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服(指睡前15-30分钟)
多为催眠药,如鲁米那、安定、朱砂安神丸等;泻药如双醋汾汀、酚酞、果导等,服后8-12小时见效,故在次日清晨可望排便。
定时服(间隔一定时间用药)
多为一些吸收快、排泄快的抗菌消炎药,如四环素、土霉素、红霉素等。因排泄或破坏较快,为维持有效浓度,须每隔一定时间服用一次。
必要时服
多为解痉止痛药,如颠茄、阿托品、普鲁本辛等在胃肠痉挛疼痛时服用;感冒发烧时服APC、阿苯片;头痛时服用去痛片;心绞痛发作时,舌下含化速效硝酸甘油片等等。
吃药要按时按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这样一些病人,服药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服就服,或忘记了就一两天不服,想起来就加量多服;另有一种情况是恨病吃药,急病、重病也应按规定服药,但他却一次服10片、8片,这与事无补反而有害,是非常错误的。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虽不绝对正确,但绝大多数药都有一定毒性是千真万确的,尤其是急重病人的用药,用之不当,对健康无益,反而有害。
病人服药的次数、时间、用量,都是根据药物的作用、用途决定的。如抗菌消炎药,只有每次按要求服足量,按时连续一定时间,才能彻底消灭病菌,使疾病痊愈。倘若每次服不够量,或不能按时服药,不但消灭不了病菌,反而使病菌对这种药物产生了抵抗能力,也就是常说的耐药性,使这种药对病菌失去了作用。
总之,家庭用药不同于医院就诊时开处方,没有医生当面的嘱咐,只能根据药品说明书或包装盒上的规定按时按量服药,而且一定要严格执行。
用药不得赶时髦
为了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不断开发研制新药,增加对付疾病的武器,因而近年来新药可谓层出不穷。研制出的新药大部分会比相应的老药的疗效高出许多倍,不良反应比老药少许多。但并非所有的新药都是如此。
对一些没有用药经验的医生或患者来说,若盲目使用新药,出现不良反应时可能不会意识到是不良反应,这种疏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以往生产的一种治疗感冒的药物,含有PPA,早期出现不良反应没有被重视,因而应用非常广泛,但经过大量的观察发现可导致高血压、脑出血等,因而这种含有PPA的抗感冒药被停用。
而老药就不同了,有的经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使用,证实疗效显著,安全可靠,如阿司匹林,使用了一百多年,尽管有不良反应,但在临床使用上却越来越红火。
事实上,一些老药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新的用途,使这些老药更具魅力,如阿司匹林,最初用于解热镇痛、抗风湿,现在用于防治心脑血管疾病;再如用于治疗心绞痛的消心痛,现在还用于治疗顽固性呃逆、支气管哮喘、咯血、急性肺水肿、门脉高压等疾病。
由此可见,用药不能赶时髦,要听专家的意见,不要轻信夸大疗效的新药广告。
最好是诊断清楚了病情,才考虑药物的治疗方案。除非急诊,需要急诊大夫的经验和急诊团队的密切配合。
但应该提醒的是,随意的老药新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医药研究人员通过正规的审批途径,进行了老药新用的基础研究、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后,证明确实有新用效果和安全性可得到保证时,才能去用于新的治疗用途。
那些想当然地改变药物的适应症,想当然地去发挥所谓的新用途,就是随意拿人做试验,不尊重患者,也不尊重科学规律,更是违法行为。医生、患者都应该自觉抵制这种随意的老药新用方式。
中药制剂并非绝对安全
许多人只知道西药有毒副作用,使用自然也比较谨慎。而多数人包括一些临床医生认为中药安全,没有毒副作用,这也是造成滥用中药的一个主要根源。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据统计,目前我国常用的中药材大约有800余种,具有急性毒性的中药材占5%以上,具有慢性毒性的理应比此数更多。因此,盲目地认为中药无害而滥用对健康不利。
