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辨訛曰。管標西方伊字。新舊猶此方草隸。轉變不同。準止觀明三點若橫。如走火。縱。如點水。後人輒以橫寫作川。豎寫作三。遂曰橫川縱三。非也。今文應去橫川二字。直云走火之橫。點水之縱為是。當知西方伊字。但約有細畫為新。無細畫為舊。而分之。列火。點水。乃章安借況語。非以釋縱橫也。此中亦然。
二明外化。
現身百界。八相成道。廣濟羣生。
【註】八相者。華嚴云。或見入胎等。皆云或者。一一相中皆有八相故(文)。
【記】華嚴云。菩薩於兜率下生時。諸人天。或見菩薩住兜率天。或見入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成道。或見降魔。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是也。一一相中皆有八相者。菩薩處胎中有十種微細。所謂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胎中示現住兜率。示現初生。示現童子地。示現處皇宮。示現出家。示現苦行。詣道場。成等正覺。示現轉法輪。示現般涅槃等是也。然初住於百界現身成道利生者。仁王云。若菩薩住百佛國土中。作閻浮提王。王四天下。修百法明門。二諦平等心。化一切眾生。妙玄云。初住豎破一分無明。獲一分二十五王三昧。顯一分我性。論真實處。不可思議。橫則百佛世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導利眾生也。正明竟。
二引證二。初引經。
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
【註】此下引經釋出。就斥他謬。
【記】經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又云。究竟離虗妄。無染如虗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是也。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云何復說後心菩提。答。非初非後。不離初後。大論云。若但初心得不以後心者。菩薩始發心。即應是佛。若無初心。云何有第二第三心。以初心為根本因緣。亦不但後心。亦不離後心者。是後心。亦不離初心。初心集種種無量功德。後心則具足。故能斷煩惱習。得無上道也。是則圓住已上。傳傳論初後。方得成菩提也。
二解釋二。初明始成正覺二。初示法判位二。初正明。
解曰。初發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覺者。成八相佛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
【記】此文斷定初發心者。圓初住也。此位中人。始破無明。即顯三德。倘住前行道時。結緣之眾。機宜湻熟。菩薩便可示現佛身。成正覺相。百佛世界。廣說諸法度脫眾生。故云便成正覺。此即成八相之佛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者。所謂他家之極果。是我國之真因也。
二斥謬三。初以因為果。
謂成妙覺謬其甚矣。若如是者。二住已去。諸位徒施。
【記】此斥以因為果之謬也。如妙玄云。有師謂。頓悟初心。即究竟圓極。籤云。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指初心。以為妙覺。惟尚頓門。成佛速疾。乃成圓教後位徒施。豈非權實初後之濫乎。
二引救重詰。
若言重說者。佛有煩重之咎。
【記】此斥恐成轉計之謬也。意謂。若云二住已去。尚有四十一人之後位。而非徒施者。乃佛運大慈悲心。為鈍根人而重說也。若如是。猶不免佛有繁重之過也。以是而知。依舊判者。誠未可也。
三引文勸審。
雖有位位各攝諸位之言。又云。發心究竟二不別。須知攝之所由。細識不二之旨。
【註】雖云各攝諸位。須知攝之所由者。由理具故。雖云發心究竟不別。細識不二之旨者。旨在於即。即具之理雖爾。淺梁之事位那不分。即故。初後不二。六故。初後不濫。位位各攝諸位者。如大品初阿。後荼。中四十字。初阿字門。具四十二字。後茶字門。亦然。又如華嚴一地具諸地功德。
【記】此明尚恐不達謬之所由。及引經句為證也。先明位位各攝者。如大品云。阿字門。一切諸法不生故。羅字門。一切法離垢故。波字門。一切法第一義故。乃至荼字門。入諸法邊竟處故。過荼。無字可說。大論云。四十二字中一字盡入諸字者。如阿字為定。阿變為羅。亦變為波。如是盡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入一字者。四十二字盡入阿分。阿分還入阿中。是為具四十二字也。末句。指華嚴說。初地菩薩成就淨諸地法。文云菩薩如是成就十種成地法。所謂信悲慈捨。無有疲厭。知諸經論。善解世法。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依教修行。又云。此菩薩布施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又云。菩薩於此淨修十地。所作無障礙。具足不斷絕。故清涼疏云。一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也。
【註】大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發心即初住。究竟。即妙覺。
