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西部制度安排的差异分析
中国在1979年后,是依靠渐进式的制度转型成功地启动了经济增长机制。但是,中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省际不均衡特征。这种不均衡首先是由于中央政府对各省区不同的政策供给所引起的,即东部沿海省市拥有建立经济特区,利用市场机制的“特殊”经济政策,以及进行创新探索的权力。西部省份尽管在中央政府的同意下,率先进行了许多制度变革,如较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财政包干制试点等,但这些制度变革的主要目的是局部性的调整农业生产的组织制度,以及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等,而在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制度变革上,西部地区则不拥有与东部对等的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供给,这使东部省份形成了对西部省份巨大的政策优势,对这种政策优势的运用最终使东西部省际间形成巨大的制度差异。具体分析,目前东西部之间的经济制度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供给差异
一是制度供给区际间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大部分制度供给基本上是先在东部试点,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小型国有企业出售、量化给企业职工、个人资本控股、兼并国有企业)然后逐步向中部和西部推广;有些制度只允许东部地方存在,如分配制度东部可以不按照人事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西部欠发达省份直到中共十五大之后,才与东部有了同样的分配权。
二是制度供给速率不均衡。速率不均衡是指东部制度供给的速度快,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制度供给,而且还会有超越国家允许限度的制度供给,这种制度供给不是中央政府的主动安排,而是地方政府的自主行为,大部分都得到了中央的默许或肯定。正因为东部地方政府具有这种特殊的制度供给权利,就能保证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而西部省份因缺乏这种制度安排的特权,制度供给的速率必然较慢。
三是制度供给的密度不均衡。所谓制度供给的密度就是指有的地方制度供给比较密,有的地方比较稀;有的时段比较密,有的时段比较稀;有的制度体系供给比较密,有的制度体系供给比较稀。从我国来看就是东部比较密,中西部比较稀;东部内生的需求诱因性制度变迁较多,西部外生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较多。
四是制度供给层次上不一致(核心和外围)。西部有些制度只出台了核心制度,而其他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上,如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西部在很长时间就是单一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有些是只有配套制度,没有核心制度,如企业制度改革,中央不断安排了如劳动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但是核心制度—产权制度直到中共十五大才出台,而东部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基本比较适应,出台也比较及时,不存在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脱节的现象。
(二)制度变迁方式差异
所谓制度变迁,即是以新的制度替代原来的或者说旧的制度。从长期来看,制度变迁是总会发生的,因为在长期里影响制度变迁的诸多因素总是发生变化的。制度要发生变迁,所获得的利益必须要能弥补这种成本而有余。制度变迁大致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指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而引起的,由于技术的改变、生产力的发展,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以及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而引发的制度不均衡,出现了新的获利机会,从而导致的一种自发性的制度变迁。
东部省份由于其“接触优势”和地方文化的原因,在实质上是对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实行开放的历史背景下,必然会对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产生较为强烈的自发需求,再加上中央政府赋予其较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其制度变迁就表现出较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性质,即为响应由于开放而带来的新的获利机会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在稀缺性普遍存在的历史阶段,也由于对发达市场经济的开放所形成的获利机会必须以市场经济制度来“捕获”,这种制度演进方式的自发性质将保证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演化和发展;当然,由于改革的急迫性和改革的历史条件的制约,许多改革都有地方政府的参与,甚至在其中起主要作用,因此,东部的制度变革并不具有纯粹的诱致性变迁性质。与东部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制度变革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性质,要么是西部省份政府看到东部制度创新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于是就尽力模仿,要么就是国家从上自下的强制推行。
如果说,东部省份的制度演进方式中的诱致性导致其制度演进方向的市场经济性,而其中不可避免的政府参与则使这种市场经济具有权力参与性,因而使其市场经济制度在发展中也有许多不良因素的话,但这一演进格局毕竟保证了其经济制度比较迅速地实现了市场化转型。从政府的层面上来说,由于政府自身的利益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之间较早就建立起了实质性的联系,也从政治上保证了市场化发展的政治性的“路径依赖”。而西部省份,其制度变迁中较大的强制性表明改革在较大程度上并非响应新的获利机会而带有自发性的行为,其制度变革的动机和目的最初往往只是为了解决一些急迫的经济和社会难局,如巨大的就业压力、严重的经济困境及其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压力等,并不一定具有市场经济指向。加之西部地方政府由于缺乏“接触优势”和中央政府与东部对等的政策供给等因素,往往不可能充分认识到其利益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甚至即使认识到了,也缺乏区位条件、政策条件来建立起这种联系,因此,在改革开放的早、中期,政府自身的利益往往与保持旧体制更为密切一些。
(三)从制度利用的效率差异
东部省市对制度的实际充分利用率要远远大于西部省份,东部省份制度经济价值所产生的经济绩效要远远高于西部省份。这种制度绩效的差异主要来源于不同的制度演进格局所产生的制度本身的差异上。在稀缺性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已为人类的经济史证明最能有效解决稀缺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必然比其他制度安排具有更高的经济绩效。尽管东西部的经济制度最终都是向着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发展,但其演进的速度、完善和发展的程度,以及其配套的各种制度如产权制度、规则体系等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的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并使各省市之间在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发展绩效上表现出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长期经济增长水平、国内外投资引诱等方面。
