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一年
左宗棠等来电(二月初三日到)
北洋大臣来电(六月十三日到)
左宗棠等来电(二月初三日到)
密号。去腊底接香港坐探委员报:腊月十八探得初十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权许其购七日粮食,限该船于三个月内不得再来香港。十九探探得东洋来信,近有法兵船到长崎采买煤、粮,于月之初五离港等情。又腊月电报:香港已于腊初定令应守局外之例,不准接济法寇。屡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权许购粮之事,立限三个月不再到港?中、法之事三个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东洋即日本,与中国最近;理应一例示战,令守局外之例。饬据福建通商司道详,并英国星领事上年有「文行各省照会不能作为示战明文,必由总署照会各国驻京公使转饬各省通商各口领事遵照,方为一律」等语。谨会电奉商,即请酌定示覆!棠、善、浚启。宋。
——见原书卷七。
北洋大臣来电(六月十三日到)
密。厦门彭提督十三辰刻来电:『昨一法船驶厦装煤,言今申刻开往上海。据云澎湖法船今日尽数开往香、厦、津、沪日本等处游历,利士卑士船亦往津、沪一带。日前先托新关船往探,尚未回厦。汉肃』云云。鸿。覃酉初。
——见原书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