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被告人注意措辞,不要使用这些措辞。
杨万忠:谢谢审判长,我接着说,张、庄两个事情,公诉人提到这个问题,意思是说我过去写过自书写过笔录,我都承认,说我现在反复,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立,所以我们可以一概定下来,公诉人翻来复去引用我的自书我觉得这种逻辑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审判长:那在1998年下半年后在连州大厦建好,你向宏华房地产开发商索要普通住房三套,共计价值246万元人民币,经证,最终这三套落到了你的名下,这可属实?“
”宏华地产公司已经拿下那片地的开发权,杨村搞拆迁,我作为领导要主动带头支持拆迁,该开发商还拖欠弟弟杨永成工程款数百万,于是便想到了用房子置换工程款。“
”请说一下这详细的内容?“
”这是房地产商给我弟弟的,我弟弟是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宏华地产公司有一部分工程款没有付,就用三套抵押了,我弟弟看我的妻儿老小没有地方住,一套给了我的家人住,另一套后来送给了罗嘉丽。“
”你是怎么认识罗嘉丽的?“审判长又接着问道。
”一个朋友介绍的。当时朋友叫我去某酒家吃饭,人很多,罗嘉丽也在。
“你和罗嘉丽是什么关系?”审判长盯着问。
“朋友关系。”杨万忠脱口而出。
“存在情人关系吗?”
“存在。”杨万忠降低了声音承认。
“请你把268万元事情详细说一下。”
“至于那268万元,我没有看到也没有拿。”
“那你没有拿,就是罗嘉丽拿了,你是这样认为的吗?”
“是的,那是1997年我认识她没有多久,她说模特经纪公司缺乏资金运转,让我想办法搞一些钱帮一下她,当时庄清云给我钱的时候,我当时一口就拒绝了,我说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不能随便接受贿赂,可是罗嘉丽听说了,说我真傻,到嘴的肥肉,不吃白不吃,如果追认起来,就是说给我弟弟的工程款,我说这工程款也太多了,多说也就几十万吧,可是在她的软磨硬泡之下,我只好同意这份钱让她收了。”
“收钱的具体日期?”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地点?”
“在一家叫如来意的酒店的包房里。”
“时隔那么长时间了,你怎么会记得那么清楚。”
“因为那天是我儿子的生日,我给孩子过完生日才去见的她。”
“那就是说268万,是罗嘉丽收的,不是你收的。”
“对。”
“那你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在宝安区干了二十多年,我不是想说我有多大成绩,我只是想在心里说,想为党为人民多做贡献,在没有当官之前,我就已经很有钱了,我没有必要再要那些开发商的房子。从我当官的第一天起,就想着把村里的经济搞上去,建成全国第一村,让村民们从平民房搬进杨村新村社区,每家每年都能分红,通过十六年的改革,从九零年月收人均不足千元,到现在人均达到三万元,全村每年的经济收入达到十亿元的经济强村,再说这个梦想基本实现了,这也体现了我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