(四)制度创新的差异
从国家和地区角度来看,东部在制度上的优势,说到底就是具有制度创新的制度,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推行所谓的“向东倾斜梯度推进战略”,赋予了东部省市可以自主的进行制度探索的权力,并在财政、税收、外资利用、价格、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特殊制度优惠;另一方面东部省市自身具有内生需求型的制度创新机制,而且创新收益往往又大于创新成本,创新的成果基本上可以收归地方所有。而西部省份因为不在国家允许的制度创新区域,而且创新的所得也不能全部收归地方所有,因此,西部省份没有制度创新的动力,当然就不会存在制度创新的制度。在意识形态方面,也是先放开意识形态相对比较弱的东部农村,再逐步放开意识形态比较浓的西部农村,先在意识形态相对比较淡的东部省市国有企业进行制度试点或者优先制度安排,然后再对意识形态比较浓的西部国有企业进行推广或者强制推行。
各类开发区特别是经济特区,一般是划定一块区域,在区域内实行有别于区外的特殊政策和管理方式,以吸引外商投资为主,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出口加工以及开展进出口贸易;同时,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和国际惯例,创办和经营企业,追求高品质和高效率。这种制度创新实质上是为这些开发区所在地区创立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为该地区经济带来旧体制中所不具备的强大的发展活力和推动力。深圳从小渔村到现代化大都市的蜕变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相比之下,西部地区这种制度创新太少。
西部省份思想观念、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我们称它为“观念约束力”或“意识约束力”。客观地说,西部地区确有一批思想解放、开拓进取之士,但从整体上讲,确实要比东部保守一些。因为它已经形成了一种“群体文化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商品经济意识淡薄,墨守成规,害怕风险,从而产生了畏难情绪,觉得这也困难、那也困难,无形中产生了一种“等、靠、要”的思想,等上面给政策,要银行给贷款,构成了一种封闭内向的文化意识圈,形成了一种群体性的思维定式。这就是我国西部的改革实践总比东部“慢三拍”的原因。
二、东西部省际制度安排差异原因
(一)“向东倾斜梯度推进战略”的误区
“梯度推进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手段配套的条件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以来,国家资金大量投入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其原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人才基础等社会条件,促使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机制、宏观调控职能尚不完善,配套措施跟不上,导致西部地区大量的资源、资金、技术、高素质人才等均向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高、基础设施完善的东部发达地区转移。梯度推进战略遇到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严重落后、资金短缺、科技水平较低、劳动力素质较差等问题,因而经济效益明显偏低等不利因素的制约而受挫。不仅东部省市资金、技术、人才扩散不到西部省份,而且,西部省份原本就十分短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大量资源也向东部流去,从而失去了经济起飞的一次良好机遇,使得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
(二)制度上的非公平竞争
东西部地区制度安排的初始条件完全不同。不相同的初始条件自然会有不同的制度需求和不同的制度创新。西部由于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交通、通信以及社会发育程度和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发展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完全不具备“公平竞争”的条件。所以在制度需求环境和实施环境上,东部地区都明显优于西部地区。同时在政府的职能和绩效评价方面,东部地区的领导设计、安排与传统制度相悖的制度就是制度创新,若西部地区的领导率先设计、安排与传统制度相悖的制度就是“乱搞”,在东部地区实施效果很好的制度安排在西部地区却具有低效性。另外,西部地区由于贫困和地域偏远,使得内部交流十分困难,物流、信息流无法畅通,这使制度创新由于不具备基本条件而变得成本极其高昂。
(三)东部经济自主性和区域经济独特性
东部经济自主性和区域经济独特性拉大了东西部地区的制度差距。东部地区在制度安排上有自主优势、需求优势,同时东部还有抓制度机遇和制度利用上的优势。新制度的安排或者超前安排,使得东部地区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发展速度、要素配置与新经济增长点的生成及对周边经济的带动、要素边际报酬水平及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等方面已远远高于西部。
三、制度差异是省际经济发展差距的根源
中国经济发展中省际差距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现有的理论研究和成果对导致区域发展差距及其扩大的根源都做了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和说明,即一般都从要素禀赋、区位差异、技术变化等角度来分析这种差异的原因。应该说这些分析和说明不无道理。但都忽略了制度因素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内生性地位和作用,也就未能看到区域发展中的制度差异是导致差距产生并逐渐拉大的深层次根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中的区域性特征尤为明显。尽管从全国经济发展角度看,具有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性制度安排,如宪法、法律乃至政治制度等;但各地区都有自己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具体因素,也都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及道德观念等,这就造成各省市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不完全相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以及制度变迁的起点也就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又由于制度变迁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特征,即所谓“历史在起作用”,也就是说现在的以及面向未来的选择决定于过去已经作出的选择,这样,省际间的制度因素也就影响各个区域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实际上,经济的、社会的变迁虽然是由许多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但制度是关键因素,所以制度因素的差异也就必然影响到各个省发展过程中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也不同;有的区域制度变迁一旦选择了好的正确的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的强化,从而使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促进该区域经济效率迅速提高和增长,而有的区域制度变迁可能选择了错误路径,在路径依赖性作用下,使制度变迁走向恶性循环,最终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这样,区域发展的差异也就因为变迁的差异而凸现出来。这可以进一步从以下的静态比较分析和动态比较分析中看出。
