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考核年度七月一日以前调入的职工,仍按本办法进行考核,但不参加排序,一般按B级对待。
(四)考核年度中有以下情况者,对其考核等级做如下规定:
1.由于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最高定为C级。
2.做有损害学校名誉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高定为C级。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达三次,不能定为A级。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定D级。
5.经校督导团督导成绩为基本合格者,考核等级直定C级。
6.考核等级为A级的教师,教学督导必须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7.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由部门会同教务处审定),直定D级。
8.违背学校科技成果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由部门会同科技处审定),直定D级。
9.旷工累计七天以上(含七天)者(由部门会同人事处审定),直定D级。
10.旷工累计六天以下(含六天)者(由部门会同人事处审定),最高定为C级。
11.事假累计三个月,病假累计五个月,病事假累计四个月者(由部门会同人事处审定),最高定为C级。
12.停薪留职人员未交够应交费用者(由部门会同人事处审定),直定D级。
13.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由部门会同校计生委审定),直定D级。
七、其他
1.各类工作量计算办法如进行修改变动,其各种量化指标及计算公式作相应变动。
2.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下发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第二轮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
二、具体步骤要求
(一)机构设置
1.以1996年机构调整结果为准,原机构均不做大的变动。
(1)教学单位:六系、五部、三院、一中心。
六系为:材料工程系、电信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流体机械及流体动力工程系、经济管理工程系。
五部为:基础课部、技术基础课部、外语教学部、两课部、体艺术教学部。
三院为:石油化工学院、技术工程学、成教育院。
一中心为:计算机中心
(2)管理、服务部门:19个单位,凡合署办公的按一个单位算。
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党办、组织部(党校、统战合署)、宣传部、工会、团委、校办(外办合署)、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学位办、学生处、财务处、产业处、总务处、保卫处、国资处、基建处、离退办。
(3)教学辅助、附属部门;四个单位。
图书馆、学校编辑部、校医院、附属中学
2.在严格控制设立党政机构的前提下,为方便工作,调整部分党政机关、服务部门及下设机构,这次调整的机构如下:
(1)奖原学校办公室的党政职能分开,分别成立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2)撤销原政策研究室,将其政策研究部分分解到党委办公室,高教研究部分分解到教务处,在教务处下设高教研究室。(科级)
(3)教校办综合科和秘书科合并,成立综合秘书科。
(4)离退办撤销综合科。
(5)总务处向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过渡。成立四科室、四中心。科室为机关管理,中心为实体。
四科室为:办公室、动力科、房地产管理科、校园管理科。
四中心为:饮食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运输服务中心。
(6)教务处增设实践教学科。
3.各系、部、院的实验室归并
各系、部、院原由各专业所属的实验室逐步归并,由系、部、院直属,以便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各专业不再设实验室,具体实施按成熟一个,解决一个,不搞“一刀”切。
本次实施:原电工教研室所属电工实验室归技术基础课部直属,原水机教研室所属水机实验室和液压教研室所属液压实验室合并,成立流体系实验室,归流体系直属,原物理教研室所属物理实验室归基础课部系直属。
(二)定编
1.编制设置原则
(1)教学部门:
a.教学编制设置原则:以工作量为主要定编依据。考虑到师资培训、提高、储备、教师编制放宽。其中高层次教师、带科研课题的教师,急缺重点课程的专业教师编制完全放开,进人不受编制限制。
b.行政人员编制:行政人员只算系(部、院)办公室人员,双肩挑领导和学生指导员均按教师编制计算。凡带学生的系、院,设两名行政人员,其中一名为教学于事,一名为行政干事;凡不带学生的教学部,只设一名行政干事。
c.实验室编制:以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按工作量核定编制。
(2)党政机关、服务部门
编制从紧,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鼓励一人多岗、一岗多职。
(3)教学辅助、附属部门
编制从紧,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凡超编单位,要制订减编计划,必须在保证稳定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定期消肿。
(4)产业部门
编制由学校宏观控制,由各产业部门根据各自的经济效益与产业发展确定。凡产业编制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向学校其他编制流动(学校任命的干部除外)。
2.编制精简方案
(1)党政机关、履行部门、教学辅助、附属单位,以现有人数为基数,一律精简10%。具体操作由人事处先行对各部门进行测算,各部门也按照学校提出的精简10%的目标自己测算,提出本部门精简方案,然后由主管校领导、人事处、组织部会同各部门分别确定精简10%的具体方案,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各部门的编制。
(2)教学部门,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实验室编制数执行。
3.全员聘任
(1)范围:党政机关、服务部门中层干部以外的全体人员;教学辅助,附属单位中层干部以外的全体人员;教学部门的行政,实验室人员。
(2)全员聘任中还要交流10%,其含义和操作。
a.交叉交流:处(室)、科(室)之间换岗、轮岗,均算为交叉交流;
b.五人以上的处(室)、部门,原则上都要有交流;五人以下的部门,也应做交叉交流。
(3)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a.两级聘任:由学校任命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聘任科级干部,交组织部审定、批复;由己受聘的科级干部聘任各自科室的职工,报人事处备案。
b.聘任办法:按照附件二、附件三设定的编制数进行聘任,各级领导和被聘人员面对分别签订《科级干部聘任审批表》(见附件四)和《管理、服务等岗位人员受聘书》(见附件五)同时由各部门填写《科级干部聘任汇总表》(见附件六)和《部门聘任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七),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汇总、备案。
(4)聘期:均为一年。
(5)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7月19日下午全校动员大会。参加人员: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机关、服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教辅、附属单位全体人员、系、部、院行政,实验室人员、教师代表、产业代表。会后宣布全员解聘。
