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
外汇经纪人要在众多的要价和报价中寻找最合适的买主和卖主搭配,同时,也寻找潜在交易合伙人,提供现价变动的情报及市场现状,促成当事人之间取得互利的协议。外汇市场自1980年引进计算机系统以来,外汇经纪人能在短时期内处理大业务量和复杂的计算,因而使得经纪人能更迅速地在众多的买主和卖主之间找出最合适的交易对手。
(三)宣布成交
外汇经纪人通知买方和卖方,宣布买卖已成交,然后买卖双方履行实际交汇付款义务,或在相互的帐目上划拨。
五、外汇交易方式
外汇经纪人的任务是代客买卖外汇,因此,他必须熟悉外汇交易方式。下面分别介绍之。
(一)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期交易、现金交易,这是一种成交后于成交日之后两个营业日内进行清算交割的外汇业务。
1.即期外汇交易的重要性
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经常、最普遍的活动。在外汇交易中,即期汇价构成所有外汇交易价格的基础。即期交易以外的一切其他类型的交易活动,其汇价都以即期汇价为基础,再视市场上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种具体情况而相应制定。
2.即期外汇交割
即期交易成交后,并不一定立即办理交割。按历史传统和国际惯例,在世界一些主要的外汇市场,如伦敦、纽约、法兰克福等欧美国家外汇市场,即期外汇的交割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而在远东地区的外汇市场,即期交易在成交的当天或后一个营业日交割。香港外汇市场又有些特别,港元兑美元的即期交易当天交割,港元兑日元、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马来西亚元的即期交易,在次日交割。可见,即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有三种类型,即当日、次日和第二个营业日。第二个营业日又称标准交割日。
3.交割日的顺延
交割日必须是双方的银行的营业日,即周一至周五。如遇节假日(非营业日),依国际惯例自然顺延一天。这样可保证交易双方同时完成货币收付,避免任何一方单独承担信用风险或利息损失。不过须注意的是,在中东地区国家如巴林的外汇银行星期五是休息日不营业,而在其他国家的非营业日即周六和周日却照常营业。
如果是周五达成的交易,标准交割日则为下周二。但若下周二正值交易一方因本国节日放假,交割日便顺延至下周三;若交易某一方节日是在成交后第一个营业日,即下周一,标准交割日是否顺延至下周三,要看放假一方是否为交易中的报价行:是报价行则顺延至下周三,否则仍为下周二。
4.即期交易的报价
即期交易的报价是达成交易的基础,一个银行向其他银行或客户报出的价格,往往既要根据一些客观因素(如上一时区外汇市场的收盘价、国外和国内政治和经济情况的新变化、本银行上一个营业日的外汇买卖余额情况等),又要主动灵活地运用各种报价技巧。这些报价技巧是:(1)银行为通过买进和卖出获得利润,报出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有一定的差额。(2)为提高自己的吸引力,银行还要注意使自己的报价与市场上一般的报价拉开一定的差距。当银行欲卖出自己的外币时,报出的价格应略高于市场一般价。(3)为防止外币的买入大大超过卖出或卖出大大超过买入的情况,银行还得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买卖价格。每次确定新的报价后,都应该通过传播工具迅速显示给其他银行、客户和外汇经纪人。
(二)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就是买卖双方先签订远期外汇合同,规定交易的货币、数量、汇价和将来交割的日期,等到交割日按合同买方付款、卖方付汇的外汇业务活动。客户与银行或银行与银行之间往往通过远期外汇交易来避免因汇率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1.远期外汇的汇率决定
远期外汇的汇率是以远期外汇交易成交时的即期汇率为基础,再根据交易货币两个发行国间的短期存款利率差额,统一起来考虑决定的。例如:美国一家外汇银行应一家英国客户要求卖出100万美元,为3个月远期,成交时市场的即期汇率为1英镑兑换1.5565美元。伦敦市场英镑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为6%,美元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4%,3个月的定期后,银行存款100万美元能得到104万美元;而将100万美元兑换成64.2467万英镑(100÷1.5565)再存3个月定期能得68.1万英镑(64.2467×106%)。为保证银行无论存美元还是存英镑所得收益一样,就必须使3个月后104万美元等于68.1万英镑,即3个月远期汇率可换算成1英镑兑换1.5272美元。这是一个大致的分析。其实远期汇率还受两国利率的变动、外汇供求状况、政府干预情况、市场对今后汇率的预期心理等因素影响。
2.远期外汇汇率的挂牌方法
