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极端行为法》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十七款规定。法案的第一大部分是对相关概念、行为原则和职能部门进行的界定。法案规定,“极端主义(或极端行为)是指那些计划、组织和实施破坏俄罗斯宪法体系,危害俄罗斯联邦主权和领土完整,颠覆俄罗斯国家安全的暴力手段,在俄罗斯境内组建非法军事组织,开展恐怖主义活动,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仇恨,组织大规模械斗和流氓寻衅滋事活动,蓄意宣扬某个社会阶层、种族、民族、宗教、语言的优越性,贬低其他社会阶层、种族、民族、宗教、语言的行为。此外,公开宣扬和展示极端组织的标志和象征物等活动也属于极端主义行为。”法案的第二部分提出全社会和国家相应的职能部门应该对极端主义(极端行为)进行一定的预警,防患于未然。法案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国家政权机构和相关部门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和宣传工作以预防极端行为的发生。法案的第三部分是禁止个人、社会和宗教组织及其他团体实施极端行为的具体规定,并对极端行为的实施者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从对《反极端行为法》具体内容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俄罗斯联邦政府对于极端主义(极端行为)的调控措施以预防和警示为主,法案中有关惩罚和量刑的条款很少或者基本没有。也就是说,如果极端主义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的刑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那么执法人员根据该法案只能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教育,而不能加以处罚或者判刑。从这一点来说,《反极端行为法》的出台只能说明俄罗斯国家和政府已经开始关注极端主义的问题,而不能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其实,早在2002年之前,俄罗斯国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就曾经出现过对“极端主义”概念的定义,最早是在1995年的法律草案中出现。
“第一条根据本法案,有以下行为的社会团体可以被视为是极端主义的社会团体:
1)在公众场合宣称要在俄罗斯建立独裁体系,即剥夺俄罗斯公民的政治权和公民权的体系;
2)在公众场合号召要用暴力推翻宪法体系或者夺取政权的;
3)实行武装政变;
在《反恐怖主义法案》中再次提到了“极端主义”:
第十五款,要将恐怖主义的行为通告全社会:
2)禁止对以下信息进行传播:
3)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进行宣传或者辩护。
此后,1999的国家法律草案中对于政治极端主义进行了定义:
政治极端主义——这是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的行为,目标是使用暴力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法体系,使用暴力夺取或者占据政权,妨碍俄罗斯联邦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组建非法军事武装,引发种族、民族或者宗教仇恨,还有在公众场合宣称要利用违法手段来获取政治目的。
在《政党法》中是这样对极端主义进行定义的:极端主义的活动指的是希望以暴力改变宪法体系和破坏俄罗斯联邦统一,颠覆国家安全,建立非法军事武装,诱发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仇恨,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公众场合宣称要以非法手段实现其政治目标的行为。
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极端行为的规范作用相当微小,加上执法者对于实施极端行为者的同情和偏袒使得俄罗斯国内的极端民族主义行为愈来愈严重。以****为首的俄罗斯政府清醒地意识到了极端民族主义所蕴涵的巨大破坏力量,****总统指出:“与光头党的斗争,绝不是与一般流氓滋事的斗争,而是关系到俄罗斯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他指示俄政府要严厉打击国内极端主义组织的非法活动,尽力使受极端主义思想支配和影响的年轻人与之划清界限,从而不使莫斯科的国际地位受到影响。
因此,俄罗斯政府以之前的一些法规作为参考提出了《反极端主义活动法》,其草案早在9·11事件之后就已经提交国家杜马讨论。但是由于各界人士意见不一,因而迟迟未获通过。反对者大部分是普通民众。尽管当时俄罗斯国内光头党的活动已经十分猖獗,但俄罗斯社会对于这一现象的看法不一,多数人认为光头党是法西斯分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他们是“俄罗斯城市的清道夫”,不应该加以限制。另外,有一些专家也认为没有必要出台一个专门的法案来对极端主义的活动进行限制。如米哈依尔·克拉斯诺夫认为,只需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而没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列夫·列维松认为,“如果今天我们需要立法来反对极端主义,那么明天我们就需要立法来反对悲观主义、反对爱情、反对仇恨,那就太过荒谬了”。维亚切斯拉夫·利哈乔夫认为,“谁都不能否认,在俄罗斯国家内存在大量的极端主义组织,他们已经对公民和社会产生了威胁,但是也还没有必要采取专门的法律来反对极端主义的行为。极端主义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很难找到相关的证据来对某种行为定罪量刑。我们不能因为某一组织的思想过激就对该组织的领导或成员实行处罚,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而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极端主义问题的解决不在于制定一个专门的法案,而应该努力创建一个高效的法制社会”。亚历山大·奥西波夫认为,“为了反对极端主义专门制定一个法律,这完全没有必要。只需在相关的法案中加入对有关极端主义行为的惩罚和措施就够了”。弗拉基米尔·普里贝洛夫斯基认为这样的一个法律在执行上存在相当的困难,毕竟如果其行为没有触犯相关的刑法的话,我们就不能认为该行为就是违法的”。反对的人群中还包括了一些政治家,他们认为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在俄罗斯的滋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所有崩溃的帝国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国家杜马议员。。雷日科夫说:“我要说,我并不想夸大政治极端主义的危害性,上帝保佑,只要我们的社会足够稳定……政治体系足够安稳,工作卓有成效,民主制运行良好,如果我们拥有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那么极端主义并不可怕。”杜马议员。
季姆也说:“对于极端主义的担心很可能会转变为对于极端主义概念的滥用,这就可能使人处于毫无保护的状态,甚至会导致一个人丧失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斗争的权利。”俄罗斯著名的女新闻记者。
卡捷尔利也认为:“极端主义意味着偏激的想法和手段。应该由警察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而不是依靠专家提前规定。”
评论家表示,极端民族主义能在俄罗斯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近年来社会上盛行“俄罗斯复兴强国理念、摆脱二流国家的精神需求”,这一理念和需求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扭曲为极端的种族主义和沙文主义,错误地认为抬高俄罗斯民族地位、贬低其他少数民族就可以重振俄罗斯的雄风。而且,俄罗斯的政治家们为了争取选民利用这一情绪来拓展自身政治影响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极端民族主义的发展。值得庆幸的是,以****为首的俄罗斯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危害性,采取了比较理性的举措,依靠法律手段来对这种现象加以控制和调整,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正如****在2003年9月答记者问时所说:“禁止某些党派在总统选举的过程中使用沙文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口号。”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这是一些愚蠢(沙文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口号,应该绝对禁止。”接下来总统又强调说:“如果我们想把国家毁灭,那么当然应该欢迎这样的口号。但是如果我们希望保有俄罗斯,那么就应该坚决地、持之以恒地反对它(沙文主义和民族主义),决不能容忍它在国家内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