化程度不高。全球化过程中,大量跨国社会组织开始关注国际性的社会事务,国内相关社会组织缺乏全球化意识和参与国际事务的主动性,国际化程度较低。第三,社会组织的运作也需要成本,只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或不分配利润。[6]以“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为例,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民间公益组织不能向公众募捐,所以壹基金募集到的所有捐款直接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账户,壹基金则无权拥有独立的募捐账户。壹基金的捐款因账户的不独立而在操作上存在重大不便,远远无法实现李连杰最初设计的“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的理念。修改后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对此,民政部的解释是:“我国的社会组织尚处于发育之中,法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也不健全,我们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的机构、人员等力量也不足,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7]壹基金在近年来的扶贫救灾中,树立起良好的慈善事业形象,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壹基金因为法律地位的不独立,发展空间大为受限。

(二)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社会组织的设立存在障碍,自身的定位不够清晰

当前,国内某地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例如汶川大地震后,志愿者们往往从祖国四面八方赶来救援,他们人数众多,热情高涨,在各项救援中奋力工作,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在这些社会力量帮助的背后,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力量很分散,出现了无法协调、秩序混乱、难以管理的局面。在四川汶川救灾中,血气方刚的年轻志愿者们,不服从团委的安排,擅自展开救助活动,冲向灾难第一线,给这些地方的统一管理造成了混乱。志愿者服务出现的问题,在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关于志愿者服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志愿者的组织、调配、管理的规定尚不具体明确。其次,在我国现行双重管理体制下,志愿者以合法途径设立社会组织比较困难。同时自身定位不准确,这些都阻碍了我国志愿者服务的有序发展。最后,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如何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管理,也成为一项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些社会组织的内部发生了个别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经费等问题,而政府部门忙于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问题,缺乏及时、有效和有力的政策措施。

2.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和程序缺失法律依据

社会组织的构成人员比较复杂,大部分人是兼职人员或者志愿者,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外部运作机制,在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很有可能自身陷入无序和失控的状态,临场决策混乱。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这个问题就很突出。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为和程序示范规则,供各社会组织借鉴和参照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权威的法律支持是一个组织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对遍布各行各业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社会组织在危机应对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有学者明确指出,首先,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法》和其他各种有关危机管理的专项法规、社会组织的专项法规以及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中,都没有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应急职责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社会组织在危机应对中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参与危机管理的途径和分工等问题都未做界定。其次,我国目前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五个,还缺乏有关社会组织的基本法。最后,即使已有的几个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它们所带来的控制、限制的基调和烦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性框架,也导致了社会组织发展步履艰难、筹资环境不佳、管理系统复杂及监督系统混乱等。[8]

3.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的法律不健全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将与日俱增。随着社会组织活动和影响力的增加,公众对其的关注度也在提高,同时也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和响应。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社会组织在救灾现场和随后的灾后重建中发挥了强大的影响力。自此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迈向了更高的一个层次。[9]然而,在巨额善款流向灾区和社会组织的同时,部分社会组织因资金管理和运用不当,受到公众质疑,一些丑闻陆续曝光;一些组织因缺乏实施项目的能力,导致公益项目的实施并不理想。组织管理不规范、活动信息不透明、缺乏政府监督,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的法律。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应急管理。

三、国外社会组织的法律监管制度借鉴

(一)国外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政策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在社会许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对积极制定社会组织的管理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这些国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0]

1.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配合协作关系

国外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具有成功经验,在扶贫开发、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已有做法基础上,成立政府采购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上述相关领域的一系列公共服务进行基于市场机制的政府采购。[11]英国和德国的运作模式是,选择比较成熟的公益服务组织进行政府委托,国外政府往往通过制订应急计划、签订“互助协议”或者合同等形式,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明确双方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工作分工。

2.对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应急管理进行专门培训

组织对社会组织的紧急救助专业培训,使社会组织成员掌握相关的知识、技能和方法,是国际上加强社会组织应急能力建设的普遍做法。以德国为例,德国民间志愿者组织所有成员都得到过紧急救助的特殊培训。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志愿者知道应当去做什么,如何做,真正发挥起积极的作用。

