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延光二年”,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二年六月载:“九真言嘉禾生。”李贤注引东观记云:“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东汉会要卷一五注亦引“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二句。
(三五)“三年”,此下三句原无,类聚卷九九引,今据增补。“三年”上类聚原引有“安帝延光”四字,因与上文重出,今删去。御览卷九一五亦引此下三句,文字与类聚全同。
(三六)“赐帛各有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二月载:“戊子,济南上言,凤凰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赐台长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凤凰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田租。赐男子爵,人二级。”
(三七)“卫县木连理,定陵县木连理”,此二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东观汉记云:“安帝延和三年,卫县木连理。又其年,定陵县木连理。”今据此增补。类聚所引“延和”乃“延光”之讹。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七月载:“颍川上言木连理。”定陵县属颍川郡,东观汉记所云“定陵县木连理”,与范书安帝纪所云“颍川上言木连理”当为同一事。
(三八)“颍川上言白鹿见”,此句原无,类聚卷九九引东观汉记云:“安帝延光三年,颍川上言白鹿见。”今据增补。
(三九)“颍川上言麟见”,此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东观汉记云:“安帝三年,颍川上言麟见。”今据增补。类聚所引“安帝三年”,当指安帝延光三年。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七月载:“白鹿、麒麟见阳翟。”阳翟县属颍川郡,东观汉记所云“颍川上言白鹿见。颍川上言麟见”,与范书安帝纪所云“白鹿、麒麟见阳翟”当是同一事。
(四〇)“黄龙见历城,又见诸县”,此二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东观汉记云:“安帝延光三年,黄龙见历城,又见诸县。”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九月载:“辛亥,济南上言黄龙见历城。”又十二月载:“乙未,琅邪言黄龙见诸县。”可与此互证。
(四一)“显”,指阎显。
(四二)“共与伪诈”,此四字聚珍本作“共为诈”。
(四三)“欲”,聚珍本作“容”,误。
(四四)“其夕发丧”,通鉴卷五一载发丧经过云:延光四年三月“庚申,帝至宛,不豫。乙丑,帝发自宛。丁卯,至叶,崩于乘舆。年三十二。皇后与阎显兄弟、江京、樊丰等谋曰:‘今晏驾道次。济阴王在内,邂逅公卿立之,还为大害。’乃伪云‘帝疾甚’,徙御卧车,所在上食、问起居如故。驱驰行四日。庚午,还宫。辛未,遣司徒刘熹诣郊庙、社稷,告天请命,其夕发丧。”
(四五)“立章安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犊”,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安帝卒后,“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以后兄大鸿胪阎显为车骑将军,定策禁中,立章帝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懿”。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并曰‘北乡侯犊’,今作‘懿’,盖二名。”此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通鉴卷五一载:“太后欲久专国政,贪立幼年,与显等定策禁中,迎济北惠王子北乡侯懿为嗣。”考异云:“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今从袁纪、范书。”
(四六)“圣德炳着”,此句为书钞卷七标目,其下注“东观孝安”,知此为东观汉记安帝纪中文字。疑此句出安帝纪序。
敬宗孝顺皇帝
孝顺皇帝讳保,(一)孝安长子也。母早薨,(二)追谥恭愍皇后。(三)上幼有简厚之质,体有敦悫之性,宽仁温惠。(四)始入小学,诵孝经章句,(五)和熹皇后甚嘉之,以为宜奉大统。年六岁,永宁元年,为皇太子。受业尚书,兼资敏达。(六)初,乳母王男、厨监邴吉为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等所谮愬,(七)京惧有后害,遂共构太子,(八)太子坐废为济阴王。(九)安帝崩,(一〇)北乡侯即尊位。王废绌,不得上殿临棺,而悲哀泣血,不下餐粥。(一一)北乡侯薨,车骑将军阎显等议:(一二)“前不用济阴王,今用怨人。”(一三)白阎太后,复征诸王子,(一四)闭门发兵。(一五)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共讨贼臣,(一六)以迎济阴王于德阳殿西钟下,(一七)即皇帝位。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一八)辟召非其人,策罢。永建元年,(一九)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以阿党权贵,李郃以人多疾疫免。