(1)直接标出远期汇率。这种标价方法主要在东京和苏黎世外汇市场采用。
(2)用升水和贴水标出远期汇率。某种货币的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则称为升水,反之则称为贴水。即期汇率减贴水值,或即期汇率加升水值,便得到远期汇率。在外汇交易市场,交易员只按远期与即期价格之间的以小数点表现的差率即升水和贴水来表示远期汇率,因为,即使当即期汇率波动时,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也常常保持不变,以升水和贴水来标价,比频繁改动远期汇率省事。且远期汇率在多数情况下是不考虑利息的。
3.远期外汇交易合同
是指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时,银行与客户双方当靠人同意在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汇率、外币种类和数额、外汇交割日进行一种货币的契约。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注明买卖者姓名、外汇种类、期限和交割日等事项。
(2)银行对信誉不太好或不太了解的客户,在买卖远期外汇时,应要求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防止汇价剧烈波动、客户毁约而使银行遭到损失。
(3)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双方必须依合同规定如期履约。如一方在交割日以前要求取消合同或转期交割,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4)在大部分国家,交割日是以月而不是按天计算的。
(5)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和银行做特殊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特殊期限分47天、53天、86天等。择期交易是指由于客户不以确定交割的准确日期,而要求签订在某个期限内可任选一天进行交割的远期外汇交易。
(三)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某种货币的同时将其卖出,或在卖出某种货币的同时将其买进,买卖数额相同,但交割期限不同的外汇业务活动。银行做掉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避免汇率风险,轧平主要国际货币的头寸,也可通过掉期交易获利。
在掉期交易中,汇率水平的高低并不重要。交易者关心的只是掉期率,即不同期限之间同种货币汇率之间的差价。因为交易者在买入该种货币的同时将其在不同交割期卖出,或在卖出它的同时将其在不同交割期内买入,交易者手中并不持有这种货币,所以用不着关心这种货币的汇率水平。掉期交易包括两种形式:
1.“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是指在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等额的远期;或在买进远期外汇的同时,卖出等额的即期的外汇业务。例如,一家英国银行手头只有英镑,但这时有一家公司申请期限为3个月的短期美元贷款。银行的做法是,在即期市场卖出英镑,买进美元贷给公司。为避免汇率风险,银行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卖出3个月的美元远期,买回英镑。等到3个月后,公司偿还美元贷款,银行便可在交割日办理交割,用美元换回英镑。
2.“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是指买进期限较短的远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期限较长的等额远期外汇;或在买进期限较长的远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期限较短的等额远期外汇的外汇业务活动。又叫复远期掉期交易。例如,一家德国银行在1个月后将收到一笔美元收入,同时,在6个月后,它要向外支付一笔美元。这时,该银行要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卖出1个月的美元远期,买进6个月的美元远期。银行或顾客做复远期交易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有利的汇率机会,为自己谋取利润。
(四)套汇交易
套汇交易是在即期市场上进行的。套汇交易是指银行或顾客利用不同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汇价不一致的机会,套取地区间差价利益的外汇业务活动。套汇交易一般分以下三种形式:
1.两地套汇
又称两角套汇。是指利用两个不同外汇市场之间某种货币的汇率差异,同时在这两个外汇市场上买卖同一货币,以赚取汇率差。
2.三地套汇
又称三角套汇。是指利用三个外汇市场某种货币的汇率差异套取利润的一种外汇业务。
3.多地套汇