3.与社会组织设置信息沟通的渠道

许多国家十分重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在应急管理中的联系沟通。主要做法是:在政府应急决策议事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中安排重要社会组织的代表参加,在政府应急机构中设置或者指定专门负责与社会组织联络的部门或官员,建立起对话交流渠道。

4.构建应急合作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总结应对重大灾难事件的主要经验之一,就是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协调配合关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双方能够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各自开展工作,互通信息,上传下达。这种长期持续、覆盖面广的应急管理合作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二)美国和英国对社会组织的法律管理制度

美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是从法律和政策两方面加以完善。法律在赋予它们合法地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它们的监管条件,设定了它们不得为、不应为的领域,以及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达到合理引导、趋利避害的目的。

长期以来,美国的社会组织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联邦和州立法所发挥的促进及监管作用,以及相关政策所具有的规划和引导机制。[12]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一部专门规定社会组织的法律,有关促进和监管社会组织的各种法律条款,均散见于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之中。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控制、法律监督来管理非营利组织,包括联邦和州两个层次。[13]美国国家税务局是重要的联邦政府机构,它负责所有非营利机构的总监管和法规执行,其下属的“受雇者计划及免税部”负责包括所有免税待遇机构在内的各种法律的管理实施,每个州不仅遵循联邦的法律,也依据本州的法律进行管理。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在联邦税法之外,对非营利机构的管理还涉及该州的《公司法》、《健康与安全法》等多个法律;在税收上,除了联邦税法外,美国各州对非营利机构还自设了一系列优惠税种,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机构可免除消费税。

此外,美国税收法规定通过向捐赠者提供税收减免的方式,积极鼓励个人和组织向社会组织赠与财物,实现捐赠者、社会组织和政府三赢的局面:[14]一是个人和组织因为向社会组织捐赠财物而获得巨大的减免税的经济利益。个人捐赠者最高可以要求对其调整后总收入的50%进行税收减免,捐赠公司可以要求对其任意一年不超过10%的应缴税收入实行税收减征。二是社会组织能够得到足够的非政府的资金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美国的社会组织一向宣扬自己是“非政府、非营利、非政党”的组织,而资金来源于非政府的个人和组织,是其具有NGO性质的重要依据。三是减免慈善捐赠税收比政府直接补贴更有效,它既避免了政府对社会组织这一“第三部门”过多的、不必要的介入,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保证了捐赠在法律的监管下,在各种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使用下,更加有效和高质量地用于公益事业。

英国慈善历史非常悠久,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慈善法》和《救济法》,这些是世界上最早的专门规范非营利组织和行为的法案[15]。例如,对于入户筹款有《入户筹款法》;对于街边筹款有《警政、供应商法》、《慈善筹款法令》、《街边筹款条例》等;另外,对于专业筹款员和筹款商业伙伴,《慈善法》和《慈善组织条例》严格规定了他们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包括双方签署的协议、对于公众的告知、筹款人报酬等细节。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规制。其唯一目的是防止公共资源的滥用,给公众以平等和正义的信心。1993年《慈善法》修订版赋予了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对慈善组织进行规制,以增强慈善组织的效率和公众对其抱有的信心与信任”的职能,从而使之成为专门登记和规制慈善组织的机构。

同类推荐
  • 福利来了,新三板扩容

    福利来了,新三板扩容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进行了扩容:园区扩容、企业扩容、券商扩容。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代办系统的主办券商数量也有所增加。良机是别人没看到你看到了,别人不明白你明白了,别人迟疑或放弃你把握了,别人把握不住你把握住了。而当别人看到了、明白了、想把握了,你已经牢牢地抓在手里了!监管层希望将新三板打造成拟上市公司的“练兵场”与“预备役”,你准备好了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将确立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证据制度,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等。
  • 法官的思考

    法官的思考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宝安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工作经验的论文,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法官创造性工作的总结。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等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实际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重生之冒牌仙贵

