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酬和委托终止等条款。书面形式的委托合同应包括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和结尾四个部分。标题一般写为“委托合同”或“代理协议”、“委托书”等。具体的合同格式可参见下表。
*委托合同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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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合 同
编号:字第 号
受委托人(经纪人或代理人,简称甲方):
委托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代理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此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
6.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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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纪人服务合同及其签订
这里所说的经纪人服务合同,是指经纪人与经纪人服务机构所订立的合同,是明确经纪人服务机构向经纪人提供哪些服务项目、经纪人接受服务后交付服务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讲清经纪人服务机构向经纪人提供服务的项目及收费,以及经纪人接受服务后支付服务费的时间、条件等。
经纪人服务机构为经纪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1)代开发票。当经纪人促成供需双方成交后,向经纪人支付佣金,而经纪人自己又没有发票时,可由经纪人服务机构代开发票。(2)代收佣金。这同代开发票相似,经纪人不便或不能直接收取佣金时,可由经纪人服务机构代收佣金。(3)代缴税费。经纪人可委托经纪人服务机构代缴税金和管理费。(4)提供中介服务场所。(5)发布、接受信息。(6)提供通讯、交通服务等。
在服务合同中。经纪人的权利是接受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其义务是按时如数支付服务费。经纪人服务机构的权利是收取经纪人的服务费,但同时必须承担向经纪人提供服务的义务。
服务合同的形式最好是书面的,一般是由经纪人服务机构印制成式合同,由经纪人填写、签字后生效。其合同格式可参见下表。
*经纪人服务合同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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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服务合同
编号:字第 号
经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甲方):
经纪人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乙方):
1.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纪人应遵守的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费支付的比例、时限: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
甲方 乙方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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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纠纷及其解决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时会出现各种情况:有的是主观的,有的是客观的,有的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有的是人为的等等,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要影响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在经纪活动中,纠纷的发生更普遍些,可能发生的争议有以下几种:(1)经纪人同供(需)方或供需双方因佣金等发生经纪合同争议。(2)经纪人同经纪人服务机构发生的争议。(3)经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等。在我国,解决这些平等法律主体间争议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1.协商
协商,是指在发生争议之后,争议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各自作出一定的努力和让步,共同寻求一个彼此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和解,从而使争议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既有利于争议尽快得到解决,又有利于促进双方之间的谅解与合作。因此,当争议出现之后,争议双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协商的形式比较灵活,没有定式。当事双方可以当面谈判,也可以通过电函进行磋商,还可以委托律师出面交涉。实践表明,协商是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大多数争议是可以通过协商这种方式解决的。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第三方对合同争议各方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使争议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作为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可以是仲裁机关、法院,也可以是其他为争议各方所信赖、主持公道并有能力进行调解的其他机构甚至个人。
调解的优点在于,它是在第三方介入的前提下由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因此其处理结果可能会更全面、更公平一些,争议双方一般也都能严格遵守。我国的人民法院、经济仲裁机构和涉外仲裁机构都把调解作为锯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3.仲裁
仲裁,是指当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根据争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或其他有关规定,将争议提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裁决,从而使争议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有许多优点:(1)它是在当事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充分体现当事双方的地位平等。(2)仲裁员一般是由精通经济贸易的专家担任,有助于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3)仲裁程序相对简便,通常没有司法诉讼那种繁复的上诉程序,可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使争议尽快解决。(4)仲裁的审理和判决一般都不予公开,这有助于保守当事的商业秘密,维护败诉方的商业信誉。(5)仲裁的裁决通常比司法判决更易得到外国的承认和执行。由于仲裁本身所具有的这些优点,因而人们往往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手段。
