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自于阗东于北三千里」按:董佑诚稿「于」作「迤」,据改。
[一二]「其水东南注东川」按:赵校云,「东川」下落「水」字,据补。熊氏亦云,「东川水」三字是水名。
[一三]「侍郎郑吉」按:熊改字,非是。《郑吉传》:宣帝下诏曰:「都护西域骑都尉郑吉」,《百官表》:「都骑尉比二千石」,其明证也。
[一四]「起置二字当互移」按:《汉书 西域传》作「都护之起自吉置也」,不误,不必改,原文义为都护之起,自郑吉始置此官。
[一五]「河水又东,注于泑泽」按:此上钞脱一小节,当补《注》文三十字。「河水又东径注宾城南,又东径楼兰城南而东注」,此十九字,朱本讹作《经》,全、赵、戴改《注》。「盖墢田士所屯」,朱本讹作「发田土故城禅国名耳。」全氏曰:按「墢田士」者,即屯田卒也。「禅」、「擅」通。《疏》校语亦当补如所拟。(上述之文,今已据台北本补三十字《注》文。)
[一六]「恒溪无道」按:《御览》引有小注:「恒溪,国王字。」沈钦韩《疏证》手稿全录《御览 注》,钞本
或省其一。
[一七]「玉门关在县西北百十八里」按:《疏》引《括地志》文二条,语不分明。县西何县,易误会为玉门县。「阳关」一条亦误。当据辑本改作:《汉志》:「龙勒县有玉门阳关,玉门关在县西百八十里。」又:玉门关在寿昌县西六里,唐寿昌在今敦煌县西。
[一八][自此《经》当求实致也」按:郦《注》特重河水间关入塞之始。在此以前,历引《昆仑记》、《禹本纪》、《穆天子传》、《山海经》等中土旧籍及释氏《西域记》、法显《佛国记》、康泰等所录国外传说,而云:「至欲访地脉川,不与《经》符,验程准途,故自无会。」深感「自非等轩辕之访百灵,方大禹之集会计,儒墨之说,孰使辨哉?」其言微婉,谓其难考信也。西域诸国,则恪信班《书 西域传》文,至此乃点明《经》当求实致,虚实疑信,明告读者。杜佑至黄宗羲皆不满其引 稽荒诞之数据,其实郦氏生元魏迷信佛教之世,不能不受影响,可以理解。
[一九]「万物无不有焉戴删焉字」按:《山海经》原文有「焉」,是,有「焉」字语气方完,戴氏删之未言其所据,实据《大典》本,《大典》本钞脱此字,戴竟从之而删本有之「焉」字,其泥《大典》本如此。杨熊不从,是也。(「焉戴删焉字」五字,今据台北本删改。)
[二〇]「且作大船」按:《后汉书 西羌传》、《通鉴》均作「航」。据改。
[二一]「永元五年、永元九年」按:朱本讹作「元年」与「八年」,吴管本不误。
[二二]「遂开田二十七部」按:「田」上脱「屯」字,全、赵同。朱《笺》引《后汉书》作「开屯田二十七
部」,据补。
[二三]「总名为县,县,玄也。」按:影印本作今体「县」字,则使倒首意义不明,故必须另铸古体「县」字。下亦然,今订。
[二四]「《御览》一百五十七」按:钞脱一百两字,当补于「五十七」上。
[二五]「朱《笺》云」按:朱《笺》已有,据「守敬按」为「朱《笺》云」改。
[二六]「释州国」按:此三字是《疏》小注,误抄入正文,当作双行小字。
[二七]「东北流入大谷」按:「谷」字下当补《疏》:「董佑诚曰:『谷当在今贵德厅南』」十二字,双行小字。
[二八]「拜吐谷浑阿豺」按:《通鉴》一百一十九:「宋少帝景平元年二月,吐谷浑王阿柴,遣使入贡,诏以阿柴为督塞表诸军事、安西将军、沙州刺史、浇河公。」是「阿柴」为吐谷浑当时王名,熊氏所谓一人之专名也。据《宋书》则吐谷浑其氏,所谓「得氏王父字。叶延传子碎奚,孙视速,曾孙视罴。视罴子树洛干,义熙初立,树洛干死,弟阿豺立。」熊氏误以「阿豺立」为其名。阿豺虏则吐谷浑据地数千里时,西北诸杂种所称。《注》作「豺」,《宋纪》作「柴」,字通。熊《疏》语不明晰,故详之。熊所谓总号则名它部落所称,非总号。「阿豺立」句读误。
