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对税收起源的问题特别有兴趣。虽然学者们早已斩钉截铁地说,税收是同国家这个政权机构一起产生的,没有国家也就没有税收,反之亦同,但我总觉得这个结论欠缺点什么:因为它一没有告诉我税收在胚胎时期是什么模样,促成它发育的内因与外部环境有哪些?二没有告诉我税收的起源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是必然的历史发展规律。切莫以为这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小问题,我以为它关系到人们对待税收的态度:倘若是偶然,由于税收是对人们私有财产的强制剥夺,一般的百姓,出于自利的本性,没有大觉悟是难以自觉认同它的;更有一些哲人,出于对百姓立场的顺应和对现实的不满,完全可以设计一个理想国,去鼓动百姓抗税、革命以建立一个“无税国”或“乌托邦”的,例如陶渊明(他在其《桃花源诗并记》中描绘了一个“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的理想场景),再如莫尔(他在一本题为《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中同样构想了一个没有税赋和不平等的理想国图景)。但倘若税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人们也包括那些“为民前驱”的哲人,他们就不必再试图做无用功以建立一个“无税国”,而应将精力集中于在既定国家的结构内如何改革、完善分配关系,以顺应税收的性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增进全民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
也许是我读书太少,仅就目前我的视野范围,我尚未发现有专门研究税收起源也就是在国家产生之前税收的雏形或原始形态的文献。
怎么办?一是在人类学家对原始部落的研究文献中去发现蛛丝马迹,二是在一些自治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设施的筹资方式中去找,或可收到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的作用,为我们认识税收起源的或然性抑或必然性提供参照。
前者,革命导师恩格斯为后学提供了榜样,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正是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著作《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写就的。笔者通过研读恩格斯的著作,写了一篇《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寻找税收的起源》的读书笔记,认为人类作为社会性的高级动物,税收产生有其必然性。税收的雏形是劳动力的差异超出平均的部分,而其胚胎则坐落在“博爱”与“平等”的胎床上,其形式是劳力和实物,使用方向是公共事物;导致其变化的则是由社会分工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与家庭的产生及私有制的形成。当然,这一结论是在史料基础上进行的抽象与逻辑推理。
然而,这仅仅是孤证,要坐实它,还必须有更多的实证。从古代甚或当代一些自治社区的公共事务筹资及运作方式中去寻找参照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捷径。
义仓,就是这样一个标本。
去冬,我到渭南市大荔县公干,顺便参观了丰图义仓。震撼、感慨之余大大触发了我的灵感,回来后通过网上网下搜寻文献,竟有不少收获。
丰图义仓位于大荔县城东17公里处的朝邑镇。坐落在黄河西岸的一座高岗上,三面邻崖,与山西隔黄河相望。远观似一座城池,有城壕和砖砌周垣,还有拱形城门;近前却原来城中又有城。进入头道门,内城乃长方形仓城,坐北向南,中有天井。东西长133米,南北宽83米,高约8米,内有窑洞形仓廒58洞,可储粮3万多市石。若不特别说明,外人一定会以为这是古代哪个县城或军阀的府邸。几年前,我曾游览湘西凤凰县境内黄丝桥的一座县城,其城也是四方形,周长600多米,城高5.6米,论形制,只比丰图义仓稍大一点,论气势却比丰图义仓略逊一筹。
丰图义仓建成于清光绪十一年(1885)。史载,光绪三年(1877),陕西关中大旱,饿死者不计其数,朝邑尤甚。为抵御天灾,以丰补歉,时任户部尚书(财政部长)的朝邑人阎敬铭与当地士绅联名,向陕西巡抚冯誉骥建议修建义仓,获得批准,于1882年动工,三年后竣工,共耗白银3万余两。
朝邑本是关中东府名县,东邻黄河,物产丰富,人才辈出。共和国建立后,1958年因兴建三门峡水库,上游实施移民工程,朝邑被撤县合并到大荔县。年深日久,史料湮灭,从现存文献看,丰图义仓应是官助民办的性质,即建仓费用来自官府资助,但粮食筹储、分配则由民间自行管理。当地传说:当年慈禧下旨让阎敬铭在朝内修建一座粮仓,以备大内粮荒之急,阎奉旨行事。粮仓建成后奏报慈禧,慈禧大喜,欲御驾视察,并示赏赐。阎忙回禀,此仓远在陕西朝邑,慈禧大怒,欲治其欺君之罪。阎急忙辩解,老朽愚钝,误将“朝内”听成“朝邑”;后又奏明丰图义仓的战略位置、赈灾意义、百姓称颂等。慈禧转念一想,阎虽有私心,但也是为国为民,忠心耿耿,欣然赐封“天下第一仓”。
虽为传说,但从中多少可以印证丰图义仓的性质,即建仓所费3万多银两,来自官府资助;与其并重一时、位于江南苏州的丰备义仓,据考(王卫平、黄鸿山,2005)也是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和继任者林则徐资助建造的。
其实,义仓古已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4年,汉宣帝采纳大臣耿寿昌建议,首先设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粮仓,以调节粮价,备灾赈恤。到北齐政府开始征收义租,在州县设仓存储,方才形成义仓之先河。义仓真正出现,是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每年秋天向民户征粮,贫富差等,以备凶年,名曰义仓。义仓起初是由政府倡导,由民间自行筹办,自行管理的,也称社仓。由于其对于备荒赈灾起到了一定保障作用,所以隋唐以后各个朝代,基本继承了这一制度,但管理形式则向两极演变。一极由原先的政府倡导,民间自愿互助的粮食储备,演变成为政府强制,规定统一税率、统一调度的税收;另一极则演变为纯粹的民间互助以为备荒赈灾的形式。有清一代,粮仓沿用前朝旧制。康熙皇帝说:“食为民天,地方大吏,督率有司,晓谕小民,务令多积米粮。”康熙十八年(1679),他题准“地方官劝谕官绅士民捐输米谷,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照例议叙。”是为清代明文下令修建义仓的开始。清代主要设有常平仓、社仓和义仓。常平仓为官办,社仓为地方办,义仓属民间自筹自建。