经济合同的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申诉和案件的受理(收案、审查申诉、立案)、审理前的准备、证据调查取证、先行调解、仲裁开庭、保全措施和仲裁终止等。申诉是指经济合同发生争议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要求依法仲裁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19条规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递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为此,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起申诉,其方式必须是书面的,其申诉书称为诉讼文书。申诉书必须具备《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19条和《仲裁规则》第2条的规定:(1)申诉书必须说明与本争议有关的情况;(2)申、被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3)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职务,并注明代理权限;(4)申诉的理由、事实及请求;(5)申诉书的副本应符合要求,申诉人应根据被诉人数递交申诉书副本。
凡符合申诉条件而提起的仲裁申请,仲裁机关应依法受理。案件一经受理,就成为具体的案件,应进入程序审理。
4.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指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使争议得以解决的一种方式。由于司法诉讼的程序较复杂,拖延时日,费用较高,因而在实践中,采用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司法诉讼也具有其独特的优点,主要是司法判决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如果败诉方在管辖法院所在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判决易于得到执行。
原告起诉,首先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诉书状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仲裁和司法诉讼这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不能同时使用。仲裁协议具有排斥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作用。
§§§第四节 经纪人与税务问题
经纪人行为的规范化与合法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合法经纪,依章纳税。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一个国家人民文化素质水平的表现之一。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已享受经济权益,那么同时也要承担经济义务,包括纳税在内。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所从事的经纪业属于劳务性的服务行业,理应是要纳税的。经纪人熟悉税收知识,依章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是合法经纪的需要。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立法就会越完善。依法纳税是每个经纪人都应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很显然,经纪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像任何其他服务一样,是具有商品性质的服务,因此,享受这种服务的集体或个人就应当支付一定的报酬即佣金。正是由于经纪活动的有偿性,使经纪人能取得正当的劳动所得——佣金,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他们应当履行纳税的义务。例如,个体经纪人或经纪机构的职员除了要缴纳营业税外,就其佣金收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纪人或经纪机构的职员如逃税、漏税、偷税、抗税,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经纪人必须了解税收的基本法则,了解流转中的课征对象、各种税的课征方法等。否则,难免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其二,是大力开展自己业务的需要。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是调节经济的两大工具,共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税收政策稍一变动,在整个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就要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影响到整个经济的繁荣和稳定。经纪人如果能够掌握丰富的税收知识,了解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那么就可以发挥信息传播作用,告诉顾客税收的变化对市场行情将有什么影响,从而使顾客作出正确的决策。经纪人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必然会为顾客所喜欢,从而便于大力开展自己的业务。例如,经纪人掌握一些新税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对其更好地从事经纪活动是很有帮助的,对于某些专业或特殊行业的经纪人更是如此。如文艺、出版、娱乐以及体育界的经纪人。为知名作家、知名人士、歌星、影星、体育明星提供经纪活动,其中一项业务就是为其巨额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作为明星们的私人经纪人时,其活动范围更为广阔,有的完全介入到客户的私人生活中,其中包括替客户缴纳税金。对于出版经纪人来说,为作家的稿酬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是其业务之一。因此,经纪人如果能掌握丰富的税收知识,就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这样客户也就不会因经纪人的无知和行为不当而遭受经济和名誉损失。所以说,经纪人掌握了有关税收征管制度,熟悉纳税程序和要求,就能为自己的顾客办理一些税务代理业务,从而进一步拓展自己的经纪业务。
其三,是经纪人树立自身形象的需要。经纪人是经济生活中的新潮一族,他们的形象与其是否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有很大关系。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作为注册的经纪公司一般都能履行其纳税义务,而作为独立的较为隐蔽的经纪人,其中一些人存在着逃税心理,作为“黑市经纪”,那不用说,几乎100%逃税,他们的收入常常属于灰色收入,无据可查,这也是使社会舆论愤慨的主要原因之一。但这种现象只是暂时的。树立起新一代经纪人的形象,认真履行纳税义务,而不是像地下经纪人或黑市经纪人那样逃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已成为经纪人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因此,要想在经纪领域站稳脚跟,树立起自己的形象,建立良好的信誉,依法纳税就成为每一个经纪人的业务和整个经纪人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基础。
由此可见,经纪人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税收知识,自觉纳税。经纪服务业不属生产性企业,其纳税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集体或私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其他对财产和行为课征的税,经纪机构可能还要承担教育附加、城建附加等税,但为数很少。下面来具体阐述三种主要与经纪人或经纪机构相关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