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的税收实现了两个历史性突破,一是总收入达到25718亿元,二是比上年增收5256亿元。这两个漂亮的数字,在税务界和经济界激起的反响却截然不同。税务界的反响自不必说,无疑是兴奋和自豪;经济界的反响却多的是担忧和质疑。这其实并不奇怪,税务界和经济界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的不同反应其实是面对同一块蛋糕应该如何切分的长期博弈的又一次争论而已。
面对经济界的质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自然免不了要作一番解释。1月中旬,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谢旭人针对央视记者的提问作了较为详细的回答,央视记者的问题是:“2004年我国税收增长达到25.7%,GDP增长是9%以上,税收增长远远高于GDP增长,您认为这正常吗?”谢旭人的回答有四,前两条其实并不新鲜,一是2004年国民经济增长较快,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基础;二是税务部门加强征收管理,拉动税收增长2—3个百分点。第三条,谢旭人解释由于进出口贸易统计的口径不同,也造成了税收增长和GDP增长的不同。只有第四条,谢的解释最具新意,他坦承物价因素对税收增长也有较大影响。在笔者的视野范围,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首次表明,物价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他说:“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9%以上,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按现价计算,我估计2004年GDP增长应为15%左右,与按现价计算的税收增幅的差距缩小很多。”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现价”需要说明。所谓“现价”,是统计学的一个概念,意即没有剔除物价增减因素的价格,它只反映现行价格,但在统计上不具有比较意义。中国的税收,其征收和统计都是按现价计算的。但GDP的统计则是按可比价计算的。所谓“可比价”是以某一个年度的物价为基准,剔除当年现价中的物价增长因素,以便用做在时间上可以比较的价格。按现价统计的2004年税收增长率是25.7%,而按可比价统计的GDP是9%,为使两者可以比较,谢旭人说如果将GDP按现价计算,则2004年增长率估计将达15%左右。这样税收和GDP差距将由16.7个百分点(25.7%-9%)缩小为10.7个百分点,其差为6个百分点。虽然两者的差距缩小了,但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即税收的25.7%的增长率中实际还有6个百分点的物价上涨的因素,如果折实的话,这6个百分点将是1543.08亿元。要之,这1543.08亿元并非GDP增长也不是强化征管所得来的,而是通货膨胀这一隐性力量对税收所作的贡献。对税收来说,它既可算做一份意外之财,实际则应算做一份意料之内的税源。只不过,过去有关部门回避了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它一直存在着。谢旭人的讲话只不过证实了这一事实而已。
通货膨胀是一个幽灵,人类社会自有商品交换以来它就一直游荡在我们身边,稍有机会就会兴风作浪,使一部分人获利,而使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通货膨胀在微观上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潮涨潮落,而在宏观上其发生的主因则是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货币过多的结果。至于它们这样做的原因,既有对经济规律把握不准的客观原因,更有主观上通过超发货币减少政府赤字,征收通货膨胀税的动因。两种原因综合下来,使通货膨胀在现代社会成为常态,不确定的只是通货膨胀率基本上是动态的。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综合物价指数(CPI)每年在4%以下,属于可控制、可接受的程度,而超过这一百分比,则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美国经济学家在考察了过去60年间美国物价上涨的情况以后,发现物价平均每年上升5%左右,按此计算,60年间美国物价水平上升了18倍。
通货膨胀对税收有很大影响,具体说来,它对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影响更大,而对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影响则要小一些。原因很简单,流转税制是以工商企业的销售经营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而物价上涨都是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表现出来的,因此,物价上涨和流转税呈现出一种水涨船高的关系。而所得税制是以工商企业的利润为计税依据的,物价上涨一般会使企业的利润增加,从而使实行比例税率的所得税也随之水涨船高,使实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通过“税率档次爬升”而适应高级别的边际税率。