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岗与考核条件
教师上岗不受职称、学历身份条件的限制,学校统一提出上岗条件和要求及考核标准,4级及以下岗位的具体上岗与考核条件由各学院(部)根据个人近三年的业绩和当年教学与科研任务,参照学校提出的标准确定。承担省级精品课程、学校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师申请2岗及以下岗位,科研分值可减少1/3。
1.学术1级至3级岗位对科技工作标志性成果的要求:
(1)学术1级要具备下面3条中的两条:
A.在一年内以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或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SCIE、EI、ISTP、《新华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两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B.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含技术成果作价入股)1项,且当年进款不少于15万元(设计艺术学科7.5万元,经济管理、数理学科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5万元)。
C.获得排名前3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排名前2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获得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1项。
(2)学术2级岗位要具备下面3条中的两条:
A.以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SCIE、EI、ISTP、《新华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B.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含技术成果作价入股)1项,且当年进款不少于12万元(设计艺术学科6.0万元,经济管理、数理学科2.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2万元)。
C.获得排名前4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排名前3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排名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排名第一的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得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1项。
(3)学术3级岗位要具备下面3条中的2条:
A.以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SCIE、EI、ISTP、《新华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1篇,或以第一、二作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B.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含技术成果作价入股)1项,且当年进款不少于10万元(设计艺术学科5万元,经济管理、数理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
C.获得排名前5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排名前4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排名前3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排名前两位的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得排名前两位的发明专利1项。
(4)几个问题的说明
A.标志性科技工作的界定时段:上岗依据前一年业绩,考核依据当年的业绩。
B.核心期刊包括: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辑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版)》收录期刊,CSSCI(2004版)收录期刊。
C.权威学术刊物按照《兰州理工大学认定的权威学术刊物名录(试行)》(兰理工发[2004]363号文件)施行。
D.SCIE、EI、ISTP、《新华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以科技处委托授权检索机构检索结果为准。
E.来源于校内的经费(如省基金B类课题、课题自筹基金、校基金、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两个计划”、其他专项经费等)不作为科技进款。
F.申请学术1~3级岗位者,上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必须是良好及以上。
G.学院(部)对学术1~3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H.承担省级精品课程、学校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师申报学术两岗、3岗的必须在上岗前一年取得标志性的教学成果,具有以下4条中的两条:
a.国家级(排名前5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教学成果奖一项;
b.学校教学优秀奖;
c.评教成绩本学院排名在前5名;
d.主编编著并正式出版教材一本。
省级精品课程、学校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包括: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与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数值分析与计算方法、计算机语言(导论)、电工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B、******思想概论与******理论、法律基础、工程图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机械原理与机械设计、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企业管理与技术经济、大学(工程)化学、金工课、体育。
2.管理岗位上岗与考核要求: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任何工作事故。
(2)全面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勤政高效,业务素质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各岗位津贴标准的计算按对应的最低档起始级别,再根据在现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等因素调整,同级岗位的最高档封顶。
A.每满两年上调一档;
B.近5年在同一级岗位有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上调一档;
C.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被聘任在4岗或5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被聘任在7岗及其以下岗位的岗位津贴上调一档。
(4)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按年度考核制度执行。
3.服务系列岗位上岗与考核要求:
(1)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任何工作事故,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尽职尽责。
(2)全面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年度考核不合格按年度考核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
学校有关部门与学院(部)要加强对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有关部(处)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确定全校岗位聘任方案。
2.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3.审核院(部)级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
4.审核学院(部)、部门和附属单位岗位聘任方案。
5.审议拟聘岗位数及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