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约字人,台南市蔡国琳、黄殷经、黄加记、罗文旺。今因合议采买菜糖,制造白糖,开张广逢春。其股分作为十四股,每股赀本六八秤银一千二百大圆:蔡国琳五股,备出六八赀本银六千大圆;黄殷经三股,备出六八秤赀本银三千六百大圆;黄加记三股,备出六八秤赀本银三千六百大员;罗文旺三股,六八秤赀本银三千六百大圆;计赀本六八秤银一万六千八百大圆,交付黄加记执掌,兼理买卖之事。但生意利蚀,关乎造化,除赀本银及还借项,暨借项利息,以至租赀二处糖间税银,并一切应开费用外,倘有得利,以一九抽分,为黄加记酬劳之金,余照十四股均分。蚀本亦照十四股均摊。如明年股友欲将赀本银抽回自营已业,亦听其便。口说如是,依说而行,今欲有凭,合立约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一月四日旧历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约字人黄殷经、罗文旺、黄加记、蔡国琳
代书人蔡子翔
第七合股字
同立在本开张元会境街集源号质屋股份契约字人,黄东记、黄勤记、黄嘉记、黄从记、黄盈记、黄成记、黄兰记、黄宾记、黄履记、黄春记、黄武记。窃闻:上古诺金石,不必约而志相同;后世各具心肠,必待约而言乃践,此立约所由来也。我集源质屋,迄今百有余载矣!迩来抽股日众,资本日少,以致每年得利仅抵福食薪金,而营业等费尚有不敷。乃于本年一月间,邀诸股重立股份,再定章程,所贵在和,不让鲍卿专美;生财有道,独与吕氏媲休。凡我在股诸人,通计在本七三银六千圆,每千圆应得一份,共以六份为准;同力合作,得利均分。自今而后,不必读致富之书,利可获乎十倍;不必观理财之政,业可永以百年;所谓安如盘石,固若苞桑,胥是道也。谨立在本股份字一样十一纸,各股各执一纸为照。
计开诸股主在本银数列左…
黄东记应得:一分,实在本七三银,一千圆。
黄兰记同五厘同五百元
黄履记同同同同
黄从记同同同同
黄春记同二厘五毫同二百五十圆
黄武记同同同同
黄盈记同一分同一千圆
黄勤记同五厘同五百圆
黄嘉记同同同同
黄宾记同同同同
黄成记同同同同
计十一股,共得六分,实在本七三银六千圆。
黄勤记黄兰记黄宾记黄东记黄嘉记黄盈记黄履记
黄成记黄春记黄武记
光绪三十年三月一日
黄勤记启
第八合股字
立契约书人,台南厅吴必源、苏丞如、洪寿山,斗六厅吴克明、韩炳干、杨大元、赖如松等。今番合资开创五谷、以及杂货大小贩卖商业,其贩卖所设置二处:一在斗六厅斗六街,号曰丰裕栈;一在台南厅总爷街,号曰丰裕。二处虽大小贩卖不同,而其资本互相流通,原归一致。至于逐年损益,二处合算;或损或益,按就各股份声支配分给。爰立条约于左,以垂永鉴。
一、台南厅苏丞如定在资本银一千元
一、同吴必源同同五百元。
一、斗六厅田心仔庄吴克明同同一千元。
一、同大潭庄杨大元同同五百元。
一、同田心仔庄赖如松同同一千元。
一、同同韩炳干同同一千元。
一、台南厅抽签巷街洪寿山同同一千元。
计:四十分,资本银四千元
一、各股份声资本银额,于起号之时定交一半,登记账簿。其余一半,定本年十月初一日缴足。
一、原资本银四千元,如生意广进,临时要再扩充资本,就各股份声摊支,每百元一月议贴利息若干?随时酌议。会算时,就所有扩充之额,按分抽还母利,其中损益咸归本店。
一、契约书五纸一样,各收执一纸,永远为照。
光绪三十年十月二日旧历甲辰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契约书人洪寿山、吴克明、苏丞如、吴必源
杨大元、韩炳干、赖如松
第九合股字
盖闻:管、鲍高风,千秋盛事;雷、陈雅契,万古美谈。兹我同人,慕管、鲍之高风,追雷、陈之雅契。窃思利无独专,集群福乃膺多福;财为共物,合众财乃获大利。爰是公同妥议,共出资本合谋砂糖什谷生理。其营业商号,命曰裕顺;盖取宽裕有余,顺时得利也。所有股份氏名及条约胪列于左:
一、王昌记六股,在资本七三银六百圆也。
一、林筱蓉同同同
一、张佃南同同同
一、郑云忠二股,同二百圆也。
右计二十股,共出资本银二千圆,均备交当事者郑云忠支去,振作裕顺生理也。
第一条议:将资本银二千圆交郑云忠,振作裕顺生理,后日生理得失,均股均摊,总关造化,各无异言。
第二条店内要用诸伙,概由当事人因材而荐,各股主均不得徇私袒庇;倘伙伴有弊者,由当事人裁出,各股主不得逗留。
第三条执账者不得执银,执银者不得执账;各司其职,不相参差。
第四条执银之人,宜由股主保家签举,倘银项被执者滥费不符,保举人当出赔偿。