丰图义仓和丰备义仓的建造有幸得到了官府资助,但大多数地方的义仓则没有这样幸运,广东梅州地区的客家义仓就是其中一个显例。当时客家人为解决春荒问题,由各村父老共商善策,决定由各村百姓的“祖尝”(家族公田)捐助一部分稻谷,较富裕的人家也捐助一部分作为基底,在每个乡选择一个地方建立仓库,将捐助的粮食集中在仓库。再由各村选出代表组成专门的理事会,制订一套“收、管、放”的制度,负责保管及春荒时发放稻谷。因为捐助稻谷是一种义举,便命名为“义仓”。官府对义仓也很支持,对义仓予以“劝蠲”,即对义仓储粮减免赋税。而义仓每年荒期发给灾民的粮食,利息为百分之二十,这些收入除给办事人员少量合理报酬外,全部用于扩大库存。据史料记载,当时平远县仁居乡的义仓储粮就有450多石(国家贮粮才4000多石)。这400多石谷,每年春荒放给众多困难农民,确实起到了恤贫救荒的作用,广大农民无不感慨万千。据悉,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义仓仍在该地区延续了好几年,直到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以后,义仓才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撇开某些义仓官府资助的原初因素不谈,单就其最初的筹资方式和管理方式而论,就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古代社会比较典型的乡村自治的图景。
我们知道,古代社会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是非常有限的,主要集中在国防与公共安全两方面,这从古代社会的官民比例一个侧面(西汉1:7945,唐1:2927,明1:2299,清1:911,当代1:28)即可以看出,前述袖珍县城亦证明了一县的官府衙门所有人员连同家眷在内,即使将县城住满也不过百余户而已。之所以这个样子,原因显而易见,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能力也有限。在这种情形下,古代社会的县以下村镇就基本是以家族、乡绅为主体的乡村自治。学术研究也在在证明,古代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乡村自治的特点是以血缘为纽带,以道德为教化,辅之以皇权的“法律”为威慑的三维构成。百姓除过向国家纳税以及刑事和难解的民事纠纷由官府裁判以外,一般乡邻关系、共同事务都由宗族或有名望的乡绅主持制定乡约或宗族会议解决。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钧首创“吕氏乡约”,其内容包括四大项:1.德业相劝;2.过失相规;3.礼俗相交;4.患难相恤。其中患难相恤的项目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约中人据事情缓急,由本人、近者及知情者告主事或同约,给予救助。在乡约制度下,通过教化,发挥人的爱心,为弱者提供社会保障。故学者推崇“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肖功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义仓制度就是在乡村自治的背景下,由民间创举,再经政府肯定,由士绅推动操持的一项民间社会保障制度。这方面,南宋大儒朱熹功不可没。1169年,朱熹任职建宁府(今福建省)时,为救助饥荒,将府里常平米600石作为资本,贷给农民,夏间出借,冬天偿还,并纳息米每石二斗。年成不好,酌量减息。14年后,大见成效,不仅还清了贷本常平米,还积储3100石。朱熹将此命名为“社仓”,订立“社仓事目”呈请孝宗皇帝批准“行下诸路州军”。此后,社仓成了农村储粮备荒以实物形式施行的乡村自治社会救济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以故民间都将朱熹作为社仓和义仓的始祖供奉,无怪乎丰图义仓的仓城正面就建有朱子祠,不知道这段史实,一般人还真不理解所为何来。
社仓取法于义仓,“里社有仓,实隋唐遗法。”社仓是官督民办,义仓始为民办,以后官府接手督办,甚至在一段时期成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税收,以后又因为官办的流弊,演变为官督民办,或官助民办(丰图、丰备即是),而在一些地区则又恢复到了其本初性质,即民间自助,例如客家义仓。
这里不论社仓、义仓乃至常平仓的演变,只就义仓本初的性质探讨,它应是乡村自治的一种具体互助形式,其筹建是为了互助、济贫,因而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粮食来源可以是“祖尝”,也可以是各家各户量能储存,其中大户多出,小户少出,贫户不出。主要用于乡村范围内的救灾、恤贫,管理方式一般是公推士绅宗族长辈订立章程,可无偿救济,但更多的是放赈,以保证义仓的可持续,管理费用由利息支付。
我认为,义仓实际是乡村自治范围内的“税收”,它虽不是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但在乡村范围内也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可以说是一种准税收(或税收雏形),即在国家不提供公共济贫服务的情况下,由民间自行筹资提供相应服务。这证明,即便在乡村自治的范围内,只要存在公共事务,就必然存在类似税收的集资。因此可以说,税收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必然规律。它是公共事务的产物,具体说是民众基于平等、互助、爱心等大智慧的产物。至于税收后来出现的异化问题,那不是税收的错,就像用镰刀收割的小麦没有被公平分配不能怨镰刀一样,其实是制度不完善缺乏制约的错。民众对税收不满意,应从哪些方面着力,这里就无需再谈了。
参考文献
牛铭实:《中国民间的自治与扶贫》,e京网
丰厚:《义仓税》《税收与社会》2007年第8期
曾善仁:《客家义仓》,广东梅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