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忠不由得感叹朋友“患难”交出来的,才会成为永远的朋友,他真想庄清云能多看他几眼,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庄清云总是若即若离回避了和他的对视。
庄清云深深吸气镇定自己,然后抬头目视审判长,审判长随即发问:“证人,请向法庭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我叫庄清云。我是东海市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有义务作证,拒不作证和作伪证的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清楚。”
“被告人杨万忠在刚才的发言中提到,在1997年8月26日你送来的268余万回扣款是罗嘉丽代收的,对吗?”
“不是的,是给了杨万忠。”庄清云斩钉截铁地说道。
“我想提一个问题:你和罗嘉丽是怎么认识的?”审判长盯着庄清云问道。
“经朋友介绍。”庄清云说完就抿紧嘴唇,皱起眉头。
“现在我想知道你同被告杨万忠、罗嘉丽这两个人的交情怎么样,你们是不是常常见面?”
“交情怎么样吗?谈不到什么交情,就是工作上经常有一些往来。”庄清云回答,惊惶不安地瞧瞧杨万忠,又望望审判长,然后又瞧瞧罗嘉丽。
“我想知道,那天收钱的具体情况,请向本庭如实提供证言。”
庄清云首先用了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叙述了一下那天在酒店的包房里送钱给杨万忠的情景,杨万忠打电话给他,再之后……,在他讲到这里时审判长插了话,审判长的突然插话令庄清云有些心慌意乱,他几乎怀疑自己是不是因为心情紧张说错了什么,其实审判长只是详细地问了他是怎么和杨万忠相识的过程,看上去他的目的似乎是为了让旁听的审判员和群众能听得更明白一点。
“你赠送他笔钱的原因为什么?用法律的专业词语来讲动机是什么?”
“主要就是他设法让我们宏华地产公司中标,取得杨村这片土地的开发权。”
“而被告人却说,你赠送他这笔钱是因为他弟弟、也就是杨永成帮你们公司快速地完成了拆迁工作,应付得报酬,你认为属实吗?”
“我不敢说对不对,但是我送他这笔钱目的主要就是老板酬谢他让宏华地产中标。”
“那罗嘉丽有没有主动提出来,主动向你要这回扣款。”审判长又问到另一个问题。
“没有。”
“你能确实。”
“这个还用说,她又不是宝安区政府的工作人员,我凭什么把这钱给她啊!”
“那你有没有把这笔钱的去向在公司的帐里报过帐,或者你向杨万忠求证过,这钱是罗嘉丽自己使用,没有给杨万忠。”
“老板倒是提过,至于向杨万忠求证这些钱他怎么用,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什么叫不清楚?”审判长把这个问题重说了一遍。
“就是说这钱我送给杨万忠之后,至于他给了谁我就不知道了,那时钱是他的,他爱怎么花怎么花,我也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