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充分尊重劳动成果、激发个人潜能的制度设计,才是有效的、激励相容的制度。企业在设计激励相容机制时,要真正做到岗有所需、人有所值,实现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切实把人力资源变为人力资本,保证企业价值实现的同时,能够使员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知识的升华和价值的实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与企业价值的“双赢”。
制度和纪律是不可触摸的铁网——热炉法则
火炉面前人人平等,谁摸谁挨烫,这就是“热炉法则”。三国时代孔明挥泪斩马谡的故事就是热炉法则的应用。马谡是诸葛亮很喜欢的一员爱将。诸葛亮在与司马懿对战街亭时,马谡自告奋勇要出兵守街亭。诸葛亮虽然很赏识他,但知道马谡做事未免轻率,因而不敢轻易答应他的请求。但马谡表示愿立军令状,若失败就处死全家,诸葛亮只好同意给他这个机会,并指派王平将军随行,并交代马谡在安置完营寨后须立刻回报,有事要与王平商量,马谡一一答应。可是军队到了街亭,马谡执意扎营在山上,完全不听王平的建议,而且没有遵守约定将安营的阵图送回本部。司马懿派兵进攻街亭时,在山下切断了马谡军的粮食及水的供应,使得马谡兵败如山倒,蜀国的重要据点街亭因而失守。面对爱将的重大错误,诸葛亮没有姑息他,而是马上挥泪将其处斩了。
诸葛亮不因为是自己的爱将就网开一面,从而保证了惩罚的平等性。事前预立军令状,做到了预防性。撤军后马上执行斩刑,体现了即时性。正是因为能做到这些,才使蜀国在实力最弱的情况下存活了那么长时间,军队也保持了长久的战斗力。
组织制订所有的制度、标准、规范都是为了执行,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张,甚至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性更大。怎样才能严格执行呢?那就是运用“热炉法则”。“热炉”法则向我们形象地阐述了执行制度时惩处的原则:
(1)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预防性原则。这就要求领导者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诫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
(2)每当你碰到火炉,肯定会被灼伤的必然性原则。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
(3)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的即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绝不拖泥带水,绝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4)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的公平性原则。对公平的追求来源于人类的天性,只有公平的制度才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及拥护。
(5)不管在任何时候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的有效性原则。
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好像是标明了在哪里有“热炉”,一旦碰上它,就一定会受到惩罚。
海尔集团有个规定,所有员工走路都必须靠右行,在离开座位时则需将椅子推进桌洞里,否则,都将被课以罚款。在实践中,海尔就是这样做的。在奥克斯集团的各项纪律中,有一项规定是开会时不得有手机铃声,若违反,每次罚款50元。在奥克斯集团内,无论大会小会,都不会受手机铃声的干扰,即使是刚进奥克斯的新人也知道必须养成这样的良好习惯,绝不触犯。
这些企业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用意无非是希望全体员工在心目中形成一种强烈的观念:制度和纪律是一个不可触摸的“热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不徇私情,真正实现热炉法则。
“热炉法则”不仅适用于企业管理,更适用于惩治腐败。纵观所有的腐败案件,大多都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监督失控或形同虚设而造成的。有的领导干部往往自视甚高,或手中有那么一点权力,把自己置身于团队之外、集体之外、制度之外,不受任何约束和监控,失去监督,甚至操纵权柄,放任自己,不考虑自己违规行为,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热炉法则”强调公平公正,事先预警,事后严惩,不失为惩戒腐败的利器。
在运用“热炉法则”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热炉法则”的缺陷。惩罚制度毕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使用过滥就会适得其反。犯错误的载体人是,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在达到处罚目的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受罚员工的想法和承受能力,对不同状态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方法与对策。从而达到通过处罚,教育员工,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目的。并从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和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入手,使员工心悦诚服、勇于认错。这样的话,热炉给员工的就不仅仅有烫,也有温暖的感觉。
少数服从多数并不一定合理——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它的含义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即人们会在约束条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选择就是将经济学用来研究政治,也就是如何把个人偏好转化为公共偏好的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党官员、政治家(供给者)。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效用的私人物品;但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个人受利己动机支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利他主义的,超越了个人利益。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两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主流经济学分析方法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
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丹斯·缪勒给公共选择理论下的定义常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被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大致来说,公共选择是这样一种理论:其研究对象为集体的非市场决策过程;其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为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尤其是价格理论;它把政治舞台理解为市场,把选民、官僚和政客视为政治市场中的博弈者,把选票看成是货币。公共选择讨论的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行为。
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可以细分为三类:
(1)选民,他们手中的选票相当于经济市场中消费者手中的货币。
(2)政客,是靠选民而生活的人。
(3)官僚,作为政策的职业执行者的经济人。
一般来说,公共选择的两大基本问题是集体行动和偏好加总问题。由于不管是集体行动还是偏好加总都取决于规则,因此规则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一种规则,使理性的经济人在自利的同时也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