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五忽),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本县铺司兵共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年匀给银九两五钱七分六厘)实给银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八毫;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共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给银一分,共加给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七毫四丝四忽)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彰化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八百一十三两八钱四分八厘。不敷支应,经详请拨补;奉文准就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五百五十二两一钱二分七厘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一千三百六十五两九钱七分五厘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八毫二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二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五忽),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仔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属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七十三两一分五厘八毫;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共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给银一分,共加给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七毫四丝四忽)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本县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四毫)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附)淡防厅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二百八十两零四钱。不敷支应,经详请拨补;奉文准就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三百九十四两六钱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六百七十五两。内支给款目:
淡防厅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竹堑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八里坌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彰化县截归铺司兵三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零五两二钱(闰年加银一十七两一钱,年匀给银六两八钱四分)实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官庄(附)
台湾府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一毫三忽。又,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征银三万零九百三十七两七钱三分六厘一毫三忽。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七百二十两零七钱八分三厘五毫六丝九忽六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奉文解充为内地各官养廉,候文划兑台湾兵饷)。
台湾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五毫。
雍正二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廍、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二丝四忽八微(内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实收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七厘一毫二丝四忽八微。又,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白糖、租粟、蔗车共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八毫。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奉管辖白糖、糖廍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
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九丝一忽四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凤山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五十二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廍共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三毫。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征银一万零一百二十三两五钱七分三毫。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割归台湾县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征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二丝四忽八微(内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实割归管辖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七厘一毫二丝四忽八微。
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减征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三毫;又,雍正十一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征银二十四两六钱。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九千八百七十三两零二分三厘三毫七丝五忽二微(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诸罗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六十五所,年征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征银一万九千六百零四两三钱九分六厘三毫零三忽。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官庄三所租粟、白糖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租粟、白糖银共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八毫。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零一厘五毫三忽(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官庄三所归民征输白糖、租粟、糖廍共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
恤政(附)
台湾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义冢: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仔山)。历年久远,邱冢累塞。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士俊买园地数甲于新昌里,与此山毗连,以为冢山焉。
凤山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
义冢:在台湾县魁斗山后。
诸罗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在善化里东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季麒光建。
义冢:在县治东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建。
彰化县
普济堂(未建)。
育婴堂(未建)。
养济院(未建)。
义冢(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