中药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可分为有毒和无毒两大类,常见有毒药如全蝎、附子、朱砂等。另外临床上极少用单味药,通常是多味药配合使用,当配合不合理时,本该无毒副作用的药物,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变化而产生毒副作用。“十八反”、“十九畏”,就是中药使用时的配伍禁忌。如本身无毒的海藻和甘草合用产生毒副作用。
还有些中药常用量没有毒副作用,但用量过大,使用时间过长,则产生不良反应,如人参适量可补元气,但用得不对症,用量过大或时间过长,就会发生不良反应。还有些中药致孕妇流产,致胎儿畸形。罂粟壳致成瘾等等。对那些本身有毒性的中药,一般都要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降低其毒性,并在安全的用量范围内作用。
总之,中药和西药同样具有两重性,用之不当产生毒副作用是必然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看中医一定找正牌医生,用中药一定遵医嘱。
治病还是看病,看你如何用药
某些人过份依赖药物保健:病无大孝不问指征、病急乱服药、无病食补药;以为医者靠药,药必保身。此乃一大误会,甚至适得其反。殊不知药可治病救人,也可以伤身丧生。焉能不慎之又慎耶。
药补毋宁食补
药物中有不少所谓补药,按理增加供给,可以增强体质,防病于未患,实非尽然。首先,人体有非凡的自身调节能力,它能按体内需要从五花八门的食物中吸取,当体内并不需要或已满足了,额外地加多势必增加吸收与排泄的不必要负荷,徒劳无益,甚至招致自身代谢紊乱,一旦“额外收入”停止,又非再一次自身调整不可。更重要的是凡药必有缺点(副作用)的一面,例如,维生素C有很多好作用,但过多长期服食,可以诱发尿路草酸结石;维生素B(,1)是人所共知的营养药,也有发生反应甚至致命的报告;鱼肝油也如此,会导致高钙血症导致各种疾病;人参引起死亡并非奇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结论还是发挥身体调节作用,从自然食物中去“按需分配”为好。
多种联合毋宁精简用药
技术发展,新药如雨后春笋,药物配伍日益复杂。联合用药使作用相互补充,效果相互益彰。然而随着配伍复杂化和联合药物的增多,适得其反的结果,已唤起人们的注意。据统计,联合应用五种药毒性副作用的发生率是4。2%,联合17种至20种药则急剧上升至40%。此外,忙中有错、花多眼乱,在众多配伍中很难防止相互增加副作用的药物配在一起使用,有人急于求愈,一天之内服几个医生之药,以为“取长补短”、“积少效而成大效”,其实这可能是危险的游戏。合理的应是:对病下药,宁简忽滥,可用可不用以不用为妙。
乱服药毋宁不服药
药可医病是常识。但在实际临床中多数常见小病有自限性(即身体自己局限以至消除疾病),当然恰当用药更快地促进其痊愈。但某些人道听途说,乱投药石,或家有贮备药箱,按肤浅常识性知识便自开处方。不错,大多数巧合痊愈了,殊不知少数却徒招横祸,后悔莫及。例如鱼胆清热(按中医讲法),但因食鱼胆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危及生命者决非罕见。贮备药箱保管不善,过期变质者有之,过期四环素就是有毒的,此外还有对疾病的鉴别能力、药物配伍、剂量等医学问题。因小失大决非良策。
小心这些药“吃”坏眼睛
药物或多或少的都有一点副作用,而副作用最常见的表现是在胃肠道,对于药物引起的眼部不良反应往往不为人所知,因此也极易被人们忽视。
在日常临床中有些眼科医生会误将有些药源性眼病当作原发性眼病治疗,其结果往往是收效甚微。那么,到底哪些药物可引发眼部不良反应呢?临床观察发现,解热镇痛药和抗生素是较多导致药源性眼病的两大类药物。易引起眼损害的常用药物有:
布洛芬:眼部不良反应主要有视力下降、色弱、中毒性弱视等。
保泰松:主要可以导致中毒性弱视、视网膜出血等。
青霉素:在眼部引起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幻视、一过性视力障碍等。
四环素:可引起暂时性近视、复视、眼球运动障碍、视****水肿。
链霉素:除发生急性中毒性弱视外,还可引起突发性球后神经炎或渐进性视神经萎缩等。
氯霉素:主要可引起视神经炎、共济失调、幻视,连续1个月使用可引起中毒性弱视、视神经萎缩等。过敏病人滴眼可导致过敏性结膜炎。
异烟肼:除引起急性中毒性表皮松懈症外,还可引起视神经炎及视神经萎缩等,但这种损害停药后可以恢复。
氯丙嗪: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中毒性视网膜病变,造成视力减退或视野缺损等。
磺胺类:是比较常用的一类抗生素。本品在眼部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结膜炎、视网膜炎、视神经炎等。
消炎痛:服用时可造成眼部不适,主要有中毒性弱视、角膜炎、角膜基质混浊、睑球粘连及玻璃体出血等。