[二九]「广违即广威」按:《疏》据赵氏转引,七校本「即」字作「疑当『作』」。据改。
[三〇]「杜佑曰」按:《通典》一百八十九:「邯,水名也,分流东西。」据改。
[三一]「孔刻戴本增作山字[再查孔刻]」按:杨氏有此《疏》,但熊氏漏查。今按:殿本但作「西北」与朱本同,而孔刻本增作「西北山下」,如杨先生所云。此亦孔刻本胜于殿本之一证。熊氏引《通鉴》增「岭」字,云更有据,亦是。
[三二]「赵据黄本改」按:「改」下「守敬按」三字当删去。赵氏校云:「『秦川』黄省曾本作『秦州』。《秦州记》郭仲产撰,刘昭《郡国志补注》引之。」
[三三]「李吉甫,张守节」按:李说见《元和志》三十九《河州》下,张说见《史记 夏本纪》「禹导河自积石」下《正义》。
[三四]「又东北,径榆城东」按:戴氏又上重「漓水」二字。依下《注》文例。
[三五]「《寰宇记》,金纽山在大夏县西二十里」按:《记》作「金剑山」,一号「金柳城」,即前《注》「金剑悬于其中。」《元和志》亦云「金剑山」,《清一统志》一百九十八以为「金剑」即「金纽」也。
[三六]「嵹台山」按:《寰宇记》作「西嵹台山」。《魏书 吐谷浑传》:「阿豺田于西强山,观垫江源。……其长史曾和曰:……垫江县去嵹台山甚远……」
[三七]「依韦说则当作坁」按:此句上有同样七字,衍文,今删。
[三八]「在今狄道州东」按:此句上有同样六字,衍文,今删「隋志河津县」按:熊《疏》语不明晰,今增「全引」二字于《隋志》上。
[三九]「《百官表》」按:「《百官表》下《汉书》」二字当作小字双行,是《疏》注中小注。(「汉书」二字
今据台北删。)
[四〇]「应劭曰」至「译言乃通也」按:此当是应氏释有蛮夷曰道之道字义,今《汉表》颜《注》未引。此《水经注》引文可以校《汉书注》讹夺之例。此是误夺,下文引应说陇西是误讹且夺字。
[四一]「又北有东结河」按:董书原文此下有「又北有沙泥河」六字,当补。
[四二]「黄省曾本作左」按:全氏七校本云,「黄本误作『右』,吴(管)本改之;朱本仍作『右』,孙潜本改之。」(「作左」二字已据台北本改作「改」。)
[四三]「又东北入洮水」按:董氏原书此下有「当即大夏川水也」七字,不宜删。
[四四]「《昭帝纪》同」按:《疏》引《元和志》,不详所分何县。《汉书 昭帝纪》云:「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各二县,置金城郡。」《一统志》云:「治允吾,领金城,榆中。」
[四五]「北至州一百二十五里」按:董书如此,检《元和志》作「百三十五里」,据改。
[四六]「大月氏之别」按:《后汉书 西羌传》亦有此语。
[四七]「故护羌校尉治」按:董氏引「《通鉴 注》:『汉宣帝置护羌校尉。』」《通鉴》神爵二年:「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诏举可护羌校尉者。」胡《注》:「护羌校尉之官,始见于此。」范晔曰:「汉武帝时,诸羌与匈奴通,攻令居安故,围枹罕,遣李息、徐自为击定之,始置护羌校尉。」据此,始置在武帝时,胡《注》引之,董氏未详审。范《书 西羌传》云:「始置护羌校尉,持节统领焉。」
[四八]「进败之于牛心山」按《通鉴》作「牛心堆」,董沿《清一统志》之误。《新旧唐书》皆作「堆」,无
作「山」者,据改。
[四九]「东北五里推之」按:此下钞重「则土楼山」至「里推之」十九字,删去。
[五〇]「《通典》、《元和志》并称西平为建安中置」按:《寰宇记》一五一同《通典》云「建安中置」,《元和志》则云「汉献帝分置」。
