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成立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兼任。1961年9月,黄龙县建制恢复后,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黄龙民兵工作组。1961年11月,中共黄龙民兵工作组改称为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委书记兼任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担任。“文化大革命”中,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瘫痪。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指示,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重新调整,主任由县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兼任,委员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和县人武部军事科的主要领导。以后,随着机构改革变化和人员调整,中共黄龙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人员也随之变化。
二、民兵组织
(一)民兵条件
1.年龄条件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
1958年,民兵年龄定为16-50岁,基干民兵年龄定为16~30岁。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年龄定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
1981年,将男民兵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2.身体条件
1981年以前,要求每个民兵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和明显慢性病。
1981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3.政治条件
20世纪50年代初期,发展民兵时要吸收在打土豪、分土地、防奸镇反、保卫边区、抗美援朝等运动中表现积极和政治觉悟高的青壮年加人民兵组织。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对民兵的政治条件要求,主要是贯彻重视出身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普遍对出身成分考虑的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民兵人员政治条件纠正了成分论的思想。1981年,中发〔1981〕11号文件规定,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执行。
(二)民兵编组
1.编组原则
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民兵编组必须与生产、行政、工作、学习的组织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些原则再无大的变化。
2.编组方法
195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黄龙县正式成立民兵组织,县称民兵中队,乡称乡队。
1953年,实行普通民兵制度,贯彻民兵“三大任务”“十大原则”,进一步健全了组织。
1955年,编县中队1个,乡队40个,分队186个,小分队391个,民兵干部(不脱产)670人。
1958年,黄龙县撤销,民兵建制归属宜川县。
1961年,恢复黄龙县。实行各公社建营、生产大队建连、生产队为排(班)的民兵建制。在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连。
1969年,黄龙县进行民兵整组,县编民兵师,公社编团,生产大队编营(连),生产队编连(排)、下编排、班。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根据人数多少建立团、营、连组织。
1981年后,随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变化,黄龙县取消了县、乡民兵师、团的建制。以乡(镇)建立基干民兵连,村建立基干民兵排和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合编连(营),村小组建立排(班)。1984~2005年,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从业人员的增多,全县从党、团组织健全,生产和人员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根据人数的多少(15人以上)组建了多支民兵连、排。
(三)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1.基干民兵
1951年,黄龙县开始在民兵中组建基干民兵。1952年,组建了民兵基干团。1962年全县有民兵12202名,其中基干民兵5172名,编为9个团,2个营,91个连,282个排。1966年,全县民兵总数为17267名,其中基干民兵7071名。1969年,全县基干民兵6877名,武装基干民兵1195名。1980年,全县有基干民兵7125名。1981年,在民兵组织全面整顿时,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的精神,对全县基干民兵进行调整。截至2005年,全县基干民兵编制、人数和1984年相比,编制进一步缩小,人员进一步减少,基干民兵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
2.普通民兵
未编人基干民兵的人员,编为普通民兵。普通民兵平时一般不担负执行各种应急任务,不参加军事训练。每年选择适当时机,由乡(镇)人民武装部结合群众性活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和教育。1966年,全县有普通民兵10196名;1969年普通民兵7351名;1980年普通民兵7387名;1981~1989年普通民兵6834名;1990~1996年普通民兵4590名;1997~2001年普通民兵3769名;2002~2005年普通民兵2465名。
(四)民兵干部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乡(行政村)民兵队部配不脱离生产的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根据乡村人口多少配备若干人。民兵小队、分队、中队的干部,均由民主选举,中队以下干部经区人民武装部批准,乡(行政村)队民兵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任命,任期一年。1961年以后的民兵干部的配备,采取由党组织提名,经过民兵会议或民兵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副营、连、排、班长每年改选一次。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当地党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职由共青团支部书记担任。村民兵连长以上干部享受一定的工分补贴。1980年以后,民兵干部的任选方法有所改变:将选举制改为任命制,即由基层党支部提名,征求民兵群众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由县人民武装部任命。
(五)组织整顿
1952年前后,民兵的组织整顿尚未形成制度,当时由于民兵组织发展快,民兵中也混进一些坏人。为了纯洁民兵组织,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凡巳实行普遍民兵制度的地方,建立民兵人队出队的制度。”但这时的民兵整顿主要是进行出队入队。一般的做法是: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审查原有民兵,清洗不纯分子,动员超龄民兵出队,吸收符合民兵条件的公民人队,举行出入队仪式,宣布民兵组织及其成员,表彰奖励先进民兵。后来又把调配、补充基层民兵干部、动员超龄的基干民兵转为普通民兵、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等列入民兵整组内容,从而使民兵整组内容臻于完善,并逐渐将一年一度的整组作为制度坚持下来。
每年民兵整组,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进行,通常全县一个月内完成;一个公社(乡、镇)在10~15天内完成;基层民兵连(营)在一周内完成。
民兵整组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教育、总结工作、出入转队、调整编组、调配(改选)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基干民兵集合点验等。
各级整组的具体做法和主要工作是:
1.县人民武装部。一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安排,拟制整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整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及要求;二是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专职人武干部会议,布置任务,培训骨干,明确做法;三是深入民兵连队,检查指导;四是组织检查验收,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及时上报整组总结和民兵组织实力统计表。
2.乡镇(公社)人民武装部。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制整组工作计划;二是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整组指示和要求,部署整组工作;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搞好宣传教育;四是审批出人转队的民兵和调整任免民兵干部;五是组织民兵点验,整组资料,总结工作。
3.行政村(大队)基层民兵连队(营)。一是召开民兵干部会,传达上级整组要求,部署整组工作;二是对全体民兵和适龄人员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依法服兵役教育和国防教育,提高民兵的自觉性和光荣感;三是在摸底排队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把关,搞好出入转队、民兵编组和干部配备;四是以民兵连(营)为单位,召开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健全活动制度。
三、民兵政治工作
(一)政治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始终是围绕着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国际斗争形势,国家结合民兵的特点和实际进行的。
1.人民战争思想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龙县民兵的政治教育,始终坚持用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武装广大民兵头脑。使其真正懂得“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民兵是胜利之本”和“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的道理。
2.形势战备教育
1951~1953年,黄龙县在民兵和群众中,广泛地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8年在贯彻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和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时,结合当时反对美国在台湾海峡制造的紧张局势,在全县进行紧急战备教育,随时准备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1%9年珍宝岛事件后以及1979年中越边境战争期间,对民兵进行了战备教育,增强了广大民兵的爱国热情和战备观念。
3.民兵性质、任务教育
通过民兵性质和任务教育,使其懂得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不仅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而且还要积极配合解放军保卫海陆边防、防空防特、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完成保卫祖国的任务。教育主要是在民兵整组和元旦、春节、“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或结合民兵训练、执勤、执行各种任务时进行。除此之外,县人民武装部还将民兵刊物《中国民兵》《西北民兵》刊物发到民兵连和武装基干排,定期组织民兵阅读、学习。
4.依法服兵役教育
以1955~1984先后颁布的《兵役法》为主要教材,结合每年征兵、民兵整组、训练,对广大青年、民兵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让民兵及广大群众懂得依法服兵役(现役和预备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自觉树立起依法服兵役的思想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人人有责”的使命感。
5.光荣传统教育
黄龙县十分重视用革命战争年代民兵的光荣传统教育民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05年,每当民兵执行重大任务、开展纪念活动或进行民兵政治学习时,经常请游击队员和老民兵讲民兵斗争历史,组织民兵在革命斗争地进行现场教育,瞻仰瓦子街烈士陵园,观看民兵斗争传统影片。
(二)民兵教育活动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