    重生之冒牌仙贵

    自混沌降临,天界崩塌,仙神陨落,下界圣龙大陆,人,魔,妖三分天下,人类三帝国,通天魔族三十六王国七十二领,妖族大联盟,争乱不休。落魄的纹身师罗云末日之夜被漫天雷电劈中,灵魂穿越,附身在汉帝国十大学院之水镜学院的仙魔族少年身上,正所谓落毛的凤凰不如鸡,下界的仙民象根草,虽有仙神血脉,却修炼艰难,难有寸进,成了当之无愧的废柴。但金子总是会发光的,好歹也是仙家后裔,种种机缘之下,罗云成功冒充魔族贵族,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冒牌贵族也是贵族,照样横行霸道街上走,金银美女怀里搂,醒掌天下权,醉卧美人膝。且看冒牌仙贵如何搅动天下,纵横大陆,重建天界!
  • 潇皇后

    潇皇后

    本来暑假和朋友开心去野外郊游,却意外和大家失去联系,掉进山谷里,醒来已经物是人非!!!悲剧的不是穿越到一个史书不曾记载的朝代,而是代重病的姐姐嫁入康王府,拜托,她才17岁,可是在这个陌生的地方,叫天天不灵,她只有步步为营!!!
  • 冥之辰鹿之笙

    冥之辰鹿之笙

    十年前的鹿笙,简直是背的出奇,仿佛世间百态的倒霉事都被她遇了个变,十年后,她强势过来,打婊子,虐渣男,玩转娱乐圈,却唯独对他——北冥辰束手无策。“北冥辰,你能不能不这么无赖啊。”说着一盘刚炒好蛋炒饭的直接扔个了他。“唔~老婆炒的就是好吃。”说着将那一盘分不清是粥还是饭的蛋炒饭舔的一点不剩。
  • 从火影开始当神明

    从火影开始当神明

    回答了一份调查问卷,王朝竟然就莫名其妙的穿越了。获得一个做好事不留名的谜之系统,随后就开始了一段异世传奇之路。从火影开始当神明,开局一个焰灵姬、神树幼苗,收集九大尾兽,夺取神树,再造火影世界。本以为处于火影世界巅峰的自己已经功成名就,谁知系统又再次开启传送。传送到斗气世界的王朝,继续着收集异火的传奇之旅……天行、秦时、海贼、超神、……你想要的,应有尽有!
  • 方白草爱了你这么多年

    方白草爱了你这么多年

    《夏连丞,爱了你这么多年Ⅱ》她在这世上留给他的最后一句话,是今晚的月色真美。
  • 凌天女帝:绝代兽妃逆天下

    凌天女帝:绝代兽妃逆天下

    豹胎易筋动风雷,寿与天齐画娥眉。擎双钩,影如水。神龙见首不见尾。吾名凌幽雨,乃天地之尊,寿与天齐,力与地平。骑神龙,斩族亲,冷血至此,势不可敌。但谁料,哪怕冷血之人,也有动心之时,看着他/她的复活,心中那冰山也可融化,醉桑海,迷沧田,每次危急之时的相救,都在诉说着一个字。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舰男提督

    舰男提督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炼铜提督,我只想过一个普通人正常的生活,奈何生活总是给我各种惊喜,于是我只能不停的战斗(划掉)炼铜!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本凰不容易

    本凰不容易

    前羽族公主和前魔王之子在囚室里相遇了论失忆公主病带着闷葫芦一路倒霉为哪般“本公主自出生起所拥有的都是最好的”君子月只想要最好的,唯有天底下最优秀的男子才足以站在她身边,不被她夺目的光芒遮掩(呸)结果一觉醒来一切都变得诡异起来如果要她说还剩下什么的话,大概只有天上地下独一无二的魅力以及带她走出囚室的怪物了。那个人……拥有太多秘密是个她注定会抛弃的人“我要是再被抓到那个鬼地方去,你就用下半生偿还我!”也是听她说话时会绷不住严肃表情,让她不由自主习惯了依赖,当她被世界抛弃时,身边仅有的人多幸运……我会遇见你(1v1,可能甜,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