例如,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在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上升,名义利润上升,如果实际利润由1万元上升到名义利润2万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档次也随之上升,税率提高,比如从15%提高到30%,这样在实际物价购买力不变的情况下,由于通货膨胀导致税率档次爬升,纳税人就将多纳一倍的边际税。同样,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由于通货膨胀导致的名义收入上升,原来的数额实际已贬值,这样等于扣除额降低,通货膨胀率也就等于实际降低的扣除率,也就是政府因此取得的通货膨胀税。再如对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利率假如是4%,在通货膨胀率是8%的情况下,名义利率会根据通胀率进行一对一的调整,因之名义税率也将提高到12%。政府按12%的税率征收25%的税。税后的名义税率为9%,减去名义利率8%,税后的实际利率只是1%,比不存在通货膨胀下的实际利率乘25%税率,税后实际利率为3%,多征2%的税。当然,这只是就一般状态而言。具体到不同的纳税人,当他们面对物价上涨时,既有就势涨价的,也有顾虑企业的商品供求关系而选择将原料、劳务涨价因素自己消化,而不提高商品或劳务价格的。
中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双主体税制,流转税占总税额的60%左右,所得税占30%左右。在这种税制下,不论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无疑都会对税收有影响,影响的程度则与通货膨胀率或通货紧缩率同比。中国自1997年以来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通货紧缩时期,但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自2003年以来已经基本走出通货紧缩。从2004年开始,物价又出现了小幅回涨,年初先是粮食价格上涨,沿着价格传导机制,带动了下游的食品、劳务等价格上涨。据统计资料,2004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最高达到5.3%。而同时期生产资料价格上涨8%,例如2002年国际布伦特原油价格每桶不足20美元,2003年底为25美元,2004年10月超过50美元,两年时间涨价一倍。石油价格上涨反映在国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2004年贡献税费1000多亿元,实现利润1100多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占中央级企业的四分之一。另一个巨型国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4年实现利润也达1000多亿元,据报道其利润增长中价格因素占了30%。还有煤炭,2004年供求关系空前紧张,价格上涨飞快,全行业税收增长达50%以上,这中间价格因素占的比例更大。
由于世界资源的生产与需求相比往往低于后者,因此从经济发展的长期看,通货膨胀是一直存在的,即便是在通货紧缩时期也存在通货膨胀,这就是所谓“滞胀”。据统计,中国改革开放25年来,零售物价指数的长期增长率是5.4%。用5.4%和影响2004年税收增长率6%左右的物价指数相比较,两者仅差0.4个百分点,放在长期中看,应属于正常的物价增长指数。
至此,笔者已从两方面分析了物价因素(主要是通货膨胀)和税收的关系。一方面,从长时期看,物价一直是缓慢增加的,平均增长指数约在5%上下徘徊;另一方面,由于税制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紧密相关,因此税收同物价是水涨船高的关系,物价指数的上扬必然会带动促进税收的增长,无论是流转税制还是所得税制,但前者更直接。中国税收的增长中,每年实际有5个百分点左右的物价因素,这实际意味着开征了一个通货膨胀税。
通货膨胀会对决策者认识经济形势、进行宏观调控产生误导,因此在统计上如前所述,一般要对GDP的数字按照某一特定年度的物价基数进行还原,以便进行比较,正确认识宏观经济大势。但是税收由于一般不对物价指数因素调整,因此,它总显得比GDP增长率要高些,对此业内人士清楚,但一般民众则大多不清楚,这一方面会产生误导,另一方面也会引起质疑。因此,讲清楚价格因素与税收的关系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经济上的意义已如上述,政治上也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需。
但是由此又带出另两个问题,一个是在物价上涨时,流转税随之水涨船高,实际上是一种同步的高,对纳税人来说没有实质损失,也就是并没有多缴税;但所得税制的“税率档次爬升”,则会使纳税人实际上多缴税。如何解决,西方老牌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将工资和CPI(物价指数)挂钩,物价升工资也升,这样纳税人在税收上就不会受损。而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这种制度。问题就是改革的方向,相信此问题应该成为下一步改革的一个目标。另一个问题则是民主财政问题,也就是税制改革应该尽量多地允许乃至主动邀请纳税人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尽量调整处理好通货膨胀对税收的影响,以使税制更透明、更公平、更公正。
参考文献
钟伟:《2005年货币政策预期》,《南方周末》2005.1.27
张晓静、张开飞:《经济增长能否承受税收高速增长之重》,《中国税务报》20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