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注虽时辟难“虽”不作“随”。
《睽》《彖传》疏其志即通也“即”不误“则”。《上九》疏故为举筳与楹“筳”不作“莛”,下同。重刊本同。
《解》《彖》注利施於众也,亦不困於东北“也亦”不误“遇难”。
《损》《彖传》疏言何用丰为也“用”不误“以”。《九二》注进之乎柔“乎”不作“於”。《****》疏无复企子之疾“无”不误“无”。《六五》象疏吉无不利义同也“无”不误“无”。
《益》《彖传》疏损上益下不误“损下益上”。《初九》疏得其时而非其处“非”不作“无”。《九五》注故不待问而元吉“故”不作“固”。
《夬》《九四》注必见侵食“食”不误“伤”。
《萃》《彖》注全夫聚道“夫”不作“乎”。
《升》《九三象》疏往必得也“也”不作“邑”。《六五》疏保其尊贵而践阼矣“其”不作“是”。上六疏冥犹昧也“昧”不作“暗”。
《困》《初六象》疏杌木谓之株也“杌木”不误“初不”。《六三》注焉得配耦“耦”不作“偶”。
《井》《彖》疏此明井体有常“明”不误“名”。
《革》《彖传》注凡不合而後乃变生“而”不作“然”。疏次明人革也“次”不误“以”,下文又云,“以明人革也”,此“以”字不误。重刊本圈此“以”字,非。又人亦叛亡“亡”不误“主”。
《鼎》《彖传》疏故举其重大不误“质其牲大”。注获大亨也“获”上不衍“而”字。
《震》《六二》注威骇怠解“解”不作“懈”。疏是慠尊陵贵“慠”不作“傲”。《六五象》疏当其有事“其有”不误“有其”。
《艮》《彖传》疏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交爻”不误“加交”。
《渐》《彖传》疏以明得位之言惟是九五也“之”不误“言”,“惟”不作“唯”。《初六》疏若鸿之进於河之干“於”不作“于”。《六四象》疏巽而下附“下附”不误“附下”。《九五》疏三岁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岁”不作“年”。
《归妹》《彖》注少阴而承长阳“承”不误“乘”。疏妹从姊嫁“姊”不误“娣”。又妄进求宠“妄”不误“妾”。《初九》疏虽幼而不妄行“妄”不误“妾”。《六五》象疏然长不如少也“然”不误“言”。
《丰》《彖传》疏二者由人之阐宏使大“二”不误“一”。《九四象》疏日中盛明而反见斗“明而反”不误“则反而”。
《旅》《彖传》注足以小亨“足”不误“是”。
《巽》《彖传》注处于中正“于”不作“乎”。
《涣》《上九》疏去而远出者也“远”不作“逖”。
《节》《彖传》注则物不能堪也“物”下无墨丁,亦无“所”字。
《中孚》《彖》疏显著可知“著”不误“者”。《初九》疏故更有他来“来”不误“求”。
《小过》《彖》疏过於小事“於”不误“之”。又为过矫之行“矫”不作“厚”。《六二》疏履得中位“位”不作“正”。《九三》注至令小者咸过“咸”不误“或”。《六五》注足及密雲“足及”不作“是乃”。
《既济》《彖传》注以既济为家者“家”不作“安”。
《未济》《大象》疏使皆得求其所“求”不误“安”。《九二》注用健施难循难在正“施”不误“拯”,“循”不误“靖”。疏循难在正“循”亦不误“靖”。
《系辞》上 疏取纲系之义“纲”不误“刚”;下各有“纲系”,同。
第一回“卑高”节疏则贵贱非唯天地“贱”字不脱。《方以》节疏同方者则同聚也上“同”字不误“固”。
第二回“刚柔”节疏若细别之“若”不误“是”。
第四回“一阴”节疏一阴至谓道“至”不误“是”。又有二三“三”字不脱。又虽无於阴“虽”不误“班”。《百姓》节疏恒日日赖用此道以得生“以”不作“而”。
第八回末节疏谓应报对答“报对”不作“对报”。
第十二回末节疏闇与理会又则得默而成就之又据贤人之德行也“闇”字、“成”、“就”字、“德”字,并不缺。
《系辞》下
第二回“日中”节疏葛天氏“葛”不误“万”。“神农”节疏乃至黄帝尧舜又今黄帝尧舜之等“黄”并不误“皇”。
第三回“利用”节注皆安其身而後动也“皆”不误“由”。
第四回经力少而任重。“少”不误“小”。“不远”节注得二者“二”不误“一”。
第五回末节疏欲令取吉而避凶“取”不作“趣”。
第六回经困德之辩也“辩”不作“辨”。“益以”节疏物亦盈已“盈”不作“益”。
