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告知求职者哪些内容?
【典型案例】
2010年6月,高先生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在面试中,该公司只介绍了自己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当高先生问及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时,公司负责人称:“只要成为公司的员工就要服从分配,地点不确定,报酬根据个人表现和业绩来定。”听完之后高先生很迷惑。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劳动者在应聘时不能全面了解信息,这样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就会出现纠纷,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告知内容;二是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单位可以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吗?
【典型案例】
佳佳在一家纺织企业打工,公司以加强管理为由扣留了她的身份证。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佳佳出去办什么事都感觉很不方便。那么,用人单位以加强内部管理为由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以加强管理为曲,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变相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规。佳佳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回自己的身份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新员工就必须交风险抵押金吗?
【典型案例】
小李去某公司应聘,一切手续办妥后,公司却让小李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李,这是公司的规定,新来的员工都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不愿意交就不录用。
【律师说法】
企业在招录员工与之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本案中,小李应聘的公司要求小李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一种变相的要挟、强迫。不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财物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职前培训就不算正式工作吗?
【典型案例】
小王在面试合格后,公司人事告诉他,新员工要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个月只发5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工厂按照他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请问,他们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说法】
他们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自小王他们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企业招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典型案例】
小张和朋友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上班的第一天,工厂负责人就对他们说:“工厂有规定,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你们谁要签合同,就立刻走人。”他们害怕被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的事。那么,企业招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律师说法】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这样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便于操作,可以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分清双方法律责任的作用。本案中,工人可以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合理的要求,也可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他们依法给予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小胡到公司上班一个多月了,但公司对签合同一事只字不提。他到人事部门去询问究竟,人事主管却说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小胡也不知道是否一上班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试用期满签订。
【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小胡自到该公司正式工作之日起即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小胡自他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自聘用他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典型案例】
小李到公司应聘,在公司领导的多项承诺下,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上班后同事才告诉他,单位从来不负责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职工受伤,责任自负。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说法】
该合同无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小李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具体劳动条件怎么办?
【典型案例】
马莉在与某公司签订劳动时,除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外,具体奖金的发放规则和休假制度都没有明确。正式上班后,公司有时双休,有时又轮休。马莉工作了一个月,都不知道自己的职位,具体做什么工作,只是一味地做些打杂的工作。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马莉可就职位、报酬等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无效合同,就拿不到工资吗?
【典型案例】
立东的朋友是一名知名律师,一次在立东家无意中看到了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重大瑕疵,是无效合同。立东很着急,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薪金是按年计算。1年的期限将到,合同无效还能拿到工资吗?
【律师说法】
有付出,就有回报。本案中,即使立东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对于立东已付出的劳动,还是要给予相应报酬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能随便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典型案例】
某家公司在与小王签订会同时,规定了这样的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无条件支付违约金5万元。”请问,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说法】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没签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典型案例】
小赵转正后公司本应给小赵发全额工资,但一直未发,而且找各种理由不与小赵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小赵不能理解的是,转正后刚一个月,公司竟以开不下去为借口,让小赵另谋职业。请问,小赵如果申请仲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
【律师说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备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小赵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有续签的合同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
小王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已满,双方既没有续签,也没有办理终止手续,但小王仍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要如何认定?
【律师说法】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就应该续签合同。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一切照旧,则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