三年,(二〇)大傅桓焉无清介辟召,策罢。四年,(二一)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推忠竭诚,而喻明珠之瑞,求媚烦扰,珠今封却还。”太尉刘光、司空张皓以阴阳不和,(二二)久讬病,策罢。司徒许敬为陵轹使者策罢,以千石禄终身。(二三)六年,叶调国王遣使师会诣阙贡献,(二四)以师会为汉归义叶调邑君,赐其君紫绶,及掸国王雍由亦赐金印紫绶。阳嘉元年,(二五)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为不祠北岳所致。诏曰:“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孤幼。博访其故,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滥,害加孕妇。”二年,(二六)汝南童子谢廉、河南童子赵远,(二七)年十二,(二八)各通一经。以太学初缮,应化而至,(二九)皆除郎中。疏勒王盘遣使文时诣阙,(三〇)献师子、封牛,师子形似虎,正黄,有髯耏,尾端茸毛大如斗。冬十月庚午,(三一)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四年,(三二)太尉施延以选举贪污,策罢。诏曰:(三三)“朕以不德,谪见于天,零陵言日食,(三四)京师不觉。”永和元年,(三五)大将军夫人躬先率下,淑慎其身,追号为开封君。六年十二月诏:(三六)“故将军马贤,前伐西夷,克敌深入,父子三人同命,其以汉中南郑之武阳亭封贤孙承先为武阳亭侯,(三七)食租税。”汉安元年,(三八)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其九十家不自存,诏赐钱廪谷。时以远近献马众多,(三九)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八月,(四〇)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等八人分行州郡,(四一)颁宣风化,举实臧否。二年,诏禁民无得酤卖酒曲。(四二)建康元年八月,帝崩于玉堂前殿,在位十九年,时年三十。遗诏无起寝庙,衣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务为节约。葬宪陵,庙曰敬宗。御览卷九二 有司奏言:“孝顺皇帝弘秉圣哲,龙兴统业,稽干则古,钦奉鸿烈。宽裕晏晏,宣恩以极,躬自菲薄,以崇玄默。遗诏贻约,顾念万国。衣无制新,玩好不饰。茔陵损狭,不起寝庙,遵履前制,敬囗慎终,有始有卒。孝经曰:‘爱敬尽于事亲,(四三)而德教加于百姓。’诗云:‘敬慎威仪,(四四)惟民之则。’臣请上尊号曰敬宗庙,天子世世献奉,藏主祫祭,进武德之舞,如祖宗故事。”露布奏可。(四五)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刘昭注
中常侍籍建,遇奸追臣,(四六)追封为汝阴东乡侯。(四七)书钞卷四七
(一)“孝顺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孝顺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八、卷一九。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
(二)“母早薨”,范晔后汉书顺帝纪载:“母李氏,为阎皇后所害。”
(三)“追谥恭愍皇后”,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建二年载:“夏六月己酉,追尊谥皇妣李氏为恭愍皇后,葬于恭北陵。”
(四)“宽仁温惠”,书钞卷六仅引此一句。
(五)“诵”,书钞卷一二引作“通”。
(六)“兼资敏达”,书钞卷二二仅引此一句。
(七)“乳母王男、厨监邴吉为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等所谮愬”,此句下聚珍本有“杀之,太子数为叹息”二句,系据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增补。
(八)“遂共构太子”,“构”字下聚珍本有“陷”字。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同。
(九)“太子坐废为济阴王”,此安帝延光三年九月事。袁宏后汉纪卷一七延光三年载:“九月丁酉,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太子尝有疾,避于野王君王圣第。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与中常侍江京、樊丰及圣、永等争言相是非,遂诬谮男等,皆幽死狱,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恋男等,数为叹息。圣、永惧有后患,乃与京、丰共谮构太子。是时阎后宠盛,京、丰媚于阎显等,信之,遂与后共助毁太子。……是日太子废。”袁纪所云“永”,指王永,为王圣女。
(一〇)“安帝崩”,此句上聚珍本有“明年三月”一句,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同。
(一一)“下”,书钞卷六引作“暇”。
(一二)“车骑将军阎显等议”,原脱“将军”二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三)“今用怨人”,此文义未完,当有阙脱。袁宏后汉纪卷一七云:“北乡侯薨,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北王,今立之,后必怨人。’”
(一四)“复征诸王子”,“征”字下聚珍本有“立”字。范晔后汉书顺帝纪云:阎显等白太后,“秘不发丧,而更征立诸国王子”。袁宏后汉纪卷一七云:阎显等“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一五)“闭门发兵”,此句聚珍本作“闭宫门,屯兵自守”,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同。