第五条买卖及各诸事,均归当事人主裁,务宜尽心办理,以图获利,不得滥费多开。
第六条各伙薪金逐月按给,不得多侵。
第七条诸股主除存本而外,尚有余项存于公司者,即照左开之利子发给,以践新约。
第八条本公司之银项出入利息,概有勘定:如在入每百元每月利子一元六角;借出每百元每月三元。此条系公司议定,以期商业之振兴也。
第九条诸股概为协理人,如公司有所事,当出安排,以期商业日进。
第十条当事人不得作私商,以为倡率诸伙,兹以杜弊窦也。
第十一条诸股主若有货卖公司,欲将货项存公司生息者,则自交货之日,半个月起利。
第十二条账务每年定十月终为届,务须结算,册子分缴于各股主。
第十三条如公司结算有获利者,即将获利之额抽出二份,以为当事者慰劳。余八份,始作二十股均分。
第十四条如契约未及周详细载者,即临时议定添入。
右契约计十四条,系公司妥议,各不得违背。爰是一样作成四通,各执一通为据。
光绪三十年十二月日
同立契约字人王昌记、林筱蓉、张佃南、郑云忠
第十合股字
盖闻:管、鲍高风,雷、陈雅契,千古美誉,传世绵长,寰宇咸相欣慕者也。兹吴飘香为要振兴商业,是以邀集良友,共相鼓掌。叨蒙同气连枝,意志相投,协商开创益章号杂货、北郊、布店生理,共合二十股,每股元本七三银五百元正,合计本资一万圆正。吴飘香六股,在本资银三千元;祥和号四股,在本资银二千元;晋益号二股,在本资银一千元;裕泉号四股,在本资银二千元;益和号四股,在本资银二千元;合共二十股,在本资银一万元。立合约字之日,其项即交吴飘香收领办理,振作配运南北杂货等款,如行诸务,一切归飘香调遣公办,不得偏私废公等情;如有斯情,被诸股东察出,应宜协议定止。如从公办理,应每年终清结账款,苟有长息,除行中诸费事外,并开赏当事勤劳一九抽分之外,应作二十股均分,利蚀均同,各无异言生端,恒相遵守,毋得违背。合立股字一样五纸,股主各执一纸,以为之证。此据。
光绪年月日
诸股东合资同立
第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约字人何某等。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法。兹我四人,芝兰夙契,胶漆相投,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骏业,固厥鸿基。兹于光绪〇年六月,〇〇〇备出本银〇千圆,〇〇〇备出本银〇千圆,〇〇〇备出本银〇千圆,〇〇〇备出本银〇千圆;合共本银〇万圆,共同商业。于台南市街内宫后街开设布店及染坊营业,匾号曰永瑞和。公订条规,约议当事共同。既有四人之庆,允符四倍之占,所赖交赞模猷,共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所立规约,各宜恪守,明议每年结账,薪伙店租等费以外,得利并与内外当事及诸伙抽分外,就本银得利照股分摊;庶几鲍管之遗风、猝陶之胜景,再见于今日矣!亦世世之绵远也。于是,同设本号信记印一颗,分作四块,各执一块,并合股约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一、公定:本店不出支单、借单。议以信记印分作四块,合股约字写作四纸,每人各执其一。如有生理堪作,即由当事知会股东,取其凭记,由当事暂觅借用,以资流通。
一、公议:内外当事既定议抽分酬劳,在店总理各事,内外浃洽,宜夙夜辛勤,尽力经营,庶不负所托。
一、公议:所请内外当事及伙伴,在店帮理各事,每年终结账,除薪伙店租等费外,得利以每千圆抽二百圆:一百圆与内外当事均分,余一百圆与诸伙伴就薪金分摊,喜作酬劳。
一、公议:本号股东不得私自举用伙伴,应由股东会同当事、会同各股东协议,斟酌妥当人等,可倩入店帮理,方能振厥鸿猷。
一、公议:诸伙伴薪金,逐月定作二期开发。倘诸伙有急需之事,先向议借,即由当事裁夺。
一、公议:本店定不出账,若诸伙伴经手,果知人家及贩客着实,账项施延被累,宜先知会当事许允而后出账。倘至期不还清者,由当事将经手人薪金扣抵。
一、公议:店内日清簿结存银钱须要实在,当事时常查察,如有虚存浮记,惟该掌柜是问。当事立即知会股东追究,不得徇情。
一、公议:本店生理,逐年结账得利之项,诸股东不得私自支取;倘要支取,宜先会同诸股东定议,方可开支。
光绪年六月日
置同合股约字人囗囗囗囗囗囗
