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可加也。
「也」,黄本作「已」。范校:「孙云:《御览》『弗』作『不』,『已』作『也』。」《校证》:「冯本、王惟俭本『已』作『也』。」按作「已」义长,从黄本改。
自魏晋诰策。
「诰策」,范校:「孙云:《御览》作『诏策』。」《校证》:「《玉海》同今本。」按王献之《启琅琊王为中书监表》:「中书职掌诏命,非轻才所能独任。自晋建国,常命宰相参领。中兴以来,益重其任。故能王言弥媺,德音四塞者也。」《晋书职官志》:「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令。」《汉书艺文志》:「《高祖传》文十三篇。高祖与大臣述古语及诏策也。」又:「《孝文传》十一篇。文帝所称及诏策。」又《宗经》篇:「诏策章奏。」疑「诏策」近是。「诰策」连文,不及「诏策」为常。《三国志吴书胡综传》:「凡自权统事,诸文诰策命,邻国书符,略皆综之所造也。」又《蜀书刘巴传》裴注:「先主称尊号,昭告于皇天上帝后土神祇,凡诸文诰策命,皆巴所作也。」则「诰策」乃文诰策命之省称也。《时序》:「练情于诰策。」
刘放张华,牙管斯任。
「牙管」,黄本作「互管」。范校:「孙云:《御览》作『管于』。」《校证》:「《玉海》同今本。冯本、王惟俭本『互』误『牙』。」《校注》:「『互管』,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引作『管于』;倪刻《御览》作『牙管』,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训故本同。王批本作『管于』。按诸本并非。『互』或作『 』,其作『牙』者,乃『 』之讹;作『管于』者,则讹而倒误者也。《玉海》****引作『互管』,不误。《文通》引同。」范注:「『互管斯任』,当作『并管斯任』。《魏志刘放传评》:『刘放文翰,孙资勤慎,并管喉舌。』此『并管』语所本。」《义证》引斯波六郎云:「案刘放魏之中书监,张华晋之中书监,故言『互管』。《魏志》评之『并管』,与此无关。」《考异》:「按:『互』字是,共张华刘放而言。」按从黄本改。
施命发号。
「命」,范校:「孙云《御览》作『令』。」《校证》:「『令』原作『命』,《御览》作『令』。……今据改。」《校注》:「『命』,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引作『令』。按『令』字是。《书》伪《冏命》:『发号施令,罔有不臧。』《文子下德》篇:『发号施令,天下从风。』《淮南子本经》篇:『发号施令,天下莫不从风。』又《要略》篇:『发号施令,以时教期。』并作『令』。《赞》中『皇王施令』,亦可证。」《考异》:「按:从《御览》是。」按《易姤》象辞:「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孔疏:「风行天下,则无物不遇,故为遇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者,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后汉书鲁恭传》:「恭上疏谏曰:案《易》气月《姤》用事。经曰:『后以施令诰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阴也。」又《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作「施命」亦通,毋需改。因赞中作「施令」则文内不得作「施命」,有是理欤。
魏文魏下诏。
黄本作「魏文帝下诏」。范校:「孙云:《御览》作『魏文以下』。」《校证》:「冯本『帝』误『魏』。」《汇校》:「按:作『魏文帝下诏』是,事见《魏志蒋济传》。」按《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文帝即王位,……诏征南将军夏侯尚曰:『卿腹心重将,特当任使。恩施足死,惠爱可怀。作威作福,杀人活人。』尚以示济。济既至,帝问曰:『卿所闻见天下风教何如?』济对曰:『未有他善,但见亡国之语耳。』帝忿然作色而问其故,济具以答,因曰:『夫作威作福,《书》之明诫。天子无戏言,古人所慎。惟陛下察之!』于是帝意解,遣追取前诏。」从黄本改。
其万虑之一弊乎。
范注:「『弊』,当作『蔽』。」《义证》引《斟诠》云:「『弊』与『蔽』通。」《汇校》:「按:作『蔽』较胜。」按《韩非子奸劫弑臣》:「为奸利以弊人主。」王先慎注:「弊,读为蔽。」则二字实通,毋需改。
以温峤文清故中书。
黄本「故」下有「引入」二字,黄校:「元脱,朱按《御览》补。」《附校》:「『引入』二字有。」《校证》:「『引入』二字原脱,朱按《御览》补,梅本从之。王惟俭本此句作『故((中书。』」《校注》:「按何本、谢钞本有『引入』二字。王批本『引入』二字品排刻。《史记高祖纪》:『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重敬之,引入坐。』是『引入』二字正有所本也。」《考异》:「按:『引入中书』与史合。」《汇校》:「按:有『引入』二字文方贯。」范注:「明帝手诏以温峤为中书令云:『中书之职,酬对多方,斟酌礼宜,非唯文疏而已。非望士良才,何可妄居。卿既以令望,忠允之怀,着于周旋;且文清而旨远,宜居机密。今欲以卿为中书令,朝论亦咸以为宜。』」(《艺文类聚》四十八引檀道鸾《晋阳秋》。)按从《御览》、黄本补。