【記】次正明引經為證也。其作證者。乃上句是。猶未識透下句之所以也。言二不別者。神寶記云。初發心住。與究竟即。雖分極異。而證道同。故云二不別也。言前心難者。雖初後理一。而初發匪易。故前心難也。
【備】一地普攝諸地。發心究竟不別。所以引此二文者是為釋成圓住。非煩重徒施也。弗忘章旨。
二指人證同。
龍女便成正覺。諸聲聞人。受當來成佛記莂。皆是此位成佛之相。
【註】龍女成佛。文從權說。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不疾。權行徒施。權實義等。理不徒然。如妙樂八(三十五)云。
【記】此以人指證。為初住成佛之相也。如妙樂者。文云。正示圓中。云龍女作佛者。問。為不捨分段即成佛耶。若不即成佛。則此龍女成佛。及胎經偈。云何通耶。胎經云。魔梵釋女。皆不捨身。不受身。悉於現身得成佛。故偈云。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聖賢人。平等無高下。唯在心垢淨。取證如反掌。答。龍女成佛。從權而說。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不疾。權行徒引。是則權實義等。理不徒然。故胎經亦從實得說。若實得者。從六根清淨。得無生忍。應物所好。容起神變。現身成佛。及證圓經。既證無生。豈不知本無所受。何妨捨此。往彼餘教凡位。至此位中。進斷無明。亦復如是。凡如此例。必須權實不二。以釋疑妨。南方緣熟。宜八相成道。此土緣淺。只龍女教化。此是權巧。方得一身一切身。普現色身三昧也。
【補】胎經云。界名火燄。佛名無欲。一切人民悉受女身。了苦空無常無我。七十萬二千億女。行三解脫。一日一時。即成佛道。名不捨女身受身成佛也。問。實行權行。如何分析。答。實行是佛世當機之人。當證圓理。便知龍女同成實行。次往南方。即從體起用。便是權行。
【註】諸聲聞授劫國名號。與物結緣(文)。
【記】妙樂云。二乘且與八相記者。令與物結淨土緣。
【備】儀文引龍女成佛。聲聞授記。以證圓初住。是本意。註中龍女從權說者。恐人疑龍女成佛。何以知是初住。既是初住。何以說為成佛。故以從權釋之。二乘八相與佛結緣。亦可例知。
二明三因克果。
慧身。即般若德。了因性開發。妙法身。即法身德。正因性開發。應一切。即解脫德。即緣因性開發。如此三身。發得本有。故言不由他悟。
【註】發得本有者。妙宗上(二十二)云。今初住所發三法。皆性具故。發則俱發。從智證法。從法起應。即非一時。三身頓得。故非前後。不縱不橫。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一心三觀。今圓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性即色。三一體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鑑無情。形對像生。山毫靡間。名應一切。三身三德。體離縱橫(文)。
【記】此明以因克果。毫髮無差也。初句標徵。妙宗下。引文正釋。謂今破無明。顯法性。位登初住。所發功德。皆自性之本有。非從外來也。故云皆性具故。發則俱發。從智證法二句。明三身非一時。三身頓得句。明三身非前後。即不縱不橫義。
【補】前約二修一性論三心開發。故不橫。二亦本有。故不縱今約從智證法等論不橫。得非前後故不縱。又一番解釋。故云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下。指前五品觀行。今圓三智一心中得。即今初住。所發本有三法名三智者。一道種智。外破諸暗。二一切智。能返自照。三一切種智。非內非外。非自非他。今初住一心中得。此三智也。即以此智下。轉釋從智證法。然此證得法身。即名一身。智性即色。即名三身。以智即報身。性即法身。色即應身。三一體融。名清淨妙色身也。
【補】起信論問。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答。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謂從本以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
三結成。
中觀現前。開佛眼。成一切種智。行五百由旬。到寶所。初居實報無障閡土。念不退位。
【註】中觀現前者。既三因開發。應三智圓明。五眼洞照。今但云佛眼種智者。中必雙照。三智具足。四眼入佛眼。同名為佛眼。輔行三上(二十五)云。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緣。慧法二眼。習氣未盡。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文)。
【記】中必雙照三智具足者。謂中必雙照空假二邊。則言一切種智。而道種智。一切智。法爾具足。觀音玄義云。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記云。中觀智者。了一切法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待為義。一法若中。一切眾生因地所種一切佛法無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法皆然。故云於一切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也。言一相寂滅相等者。結前文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正此義也。四眼入佛眼等者。經云。五眼具足成菩提。永於三界作父母。獨稱佛眼者。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非無四用。大論云。肉眼。天眼。慧眼。法眼。於成佛時。失其本名。但名佛眼。何以故。肉眼諸煩惱有漏業生。故虗誑不實。唯佛眼無誑法。天眼從禪定因緣和合生。故虗誑不能如實見事。慧眼法眼煩惱習未盡。故不畢竟清淨。故捨本位。入佛眼中。無有錯謬。盡其邊際故也。