多粘菌素B:本品可用于绿脓杆菌等引起的创面、眼、耳、气管等部位感染。但也可造成眼部不良反应,主要是复视、眼球震颤等。
扑热息痛:其主要副作用有中毒性弱视、幻视、皮质盲、眼球震颤、散瞳过敏性结膜炎、低眼压等。
注意药品变质发出的信号
一般的药品变质,表面都会有明显的变化。只要注意观察,就能发现它发出来的变质信号。这些药品绝对不能再服用。
(1)胶囊剂有软化、碎裂或表面发生粘连现象;
(2)丸剂有变形、变色、发霉或臭味;
(3)药片有花斑、发黄、发霉、松散或出现结晶;
(4)糖衣片表面已褪色露底,出现花斑或黑色,或者崩裂、粘连或发霉;
(5)冲剂已受潮、结块或溶化、变硬、发霉;
(6)药粉已吸潮成发酵变臭;药膏已出现油水分层或有异臭,均不能使用。
(7)内服药水尤其是糖浆剂,不论颜色深浅,都要求澄清,如果出现絮状物、深淀物,甚至发霉变色,或产生气体,则表明已经变质了。
(8)眼药水除了极少数为混悬液以外,一般都要求澄清,而且不得有一点纤维,也不能有混浊、沉淀、变色;
(9)注射液不允许有变色、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等现象。
还有一些药品在外观上没有明显的变化,但内部已经变质了。因此,凡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延长使用。
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即无效。也有的从药厂的生产日期算起,在标签上先打印批号:一般采用6位数字,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中间2位表示月份,末2位表示日期,然后注明“有效期”,按批号进行推算即可。但须谨防的是,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如果保管不当,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
药品过期一天也不能吃
清理家庭小药箱时,很多人都曾遇到这样的难题:一盒阿莫西林胶囊标注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6月。那么,这最后使用期限究竟是6月1日还是6月30日?如果在6月期间服用,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这过期门槛上的药物,到底能不能吃呢?
对于这个难题,北京友谊医院药剂科王汝龙主任药师解释说:“如果药品包装的有效期没有标明具体到哪一天,应该指当月的最后一天。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6月,是指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当天服用仍有治疗作用。”
对于过期几天的药,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就可以继续服用。专家提醒,这种侥幸做法很危险。因为,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像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类药品,药效减低的速度比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没什么疗效,还有可能耽误病情。
另外,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果服用变质的药物,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细菌感染。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如果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会影响肝功能。上述不良反应不一定人人出现,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绝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吃。
虽然药物过期前,药效会逐渐降低,但是精心保存能延缓药效降低的速度。除严格按照说明书保存外,还有一个简单的方法,把药品或药箱装入双层塑料袋中,再放入冰箱中,可保证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