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服务员梁莹
都说照章办事,只要是按规定办事就没有什么错吧?可是,有时,就是因为照章办事也会弄巧成拙。就像我,今天早上照章办事了,可经理告诉我办错了,而且还应该受罚,罚我值一周的夜班。
我是一家星级宾馆的客房服务员,在我们这儿,发现物件被房客损坏了,都应该让房客赔偿,如果损坏了服务员没有发现,或者房客没有赔偿,事后发现的,那么就由当班的服务员赔。就我那么一点点的薪水,怎么经得起这样代价高昂的赔款,所以,平时我打扫客房都特别小心。
今天早上去客人房里整理房间的时候,我一进门就发现地毯上有一个烟头。赶紧走上前去捡起烟头,虽然烟头已经熄灭了,可是地毯却被烫了一个黑洞!
“先生,您的烟头把地毯烧了一个洞,按规定您必须赔偿。”我转身对那位正背对着我,在写字台上工作的房客说。
房客忙站起身来,连声说:“对不起”。接着,他仔细看了看那个黑洞,就用脚去蹭了蹭,黑洞变成了一小块不太明显的疤痕。于是他说:“我刚才把烟头夹在烟灰缸上,可能没夹牢才掉下去的。幸亏烟头很快灭了,看不出烧焦的样子,您看是不是?”
我知道他的意思,就是不想赔钱嘛,可是他不赔我就得赔啊,我装着为难地说:“但是按规定,您还是得赔偿。不然,领班发现,我要被扣工资的。”
“要赔多少钱呢?”
“100元!”
“100元好像太多了一点吧?我回去不好报销的!”
客人皱着眉头说,“这样吧,你把领班叫来,我向他说清楚,就不关你的事了。”
“我们遇到问题要现场处理,不能推给领班,不然的话我还是要被罚款。”
“赔100元,你有什么依据吗?如果把地毯烧了一个洞,又该赔多少呢?”
“也是100元。规定不是我订的,我也没办法啊!”
客人掏了钱,打扫完房间,我就走了。
没想到,这客人也太小心眼,就为这100元钱,竟然马上要退房了。
住得好好的,而且原先订的是一周,这么早就退房,经理很不解,就跑过去了解情况。这样一来就知道是我得罪了客人。
可是,我又有什么错呢,我是按规定办事啊。
然而,经理听了我的话更生气了:“你发现问题只考虑自己,完全不想客人的心理,就这一点,就说明你没有服务意识,该罚了。而且,你还对客人说规定地毯烧坏一个洞要赔100元,现在不是只烧了一个疤吗?你就这么机械啊。再说了,你实在不能决定也可以找领班,领班就是处理这些事情的,不然设置领班干嘛?”经理几乎都要拍桌子了。
在经理的胁迫下,我只能去给客人道歉,并乖乖地值夜班。真是没想到,原来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按章办事。
服务员在处理问题时,一味地强调制度,未免太机械了!虽然服务员会受到制度的种种限制,但也完全可以做得漂亮一点。在发现问题后,服务员一心只想到自己可能被罚款,完全不考虑顾客的心情,这其实正是服务意识不强的表现。记住,在很多情况下,以理服人不如以情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