第九回“人谋”节注不劳探射“射”不误“讨”,疏同。“情伪”节疏情谓实情,“实情”不作“情实”,重刊本同。
《说卦》第一节注尝受命如响“响”不作“向”。疏明是伏牺非文王等“明”不误“言”。“震为”节疏白为的颡“”不作“额”。
《序卦》“比者”节注比非大通之道“比”不误“此”。“与人”节疏皆以为人君喜乐欢豫“欢”不作“游”。“有天”节注而不系之於离也,“离”不误“杂”。
《周易略例》无卷数,前不载序,次行但题“王弼”二字,不题“唐刑璹注”。案阮本失去《略例》,《校勘记》所据乃是岳本。此以家藏十行本为据,凡异於岳本者悉著之,其同者不复出。
《明彖》注故假设问端故曰何下“故”不作“而”。注明辩卦体所由之主“明”下无“辩也”二字,“体”下无“功用”二字。注众不能理众“理”不作“治”,下同。注贞正之一者也“贞”下有“正”字。注动是众由一制也“众”字不重。注众皆所以得其存者必归於一也不作“众得皆存,其存有必归於”,故无心於存,皆得其存也。注天下之众皆无妄“众”字不重。注统之以宗主“以”不作“有”。注统而推寻“统”上无“无为之一者道也君也”九字。注天地大运“大”不作“之”。注思过其半矣此有“矣”字。注多之所主上无“为至”二字。注王弼云“云”不作“曰”。注王曰“王”下无“弼”字。注弃此中之一爻“此”下有“中之”二字。注君能养人“人”不作“民”。其孰能与於此下无“乎”字。注其谁能与於此其上无“神武之君”四字,“谁”不作“孰”。
《明爻通变》注人之多僻“僻”不作“辟”。注故曰屈身“身”不作“伸”。注不能定其筭数“其筭”不作“筭其”。注诈伪长短也此有“也”字。注不必限高下“限”不作“均”:“下”不作“卑”,末无“也”字。注不必齐形质下无“也”字。注此明无识感无识下“无”不作“有”。不烦彊武“彊”不作“强”。注苟知外散之趣“外”不作“逃”。注男女睽而其志通也“通”不作“同”。注若中孚九二“孚”下无“之”字。注虽远利追“利”不作“而相”二字。语成而後有格“成”下无“器”字。鼓舞而天下从下无“者”字。注而无过差“差”不作“不”。注而无体可穷“穷”不作“明”。注道者虚也“虚”下无“无”字。
《明卦適体通爻》注一时有丰亨之用“用”不作“吉”。注拔茅汇征下无“吉”字。注否初六“否”下无“之”字。注爻变示唯也“示唯”不作“亦准”。注则观知动静下无“也”字。注阳乘阴则逆“乘”不作“承”。终始之象也“终始”不作“始终”。注上为终也此有“也”字。注而动者有其应下无“也”字。注泰初九泰上无“则”字,泰下无“之”字。物竞而独安静者“安”下无“於”字。注在中应而动“中”不作“乎”,“应”下无“有应”二字。注爻之安危在中位“中”不作“乎”。注若安节亨之例也此有“也”字。注晋之九四晋如鼠贞厉之事是也上无“若”字,“事”不作“类”,下有“也”字。注阳承於阴不作“阴乘於阳”。注不能遂无攸利是也“利”下无“之例”三字。注勿忧宜日中下无“是也”二字。注诛灭君主“诛”不作“弑”。注妇子嘻嘻终吝下无“是也”二字。
《明象》注象意者也上缺二字,“意者”不作“之意”。注象以表意言以下缺二字。言主於象“主”不作“生”,下“象主於意”同。注寻乾以观其意也此有“也”字。注言存非象“存”不作“则”,下“象存非意”同。注矢之甚也此有“也”字,下“空守筌蹄也”、“空说龙马也”,并同。
《辩位》注同其意也“同”不作“间”。“贵而无位”注阴居之也“阳”误“阴”。“虽不当位”注阳居之也“阴”误“阳”。注应之以事“事”不作“序”。爻之所处“阳”误“爻”。注终始无阴阳之恒主也“恒”不作“常”。
《略例》下 由於贞也“由”上无“亨”字。注离卦云利贞也“亨”误“也”。“志各有所存也”注既济六二与初三相近而不相得是志各有所存也此注与岳本全异。岳本云,《比》之六三,处二四之间,四自外比,二为五贞,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是有所存者也。案:《既济六二》注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与此注正合,似十行本为长。“则近而不相得”注比之六三无应於上二四皆非己亲是无应则近而不相得之例此亦与岳本全异。岳本云,《随》之六二,系丈夫九四随有获,是无应而相得之例也。案:《比六三》注,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与此注正合。