自斯以后。
《校证》:「《御览》『以』作『已』。」
体虑风流矣。
「虑」,黄本作「宪」,黄校:「元作『虑』,朱改。」范校:「孙云:《御览》作『宪』。」《校证》:「『宪』原作『虑』,梅据朱改,徐校同。按《御览》正作『宪』。《辨骚》篇:『体宪于三代。』」《校注》:「按朱盖据《御览》改,是也。何本、谢钞本正作『宪』,未误。」按从《御览》、黄本改。
夫王言崇秘。
《校注》:「『秘』,宋本、钞本、倪本、喜多本、鲍本《御览》引作『秘』;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胡本、梁本、尚古本、冈本、四库本同。按『秘』字《说文》所无,当以作『秘』为正。《说文》:『秘,神也。』」按《附校》所据宋本《御览》、《汇校》所据元本、黄本均作「秘」,《校证》、《义证》皆作「秘」。《文选》卷二张衡《西京赋》:「秘舞更奏,妙材骋伎。」薛注:「秘,言希见为奇也。」《广韵至韵:「秘,俗作秘。」毋需改。
所以百辟其形。
「形」,黄本作「刑」。《校证》:「冯本、汪本、畲本『刑』作『形』,误,徐校作『刑』。《诗周颂烈文》:『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汇校》:「『形』,《御览》作『刑』。……按:作『刑』是。」范注:「《周颂烈文》:『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郑注《礼记中庸》曰:『不显,言显也。辟,君也。言不显乎文王之德,百君尽刑之,谓诸侯法之也。』」按从《御览》、黄本改。
则义炳重离之辉。
《附校》:「『辉』作『晖』。」按《说文》:「晖,光也。」《说文》无辉字。辉同辉。「辉,光也。从火。」段注:「《小雅庭燎》传曰:辉,光也。日部曰:晖,光也。二字音义皆同,辉与光互训。……晖者日之光,辉者火之光。」《诗小雅庭燎》:「夜乡晨,庭燎有辉。」毛传:「辉,光也。」郑笺:「辉音晖。」《易未济》:「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正义》:「言君子之德,光晖着见,然后乃得吉也。」二字实通,又按范注:「《易离卦》彖辞:『离,丽也。重明以丽乎正。』《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照于四方」者,象日也,则此处作「晖」义长。从《御览》改。
优文封策。
《校证》:「清谨轩钞本『优』误『变』。」
则气含风雨之润。
「风」,范校:「孙云:《御览》作『云』。」《补正》:「『风』,《御览》《玉海》引作『云』。《子苑》作『雨』,王批本同。按《易系辞上》:『润之以风雨。』盖舍人所本。『云』字非。」《校证》:「《御览》误。」《义证》引斯波六郎云:「疑作『云』是。《诗召南殷其雷》毛传:『山出云雨,以润天下。』」按二字皆通。
敕戒恒诰。
《校证》:「吴校『恒诰』作『诞告』。」
治戎燮伐。
「治」,范校:「孙云:《御览》作『启』。」《附校》:「作『启戎变伐』。」按「变」乃「燮」之形误。《左传》成公十六年:「今两国治戎。」可证此处作「治戎」为是,然作「启戎」亦通。《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潘勖《策魏武帝九锡命文》有「首启戎行」语,「启戎」即其省称。《梁书张缵传》:「(《南征赋》)追晋氏之启戎,覆中州之鼎祚。」
则声有洊雷之威。
《附校》:「『有』作『存』。」《校证》:「『存』原作『有』,从《御览》改。」《义证》同。按作「存」义长,与上文「吐」字相俪。从《御览》改。
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
《附校》:「『罚』作『诏』;『辞』作『词』。」按《易噬嗑》象辞:「雷电,噬嗑。先王明罚敕法。」作「罚」是。
周穆命邓父受敕宪。
「邓」,黄本作「郊」,黄校:「元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校注》:「按何本、梁本、谢钞本、尚古本、冈本作『郊』,朱改是也。」《校证》:「『郊』原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徐校同。梅本从之。」又:「『宪』,清谨轩钞本误作『献』。」按《穆天子传》卷一:「丙寅,天子属官效器〔郭注:会官司阅所得珤物〕。乃命正公郊父〔郭注:正公,谓三上公,天子所取正者,郊父为之〕受敕宪〔郭注:宪,教令也。《管子》曰皆受宪〕。」从黄本改。
魏武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诰。
「诰」,黄本作「语」,黄校:「一作『诰』,从《御览》改。」《校证》:「『语』原作『诰』,徐校作『语』,冯校云:『诰《御览》作语。』黄本从《御览》改。」《考异》:「按:作『语』是。」按范注:「魏武语无考。」则疑不能明矣。从《御览》、黄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