【補】妙句記云。若華嚴明初住。得如來一身無量身。具三不退者。記釋云。今從初住。已具三德。故曰具也。般若是位。離二死故。解脫是行。諸行具故。法身名念。證實境故。釋初住竟。
二九位齊明。
次從二住至十住。各斷一品無明。增一分中道。與別教十地齊。
【註】次從二住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十番進發無漏。同見中道佛性。第一義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文)。
【記】如上初住三觀。現前無功用心。念念斷法界無量品無明。不可稱計。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是十住。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即十番進發無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義諦之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秘藏之理。即是十品住一切佛法名十住也。所言住一切佛法者。妙玄云。又住清淨圓滿菩提心。無緣慈悲。無作誓願。普覆法界。又住一念中。成就一切萬行諸波羅密。又住一切種智。圓斷法界見思無明。又住得佛眼。圓見十法界三諦之法。又住圓入一切法門。所謂二十五三昧。冥益眾生。又住能從一地。具足諸地功德。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也。明十住竟。
二行向地二。初明初二兩行與前別教校同異三。初明二行與別同。
次入初行。斷一品無明。與別教等覺齊。次入二行。與別教妙覺齊。
【註】次初行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從十住後。實相真明不可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切行。念念進趣。流入******界海。諸波羅密。任運生長。自行化他功德。與虗空等。故名十行位也(文)。
【記】頌曰。等妙二覺初二行。是也。
二明後位與別異。
從三行已去。別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斷。以別教但破十二品無明故。
【記】頌云。進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釋同所以二。初明以因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為汝家之極果。
【註】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無明。圓家十住亦十品破無明。設開十地為三十品。秪是圓家十住三十品齊。若與而為論。圓家不開十住。今取三十心為三十品。與別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則十地與圓家十回向齊。若奪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行齊。
【補】若開等覺。與二行齊。今不開等覺。但初行齊。
【註】與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地齊。
【記】頌云。別地全齊圓住平。無明分斷證真因是也。設開下。與奪並論。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註】故知別教權說。判佛則高。望實為言。其佛猶下。
【記】此正明權實之所以也。以權教麤而且雜。位雖高而不高。實教妙而且純。位雖下奚尚下。故曰權說則高。實言猶下也。
二喻顯所以。
譬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定爵論勳。其位實下。
【註】譬如邊方未靜。授官則高。定爵論勳。置官則下。別教權說。雖高而麤。圓教實說。雖低而妙。以我之因。為汝之果。(文)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謂公侯伯子男。勳者。功也。
【記】此節喻顯權高實下之所以也。以上皆妙玄之文。爵者下。玉師釋義。一一如文可見。
三結果同因。
故權教雖稱妙覺。但是實教中第二行也。
【記】言別教之權位。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以其圓教中二行之因人。在別教中可居妙覺之極果。是故云他家極果。原我家之真因也。
二顯三行已後二十八位一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