岳本与正文相背,其误明矣。卢抱经学士以正文“不”字为衍文,非也。“则虽远而相得”注同人六二志在乎五是有应则虽远而相得之例此亦与岳本全异。岳本云,《既济六二》有应於五,与《初三》相近情不相得之例。案:岳本亦与正文违异。抱经乃改为“则虽近而不相得”以就之,岂其然乎?注志意怀疑“意”误“竞”。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提行。注象各明一爻之义也此有“也”字。注应则任矣“斯”误“则”。注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下无“也”字。
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提行。大有之类是也上不画卦,下“丰卦之类是也”同。
凡言无咎者提行。注若防其失道“失其”误倒。言无咎者“吉”误“言”。
《卦略》此下十一卦并缺,以八行为钞补。
《屯》无所冯也“无”不作“无”,下并同。故不得民也“大”误“不”。
《蒙》则困家吝“蒙”误“家”。
《履》注复道恶盈“履”误“复”。
《大过》故九四有应此有“故”字。
《睽》治乃疑亡也“洽”误“治”。
《丰》宣阳发畅者“扬”误“阳”。
《释文》案《校勘记》所据,系通志堂本。此所出正文,皆十行本。
《乾》无闷心逊反。宋本同。此宋本系家藏单注《易》所附释文,非卢氏《考证》及《校勘记》所引宋本也。後并同。又凡《校勘记》所引各本,兹不复出。“逊”明监本作“遯”,《考证》称神庙本,兹从《校勘记》,改称“监本”。後并同。案:逊、遯皆在《广韵》二十六,虽亦无误,然已失宋以来相传之旧。卢氏《考证》谓监本胜通志堂本,多从刊改,殊误後学。兹特随文辨之。《校勘记》称卢刻多半出宋本,亦非也。卢刻出於通志堂本,故犹多与宋本合,而其所改,则瑜不掩瑕矣。以辩徐便免反。宋本作扶免反。案:扶免是旧切,《广韵》犹作“符蹇”,钱氏《十驾斋养新录》所谓古人无轻唇音,而等韵家谓之类隔法者也。作便免者,乃是後人改类隔为音和,亦犹《集韵》改符蹇为平免,当非陆氏旧文。阮校反以“扶”字为非,失之矣。
《坤》利牝又扶死反。宋本同。案:《广韵》五旨,牝、扶履切。《集韵》作并履切,皆即徐氏又音也。《老子》“谷神不死,是谓元牝”,牝与死韵,可知此是古音。《考证》谓监本作扶允反为韵,良是。但以流俗所呼为证,殊不足据。闭《字林》方结反。宋本同阮校引宋本“方”作“力”,“力”即“方”之讹。监本作“兵”,亦是改类隔为音和,然已失《字林》之旧。《字林》书最古而久佚,其幸存於他书所引者,辄为浅人所改,卢刻从之,阮校复是之,不亦重可叹邪!媾古后反。宋本同。《考证》云,下俱音古豆反,此非。案:后、豆同韵,通用,非有彼是此非也。《释文》本非一音,止作一切。祇如《坤卦》“否”字作皮鄙反,《屯卦》“否”字又作备鄙反,此则同母通用,何尝拘於一例邪?又考《六经正误》云,媾、古后反。“媾”字无上声,当作古逅反。然《广韵》、《集韵》五十候,皆有“后”字,何得云古后为上声作切。《考证》盖仍毛氏之误也。
《蒙》梏《小尔雅》云。宋本同。宋八行注疏本亦作《小尔雅》,与《释文》合。十行本《蒙卦》疏则作《小雅》。阮校於彼云,《小尔雅》,唐人多作小雅,《文选》注亦然,此则以闽监本作《广雅》为是。案:《广雅》卷七《释室》曰,杽谓之梏,械谓之桎,盖据此也。《考证》谓《小尔雅》及《广雅》今皆无此文,亦考之未审矣。
《比》徐:又甫履反。宋本同。《考证》云,旧本“甫”作“补”,毛居正每以徐音中“甫”当作“补”或作“浦”,後人即依毛说改之,甚非是。今於似此者,悉复其旧。案,卢说是也。甫田即圃田,古音读“甫”为“圃”,所谓古无轻唇音也。即欲更为音和,亦当如《广韵》之例,皆附卷末而不径改正文。若凭臆窜改,使人不复知陆氏原文,卢氏所谓甚非是者也。阮校仍以作“甫”为非,而从监本,抑又甚矣。
《小畜》车说说云解也。宋本同。通志堂本作“《说文》云”,雅雨堂本“云”作“文”,盖皆臆改。今《说文》作说,释也,不作解也。
《履》坦坦吐但反。宋本同。案:“但”在《广韵》二十三旱,与“坦”同韵,作“但”是也。卢本作“旦”,则误上声为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