从静态制度比较分析,以水资源、能源、矿产资源、耕地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等五大要素禀赋条件来考察区域发展差距及其真正的根源。据蒋清海先生所著《中国区域经济分析》一书中所提供的方法测算,上述五大要素禀赋的综合优势度东部为0.35,中部为0.60,西部为0.55;其中蒙、黑、皖、湘、川、黔、滇综合优势度超过0.60.区域人均要素和资源拥有量比较显示,西部为184.6,中部为90.2,而东部仅为38.6.可见,就要素禀赋条件而言,中西部明显优越于东部。再从人才和科技实力来看,个别省份人才和科技力量在全国还处于领先地位,但中西部资源优势并未进一步转变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而是在发展中逐渐落后于东部地区,并且差距有日益拉大的趋势。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与经济劣势并存的局面,学术界人士称之为“富饶的贫困”。
笔者认为,导致“富饶的贫困”的根源在于制度。即关键在于中西部缺乏一种能够把这种潜在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和经济优势的制度环境;缺乏一整套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的制度框架;现存制度结构的运行效率不高,表现为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把人们的努力与报酬联系的程度还很低;制度在保障人们经济自由方面较差;缺乏一种公平竞争,真正体现个体才能的制度环境;此外,人们之间的市场意识、法制观念、契约和创新意识还很淡;思想观念传统守旧,整个社会和经济中缺乏激励性制度安排,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可见,由于低效率的制度环境也就必然会导致低效率的经济增长。
相比较而言,东部省际经济发展中制度效率比较高,正确的制度安排有力地推动了个体的努力、创新和投资;现存的制度结构把个人努力与报酬紧密联系在一起,极大调动了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热情。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法制、契约观念;各种正式、非正式制度安排有效地激励并约束着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从而使资源利用效率及技术进步程度都比中西部高。中西部地区缺乏一种有效率的制度环境,制度短缺制约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中西部地区的人才为什么会出现“孔雀东南飞”、“一江春水向东流”的现象。人才外流的实质就是想更换一种制度背景,从低效率制度环境走向高效率制度环境,至少确保获得与自己努力挂钩的报酬。同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先进设备被安装在中西部某些地区后被低效利用,甚至遭冷落。事实上,一个效率较高的制度,即使没有先进设备,也可以刺激劳动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但是再先进的机器设备,若被安装在低效的制度环境中,其效率低得可能还不如手工操作的效率。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后进入了一个全面的制度转型时期,制度变革与体制创新对中国省际经济增长与发展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方式与路径、规模与速度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相比较而言,东部地区制度变迁的程度、水平和规模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作为制度变迁的直接结果之一的乡镇企业在东部沿海迅猛崛起并发展壮大,其总量、规模和速度都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如果把东西部省际发展差距的最大构成界定为主要是东西部农村差距,毫无疑问农村乡镇企业这一伟大的制度创新是导致省际差距的最大的制度根源。
事实上,不仅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的总量和规模在绝对意义上都超过了中西部,而且就是乡镇企业生产率水平也在东、中、西部间有明显差异,据王小鲁在《对乡镇企业增长的重新评估》一文中的分析结论,乡镇企业生产率东部最高,西部最低。这就进一步说明同样作为乡镇企业,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其增长效率高低也不同。西部低效率的制度环境必然产生低效率的乡镇企业增长率,而东部则正好相反。除此之外,东部地区在价格体制变革、所有制结构变革、企业制度改革、市场体系建设、价值观念更新、企业家精神培养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些成功的制度创新给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在原有制度结构中根本无法获得的潜在利益,极大地调动起了个人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持续增长。特别是跨入20世纪90年代后,东部地区在已有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开放区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这包括创办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以及上海浦东开发区、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福建台商投资区等。这些开发区,沿海多达360个,占全国的85.3%。而西部地区只有26个,占全国6.2%。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在上述各方面的制度创新较缓慢,水平与规模也相对较低,延缓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因此,从动态比较可以看出制度变迁与创新又是导致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深层根源。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区域差距拉大正是发生在改革开放后制度创新与转型时期,而此时既是我国各区域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各区域经济增长最不平衡时期。
这就进一步说明,制度创新与转型对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推动意义,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正是由这一时期制度创新及其差异所致。因此,解决区域经济差距,就必须从制度根源出发,对症下药,通过完善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制度环境及制度创新,逐渐消除制度差异,从而缓解甚至消除区域发展差距。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