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是对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的理论概括。《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理论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具体制度和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不成熟、不完善、不健全的种种表现,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制度是能够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这是因为它与历史上其他的社会制度不同,它以公有制为主体,没有阶级剥削和压迫。它的完善和发展不是为了某个剥削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社会共同富裕,能够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共产党的领导,有人民民主专政为柱石,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所以,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可以经过自身的改革达到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之间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土地、森林、河流、矿山和工厂等重要生产资料不再属于地主、资本家所有而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全社会或集体的范围内直接结合,共同参加生产过程的管理,并在生产中建立起新型的互助合作关系;劳动者已不再是商品而是社会生活的主人;它使社会产品不再被地主、资本家无偿占有而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个人消费品;它还从根本上消灭了人对人的剥削,消灭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关系,它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十分广阔的道路,较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仍会出现局部性的不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情况,然而这种不适合能够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调整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一个完善发展过程,并最终发展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指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质的规定性。它不仅关系到怎样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而且关系到遵循什么方向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20世纪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十二大和以后的文献中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下列特征:剥削制度的消灭,生产资料公有,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够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对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再认识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特征所作的新概括。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和物质技术基础,系统而又全面。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的实现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实现的形式和程度会有不同。它是一个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渐进的过程,坚持和发展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就能够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充分地显示出来。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绝不能削弱
是指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在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中,不能削弱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面,对敌人是用专政的办法,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人民则是用民主的方法,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各项政治活动,管理国家,同时在人民内部用民主的方法进行自我教育。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专政即我国采取的人民民主专政,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这是因为,现存国内外条件决定了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我们不仅要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而且要对仇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同时,也需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来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原则。即用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使各种经济活动与物质利益相联系,根据经济效果给予经济上的奖罚。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物质利益原则是指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是为争取或维护一定的经济利益。它反映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使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掌握着实现物质利益的基础和手段。而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关心、维护和满足最大多效人民的物质利益。这也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基本内含。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实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做到“三兼顾”。只有这样才能调动部门、地区、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在整体与局都、国家与个人、长远与眼前的物质利益关系上要统筹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在企业、部门或地区间的经济联系中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及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中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都是物质利益原则的体现。实行这一原则,要把思想教育和物质鼓励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指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结构。现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①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又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即公有制的一种形式;②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由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另一种公有制形式;③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形式;④中外合资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所有制形式;⑤还有打破上述所有制界限,以多种联合形式为特征的经济联合体和城乡各类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等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并继续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其巨大影响,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社会主义消费和积累
社会主义消费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辩证的统一。积累是为了扩大社会再生产,只有生产发展,社会总产品增加,才能为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创造物质条件;而消费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生产的发展。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既不过分扩大积累,也不过分扩大消费,对促进社会扩大再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妥善结合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者的消费水平,为劳动者提供日益增长的生存资料、享受资料以及为发展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一切消费资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而社会主义积累是有计划进行的,以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进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建立物质后备。它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生产不断扩大和社会财富日益增长,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愈来愈充分地得到满足。社会主义的消费和积累,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有利于加速现代化进程。
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
指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组织、管理的制度和方法等所构成的体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它包括如何组织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划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上级和下级单位的权限和责任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方面。由于经济活动是人们生产关系的体现,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生产的积极性,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具有不同的模式。一般分为集权式和分权式两大类。集权式是指国家既掌握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决策权,又掌握各企业的微观决策权,分权式是指国家只掌握国民经济的宏观决策权。把对企业的经常性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交给企业自己掌握。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供求关系
供求关系是指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关系,是一定时期社会提供的全部产品和劳务,同社会需求(包括生产消费的需求和生活消费的需求)在质上的适应程度和量上的平衡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生产的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的矛盾,社会供求关系必然表现为对抗性矛盾,只有依靠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才能强制性地缓解一次又一次的相对过剩。资本主义生产正是在孕育着越来越大的社会矛盾的同时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社会供求矛盾主要表现为非对抗性的矛盾。人们借助各种调节手段,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经常地、自觉地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在质上相互适应,在量上处于基本平衡。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同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在此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党和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正是基于对这个主要矛盾的充分认识而采取的重大战略转变。这是历史性的转折。
社会主义劳动报酬形式
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把个人消费品分配给劳动者的各种具体的报酬形式。现阶段,我国劳动报酬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于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方式的不同而不尽一致。如,在城镇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工商企业,基本上是采取工资、奖金和津贴三种形式,其中以工资为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则作为辅助形式。1985年我国国营企业开始实行改革,工资的具体形式发生了变化,突破原有的状况,走向多样化,有等级工资制、岗位(职务)工资制、结构工资制,还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在改革中,我国大多数工商企业为了更充分、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并有利于适应现实经营管理水平,普遍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两种形式。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以后,农民告别劳动工分制,劳动报酬按承包合同规定,直接参与劳动成果分配。目前,农村村干部、民办教师、民事调解员等少数公务劳动和非生产服务岗位,则实行薪津制或补贴制。农村专业户雇工报酬一般实行月工资制。近年来,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投资。相应地出现了按“股红”分配效益的形式。
社会主义等价交换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之间或企业同劳动者之间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商品的价值量依然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社会主义企业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只能出卖给消费者而不能按需分配,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不同企业之间交换的劳动产品,或者是城乡劳动者之间产品交换都不能是无偿的,只能采取商品形态,交换只能实行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仍然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属性,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还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必然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商品和商品生产不仅不会消亡而且会发展。社会主义等价交换原则必将继续发挥作用,过早否定它,实行劳动成果的“一平二调”的做法,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证明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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