(一六)“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共讨贼臣”,“孙程等十九人”,包括中黄门孙程、王康、黄龙、彭恺、孟叔、李建、王成、张贤、史泛、马国、王道、李元、杨佗、陈予、赵封、李刚、魏猛、苗光,长乐太官丞王国,见范晔后汉书宦者孙程传。“讨”,原误作“计”,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贼臣”下聚珍本有“江京等”三字。
(一七)“德阳殿西钟下”,据通鉴卷五〇载,安帝延光三年九月,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居于德阳殿西钟下。胡三省注云:“按帝纪,德阳殿在北宫掖庭中。蔡质汉仪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郡计吏皆觐,宗室诸刘杂会。’又曰:‘德阳殿,周旋容万人,陛高二丈,皆文石作坛,激沼水于殿下,天子正旦、节会朝百僚于此。’”
(一八)“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延光四年十一月载:“司空刘授免。”李贤注引东观记云:“以阿附恶逆,辟召非其人,策罢。”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一九)“永建元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正月载:“辛巳,太傅冯石、太尉刘熹、司徒李郃免。”李贤注引东观记云:“冯、刘以阿党权贵,李郃以人多疾疫免。”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〇)“三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建三年载:“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李贤注引东观记云:“无清介辟召,策罢。”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一)“四年”,此句至“今封珠却还”诸句原无。稽瑞引云:“顺帝永安四年,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诏曰:‘海内颇害异,而砻不惟竭忠,而喻明珠之求也,求媚烦扰。’令封珠还蒲密。”御览卷八〇二引云:“永建四年,汉阳太守文砻献大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推忠竭诚,而谕明珠之瑞求媚,今封珠却还。’”事类赋卷九引云:“永建四年,汉阳太守文砻献大珠。顺帝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推忠竭诚,而喻明珠之瑞以求媚,今封珠却还。’”今综合三书所引增补。聚珍本云:永建“四年,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惟竭忠,而远献明珠以求媚。’令封珠还蒲密”。字句稍异。袁宏后汉纪卷一八载永建四年献珠事云:“五月,汉阳都尉献大珠。诏曰:‘海内有灾,太官减膳,都尉不宣扬本朝,而献珠求媚,今其封还。’”
(二二)“太尉刘光、司空张皓以阴阳不和”,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四年五月载:“丁巳,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李贤注引东观记云:“以阴阳不和,久讬病,策罢。”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三)“司徒许敬为陵轹使者策罢,以千石禄终身”,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四年载:“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许敬免。”李贤注引东观记云:“为陵轹使者策罢,以千石禄终身。”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四)“六年,叶调国王遣使师会诣阙贡献”,此下五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六年载:“十二月,日南徼外叶调国、掸国遣使贡献。”其下李贤引“叶调国王遣使师会诣阙贡献”云云四句作注,今据增补。“六年”一句,系据范书补入。玉海卷一五二引“遣使师会诣阙”一句。
(二五)“阳嘉元年”,此句至“害加孕妇”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载:“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李贤注云:“望都,县名,属中山国,今定州县也。章帝改曲逆为蒲阴,亦属中山,与望都相近,故城在今定州北。东观记亦作‘蒲’,本多作‘满’字者,误也。东观记又云:‘为不祠北岳所致。诏曰:“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孤幼。博访其故,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滥,害加孕妇”也。’”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六)“二年”,此句至“皆除郎中”诸句原无,书钞卷六三引,今据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