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分析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无论从哲学、经济学还是伦理学上都存在着不少值得斟酌之处,在经验和事实上缺乏充分的根据,也不符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这一提法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有:脱离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抽象地看待社会公平,把公平的含义局限于收入分配结果的均等化这样一个狭隘的范围内;脱离开人的主体性和社会的制度背景孤立地考察经济效率,把效率的含义完全局限在纯粹的技术领域;片面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对立,而没有认识到它们之间统一性和存在的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割裂了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没有认识到公平与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更加全面理解和贯彻社会公平原则,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新的提法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旧的提法的好处是:
1.把公平的含义从收入结果的平均化这样一个片面的概念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公平的丰富含义和重要意义。
2.对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有了比较全面和符合实际的认识,更多地强调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统一性和相互促进的一面,更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3.把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当作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把追求公平与效率作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4.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的提法,既坚持了生产力的首要性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又强调了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
5.有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当前社会公平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政策。也就是说,判断现阶段的社会的公平不公平不能简单地用收入差距的大小来衡量,而应当从社会公平的具体含义和要求出发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