第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联财股字人谢捷泰、黄振发、叶泰记、黄有记等。窃见:财从力生事在人,为资本裕余而益善。是以四人共议,于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承买凤山市街三角窗街福记支店货物家器等件,截结计金三千零六十九圆五十四钱正,前来改号经营。兹将股友诸人资本列左:谢捷泰出资金一千六百圆,黄振发出资金五百圆,叶泰记出资金五百圆,黄有记出资金四百圆;合共资本金三千圆正。仍旧在凤山三角窗街开张英福记商会和洋杂货,其生理之事,一应托伏黄有记为当掌,逐年薪金一百二十圆。至于生理得利,扣除利息外,尚有得利,应当二八抽分,不得短少。自兹以后,务宜竭力营为,逐年清算,结册各人一本送呈,赢亏照本均分,登志簿里。其每年得利如若要支,当与股友参商。至于股本生息,每年由人照取;无取者,再随股本一体逐月加一分行利。今恐无凭,立此合约联财股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永为后照。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旧历辛丑年二月二十五日
立合约联财股字人叶泰记、谢捷泰、黄振发、黄有记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六日,股银经以收楚。此据。捷泰
第十三合股字
合立联财合股字人,凤山街李角、陈椪吉、然香号管理人林川捍等。窃谓:以取善补仁,乃朋友相资之义;同心协力,即众志同城之征。今因前新宝裕号联财诸人资本,一切抽归,目下乏本为商,主理人陈椪吉将新宝裕店中财业、物品家器以及欠他被他欠账项,并家屋一所,住在凤山街火房口旧柴市街二百三十二番户,再鼓舞合资,共商妥议,各出资本七五台票三百元,合计九百元,就于本市街三角窗街重建振宝裕商店糕饼铺并砂糖商。公同议举李角为主理人,所有店中出入账项、物品买办以及雇退店伙,一切听主理人主权。每至年终结账,除店中开费外,得利多寡,按作三股均分。俟至三年后方许开支,若未及三年,不得藉端暂借,致乱店规。倘将来生理否泰得失,系关造化,切勿互相归咎。此系同声乐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联财合股约字一样三纸,掽吉等各执一纸,以存后日证据。
光绪三十一年新旧历二月四日元月一日
合立联财股字人李角、陈掽吉
然香号管理人林川捍
第十四合股字
立合在本股字人王福记、王铭记、陈顈裕。今因合作瑞兴洋行生理,议作三股,计在六八本银六千元:福记得一股,在六八银二千元;铭记得一股,在六八银二千元;顈裕得一股,在六八银二千元。签举陈辅卿当事。逐年结账得利,照股分摊收入。各人在本账内如欲开支,必须公议妥洽,不得擅自侵取。维愿同心协力,和衷相济,日后生理兴隆,利泽攸远,是所企望焉。合立在股字三纸,各执其一为照。
光绪十四年戊子元月日立股字
第十五合股字
同立合股字人,下林仔边街黄长记号,即黄国良。因前在东港街开设张长泉号油车牛磨生理一铺,历年已入,无甚得利,兼无妥人可用,是以停罢。兹因有东港街吴聚成号,即吴兆汉出为合伙,拟作两股经营,每股议出本银六八佛银二百大圆,交汉出为当事。日后得利,两股均分,更易其号曰长成,俾生理再振,基业重兴。至一切店中车间、栈房,以及器臼家伙,议明踏税。当事之人薪金,议明开列于后。其店屋、车器若有损坏,由税项修理。此系二比妥议,恐口无凭,同立合股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计开:
当事全年薪金七十二大圆。店中全年税项一百二十员。军房、店屋、器臼载在点单列明。
太岁乙未年十二月日
同立合股人下林仔边、黄长记、东港街、吴聚成
第十六合股字
立联财合股字人,台南府安平县大西门外西定下坊海安宫街郭头、郭和。兹因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佣资本银二千元,面议将银交代郭兴兄,重新开建兴业糖行生理,在于本街开张和记号,日后该行如有亏蚀,乃系头、和两人造化,与当事者无干。口恐无凭,合立股字二纸,付股东收执为据。此照。
一、面议: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结账,如有开行费以外长息实银,当事得一九荫分。
一、议:糖行以现买卖银项出入,当事不得擅自滥行放账,合应声明。
光绪十五年六月一日
联财合股字人郭和、郭头
当事人郭兴
第十七合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