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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遗产继承篇——指点迷津(4)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吗?

【案例】

李某一生艰苦奋斗,创办了一家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李某立下遗嘱,自己死后,名下所有的资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小学。遗嘱中没有提到给其在美国工作的子女保留遗产的条款。那么,李某死后,其子女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

【法律解析】

不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即使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留下遗产,也仍然是有效的遗嘱,即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继承法》同时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李某的子女在美国工作,不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因此,遗嘱有效,李某的子女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案例】

杜某去世前,设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规定,将半数的遗产赠与长年照顾自己的义工某大学学生胡某。杜某去世后,在处理杜某遗产时发生了继承纠纷。杜某的子女不认同遗嘱中将遗产半数赠与胡某的条款,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究竟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更为优先呢?

【法律解析】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即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案中沈某立有将遗产的半数赠与白某的遗嘱,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人以外的人可以变更遗嘱内容吗?

【案例】

王某在设立遗嘱以后,将遗嘱的大致内容向家庭成员公布。王某的长子不满遗嘱的内容,遂找到律师,要求变更遗嘱。王某的长子有权这样做吗?

【法律解析】

王某的长子无权这样做。王某设立遗嘱是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人的干扰。遗嘱一旦被设立后,除遗嘱人本人之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修改遗嘱。篡改遗嘱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赠

★养子女有权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案例】

容某在三岁时与父母失散,父母遍寻不到孩子,后来去了英国。容某后来被赵氏夫妇收养。容某现已成年,被赵氏夫妇送到英国留学。在英国,一次偶然的机会,容某与生父母重逢。容某的生父母非常激动,立下遗嘱,死后,将所有的财产赠与容某。容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吗?

【法律解析】

容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在本案中,容某虽与其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他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案例】

姜某在离世前,立下遗嘱,全部的财产由儿子继承。同时,又与长年照顾自己的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保姆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继承开始后,发生了纠纷。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本案的遗产分配应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见》第五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产的处理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案例】

查某和董某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然而就在俩人结婚前,董某不幸遭遇车祸去世。董某的父母均健在,董某是独子。董某的父母在料理完张某的丧事后,要求对该套房屋进行房产分割。那么,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法律解析】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房产份额并取得了房产证,则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比例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如果双方没有对房产份额作出书面约定,则应按双方的出资额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在出资比例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双方各占50%的房产份额。如果董某生前没有对该房屋立遗嘱、遗赠等进行处分,则按照法定继承,应由董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董某所有的房产份额。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案例】

2008年11月14日,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遇难。由于他曾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炒股,而且他所购买的股票已经升值。张某父母认为该股票属于儿子的遗产,他们享有继承权。但张某妻子认为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请问,股票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有关法规,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法条链接】

《继承法意见》第三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要继承遗产,债务必须一并“继承”吗?

【案例】

杜某去世以后,在留下财产的同时,也留下了生前所负的债务。杜某的儿子如果继承了杜某遗产,对杜某的债务也要一并继承吗?

【法律解析】

是的,一旦杜某的儿子继承了遗产,对杜某的债务也要一并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本案中,杜某之子如要继承遗产,须负责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就不负偿还责任了吗?

【案例】

李某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去世时有一笔债务未偿还。李某在继承开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的遗产。放弃继承后,李某还要偿还其父的债务吗?

【法律解析】

李某不需要偿还其父生前所欠的债务。我国《继承法》规定,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李某在继承开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可以不偿还其父生前所欠的债务。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公民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吗?

【案例】

李某与儿媳关系一直很紧张。近年来,李某身体越来越差。于是他立下遗嘱,将他所有的财产指定给李某儿子人所有,不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准备进行公证。请问,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吗?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而不作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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