地点:校俱乐部
7月20日上午 聘任科级干部
地点:图书馆聘任会场
7月20日下午 组织部审定受聘的科级干部,并将结果反馈到部门。
7月21日全天 由科级干部聘任各自部门的工作人员
地点:图书馆聘任会场
7月22日 结束
三、组织领导
本次人事制度改革,由校党委统一领导,主管校长负责,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各系、部处(室),均由主管领导负责,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各项决定。
由人事处、组织部具体组织造作实施。
四、实施过程中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凡没设科(室)的部门,由部门领导直接聘任工作人员。
2.凡没被聘任的人员,暑假一个月仍算在岗人员,可继续联系单位聘任。开学后仍未聘任的人员,一律进入人才交流中心,按照人才交流中心的办法管理,(本次未聘人员,不受原定上交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条件限制)。
3.若本部门实际聘任人数小于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即精简超过10%的部门,学校可按核定编制数的业绩津贴发给部门,但短期内不允许在增加人员。
4.产业参照学校的办法执行,不聘人员可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其编制仍算原单位,待遇和管理办法可按人才交流中心的办法执行,但应发的工资数额或生活费仍由原部门负担。
5.附属中学参加本次全员聘任,未聘人员可交校人才交流中心,但为保证附中队伍稳定,校本部各部门不能直接聘任附中工作人员,附中人员也不能到校本部各部门应聘。
6.本次全员聘任,从精简事业编制考虑,校本部人员可以流向产业,但产业部门人员不能到校本部应聘,校本部各部门不能直接聘任产业人员。
7.调研员一律不占编制,仍在原岗位工作,不聘任,不精简,也不做基数统计。
8.凡1998年8月31日前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聘任,可仍在原岗位工作的退休,计为自然减员,不占部门编数。若所在部门满编,退休后再不补充人员。
9.全员聘任中,原本部门工作人员优先由本部门聘任。
10.干部岗位原则上不聘任工人身份的人员上岗。
五、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管理权限重心下移,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了进一步转换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迎接新世纪国际竞争的挑战,1999年9月,教育部提出了《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以积极创新的姿态,加快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大力推进新一轮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从我校实际看,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全员聘任,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了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后勤服务向社会化过度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也必须看到,学校管理体制上仍然存在着种种弊端,诸如,在管理观念、管理方法上还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学校集中管理较多,院、系、部办学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基层的办学活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另外,我校办学规模以每年净增一千多人的速度扩大,在校学生以由1996年的5000人增加到2000年的一10000人,有的系在校学生规模已达20世纪60年代全校在校学生的水平。学校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办学要求。巩固改革成果,转换运行机制,理顺校、院(系)关系,进一步明确校、院(系)职责,实行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已成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急迫任务。
一、管理权限重心下移、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转换机制为核心,以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整体水平为目的,实现管理权限的重心整体下移,把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改变为以块为主,给院(系、部)开辟能开拓进取的发展空间,实现条块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促进院(系)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模式,扩大基层办学自主权,激发院(系)办学实体的活力和积极性,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1.明确校、院(系)职能,坚持责、权、利相统一;2.实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坚持人、财、物相统一;3.学习外校经验与本校实际相结合;4.积极推进,稳步实施;5.从校情出发,从实际出发;6.总体设计,分步进行;7.改革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提高基层办学活力;有利于加强基础管理;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二、管理权限重心下移、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一)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1.校级管理职能
学校以宏观管理为主,提高管理效能,做好宏观决策,加强办学质量和效益的监控,逐步实现学校的管理模式由过程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
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依法办学;
(3)负责学校事业经费和学生收费预决算,积极筹措经费,建设和管理学校的公共设施。按预算计划和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给院(系、部)分拨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4)宏观控制院(系)规模、招生人数、人员编制、职务结构和学科专业设置,协调组织大型科研项目;
(5)负责院(系、部)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或聘任;
(6)领导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7)采取评估等手段检查和监督院(系)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8)开展与国内外各大学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9)管理好校办科技产业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为院(系)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