[五一]「姐音紫且反」按:《后汉书》及朱《笺》皆作「音紫」,《后汉书 注》:「一音子也翻」。「且反」二字删。
[五二]「张轨分西平界,置晋兴郡」按:《晋志》言在永宁中,《一统志》二百七引《十六国春秋》「永嘉五年,张轨分表」。据《晋书 张轨传》置武兴郡在愍帝为皇太子前(六年),《十六国春秋》云:「晋兴之立在五年」,是。
[五三]「望之皓然」按:《记》原文,此下有「乃谓之白岭山」六字,说此山所以得名,不宜删。引文与《一统志》同,《一统志》亦引《寰宇记》,《疏》似转引。
[五四]「又东径和硕特」按:此下钞脱「右翼前旗南,又东径和硕特」十一字,校补。
[五五]「《通典》昌松县街亭故城」按:今本《通典》作「衙亭」。
[五六]「逆水出允吾」按:朱《笺》曰:「《汉地志》云:『逆水出允吾参街谷』」,全、赵据增「参街谷」三字。今按:《通鉴》(页三二七五)《注》引《水经注》有此三字,可证。
[五七]「故《墨子》有『金城汤池』之言矣守敬按:今本《墨子》无此文」熙仲按:《意林》四引应劭《风
俗通》云:「孙子云:『金城汤池而无粟者,太公墨翟不能守之。』」是语出孙子,涉及墨翟,故善长笔误。
[五八]「榆城溪在郡东」按:《寰宇记》作「在邑(枹罕县)界。」
[五九]「《晋志》谓晋始复汉阳为天水」按:董氏引《三国志》纪传为证,明魏已改汉阳为天水,非晋始复旧名,是也。今校点本有校记云:「晋」当作「魏」。魏时有天水郡,见《三国志 姜维传》及《注》、《杨阜传》、《曹真传》、《张既传》、《阎温传》。较董为密。附记于此。
[六〇]「西城即乞佛所都也」按:下钞脱「又北入于河也」六字,校补。「乞佛所都」下钞脱董氏说:「《十六国春秋》,乞伏国仁置苑川郡,乞伏干归自金城迁都西域,二城当在今金县界中。」校补。
[六一]「戴改作三年……戴据《大典》讹文而未覆校原书,故误改。」按:检《大典》本作「五年」,戴氏非据《大典》改「三」,杨《疏》误,盖未见《大典》本。(「据《大典》」以下一句今据台北本改「误矣」。)
[六二]「河西太守」按:五年融被授凉州牧,光武赐融玺书云:「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
[六三]「方志舆图」按:董氏据《清一统志》二百一石门水下语,其引《十六国春秋》亦然。
[****]「牵条山」按:《史记 五帝本纪》「黄帝登鸡头」下,《正义》引《括地志》云:「笄头山一名崆峒山,在原州平高县西百里。」《舆地志》云:「或即鸡头山也。」郦氏云:「盖大陇山异名也。」又《寰
宇记》三十三「平高县」下亦云:「笄头山一名崆峒山,在县西一百里。」引《史记》「黄帝西至于崆峒登鸡头」即此山也。《水经注》云:「盖大陇山之异名耳。」
[六五]「董佑诚曰……故此言故城」按:《元和志》三邠州三水县下云:「后魏于今县理西二十八里重置三水县,取汉旧名,属新平。」不当言于泾州良原县下云:「本汉三水县地,属安定郡,今安定县界三水故城是也。」
[六六]「羌有献金马者」按:《御览》八九四引《续汉书》云:「羌离湳上奂马二十疋,大豪尝以金渠八枚遗奂,奂召主簿张祁云云尽还不受。」据此,「金」下加顿号。尽还者,还金与马也,奂亦以马与金分别誓之。《奂传》有此事。
[六七]「宋本河下有一汭字」按:全引谢兆申曰「汭」字据宋本补。但重校本抹去「汭」字,而云谢据宋本补「汭」字,非也。
[六八]「今本《汉志》眴作 ,字书不载其字。」按:《汉志》应《注》作「 」,「 」音旬日之旬,是,旧本不误。今标点本亦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