又称多角套汇。是指利用三个以上不同外汇市场中多种不同货币之间交叉汇率的差价,同时在多个外汇市场进行套汇,赚取差额的外汇业务。其原理和三地套汇相同,只是计算复杂些。
(五)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亦称利率套汇。是指利用两国利率之差与两国货币掉期率不一致来获利的外汇业务活动。套利交易有两种形式:
1.不抛补的套利交易
是指利用两国市场上的利率差异,将短期资金从利率较低的市场,调进利率较高的市场,以谋取利差收入的外汇交易活动。
2.抛补的套利
是指套利者把资金从甲国调往乙国以获取利差收入的同时,又在外汇市场上卖出同存款期时间相同的远期的乙国货币,换回甲国货币,以防止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活动。
(六)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是指银行和客户之间以合约形式做成的交易。合约规定期权买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汇率在约定的某段时间或某一天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汇。当然,期权买方也可不履行这个权利,但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的保险费。
1.外汇期权保险费
外汇期权保险费也称期权的价格,其高低主要受市场现行汇率水平、期权的协定汇率、时间价值、预期的波动、利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2.外汇期权的种类
外汇期权分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前者指期权买方只在期权到期前两个营业日内行使按协定汇率买卖某种货币的权利,后者指期权买方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行使权利,后者虽灵活性大,但较前者昂贵。
3.外汇期权交易的优点
外汇期权交易在执行灵活程度、避免风险和控制有限损失的能力等方面,都比其他外汇交易方式更为有效。
(七)外汇头寸调整交易
1.外汇头寸
是指银行或外汇经纪人等机构的外汇资金盈缺状况。银行和外汇经纪人一旦出现过多的长头寸(即外汇买入额大于卖出额)或过多的短头寸(即外汇卖出额大于买入额)时,他们就得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为避免风险,银行和外汇经纪人必须经常进行头寸调整交易。
2.外汇头寸调整交易
是指银行或外汇经纪人为避免汇率风险,在发生“长头寸”时将超买部分卖出,发生“短头寸”时将超卖部分补平,以使其外汇持有量达到“零头寸”的一种业务。这种交易大都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一般不与商业客户发生关系。从理论上看,外汇头寸调整通过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或掉期交易均可;但实际上多运用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来轧平头寸。
六、外汇交易规则
(一)报价以美元为中心
外汇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都采用以某种货币对美元的买进或卖出的形式进行,报价一般是针对该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为使交易迅速完成,交易各方都使用统一的标价方法,除英镑、美元、欧洲货币单位等采用间接标价法外,其他货币一律采用直接标价法。
(二)买价在前,卖价在后
交易报价,同时报出买价和卖价,买价在前,卖价在后,而且只报汇率的最后两位数。如汇率为1.4160~1.4170,就报60/70。
(三)报价的有效期
银行向银行外汇交易员或经纪人报出的价格,都是实际交易价格,其有效期从银行向外汇经纪人报价时开始,到银行发出取消指令时终止。在外汇交易员正在发出取消指令时,经纪人宣布买卖已成交,则该笔交易生效,报价行不能拒绝这笔交易。当要价行正要发出成交指令时,经纪人按照报价行的取消指令宣布报价取消,则该笔交易无效,要价行不能强迫成交。
(四)交易额通常以100万美元为单位
交易中“One Dollar”表示100万美元,如交易额低于100万美元,应预先用“S”或“Small”说明是小金额,并具体报出其数额。
一笔正常交易金额可由数家银行的交易额组成。除正常交易额或小金额外,经纪人不得泄露其他数目的交易金额。银行向外汇经纪人报价时,必须明确表示该价格是否为正常交易额价格。银行在向经纪人发出超过正常交易金额指令时,也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外汇经纪人按报价行的价格宣布买卖成交后,报价行有义务在此价格上同意已成交的全部交易额。
(五)交易用语必须要规范化
为迅速、正确地达成交易,外汇交易中经常使用一些技术性行话,即是规范性的简语。如:“CABLE”为英镑/美元的汇率,“GIVE”为卖出,“TAKE”为买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