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止觀云。三不應前盡。一不應獨餘。此乃別教方便說耳。輔行云三魔已過者。此瓔珞教道說也。若從實說。過則俱過。問。雖曰方便。亦必有說。何以消釋經文。答。大集經云。若能觀法如幻相者。能破陰魔。若諸法悉是空相。壞煩惱魔。若見諸法不生不滅。能壞死魔。若除憍慢。則壞天魔。又云知苦壞陰魔。離集破煩惱魔。證滅壞死魔。修道壞天魔。等覺既到無功用後邊。邊際智滿。入重玄門。三魔已盡。所證未窮。餘死魔在。又十地莫窮其邊際。故等覺邊際智滿。
【註】一生補處者。猶有一品無明。故有一生。過此一生。即補妙覺之處。觀音玄記上(四)云。猶儲君之義也。妙宗上(二十三)云。有惑可斷。名有上士(文)。
【記】言一生補處者。以無明未盡。猶有一品生相在也。若能以金剛觀。再破一品無明。名過一生。即可補入妙覺佛果之處矣。言猶儲君者。如王太子將紹南面。先且暫儲東宮。故云儲君也。有上士者。以等覺乃因位。非果位也。其上猶有妙覺極果在。不得稱為無上。故云為有上士也。
二明果二。初成等正覺。
更破一品無明。入妙覺位。坐蓮華藏世界七寶菩提樹下。大寶華王座。現圓滿報身。
【註】四教義四(十五)云。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名真解脫。翛然無累。寂而常照。名妙覺地(文)。
【記】此明別教極果成佛之相。註是引文釋成。初三句。明智德圓。次三句。明斷德圓。末二句。謂寂即妙。照即覺也。
【註】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文)。
【記】經云。華藏世界海。有十不可說佛剎微塵世界種。一一種各有二十重世界是也。
【註】七寶菩提樹者。七寶眾多。表無量故。大寶華王座者。妙玄七(十二)云。或言寂滅道場。七寶華為座。身稱華臺。千葉上一一菩薩。復有百億菩薩。如是則有千百億菩薩。十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入華臺菩薩頂。分身光。入華葉菩薩頂。此名受法王職位。窮得諸佛法底。而得成佛。華臺名報佛。華葉上名應佛。報應但是相關而已。不得相即。此是別佛果成相也(文)。
【記】寂滅場。見初卷註。七寶華為座者。華嚴經云。其華廣大。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界。以眾寶華。間錯莊嚴。乃至云毗琉璃摩尼寶為莖。栴檀王為臺。瑪瑙為鬚。閻浮檀金為葉。其華常有無量光明。眾寶為藏。寶網彌覆。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蓮華以為眷屬。乃至菩薩坐此華座。身相大小相稱。無量菩薩坐餘蓮華為眷屬。十方佛從眉間出清淨光明。名增益一切智神通。無數光明以為眷屬。普照十方一切世界。右遶十匝。乃至示現種種莊嚴事。從大菩薩頂上入。其眷屬光明。亦各入彼諸菩薩頂。此菩薩得先所未得百萬三昧。名為已得受職之位。入佛境界。具足十力。墮在佛數也。末結圓滿報身。如云若始坐華臺。眷屬菩薩悉坐華葉。十方諸佛放眉間光入華臺頂。諸佛眷屬放眉間光入華葉頂。華臺菩薩三昧受職。成於報身佛。華葉菩薩成應身佛。此大緣見勝。故現圓滿報身佛也。
二轉大法輪。
為純根菩薩眾。轉無量四諦法輪。即此佛也。
【註】純根菩薩者。迷中重故。次第修證。迂通寶所。對圓名鈍。
【補】初地能分身百界。具轉四教法輪。此中但言無量者。由別人中道之迷重故。因中依無量四諦而修。故果上亦轉無量四諦法輪。所謂約說。始終屬教者此也。
三別示隨機二。初正明隨機三。初點示教道。
有經論說。七地已前。名有功用道。八地已上。名無功用道。妙覺位但破一品無明者。總是約教道說。
【註】華嚴云。菩薩未至第八地時。如人乘船。欲渡大海。未至大海。多用功力。若至八地。從大方便。近佛智慧。無功用心。不加工力。
【記】此下料簡經論判位。有通別圓之不同。本節之文屬別教也。如華嚴八地文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方便力故。即便覺悟。既覺悟已。所作皆息。菩薩亦爾。見眾生在泗流中。為救度故。發大勇猛。起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既至此已。一切功用靡不皆息。
【註】妙覺位但破一品無明。未審據何文說。
【補】此是玉師斷說。肇師云。出楞嚴三昧經。文云。首楞嚴定。非初地乃至第九地所得。唯十地乃能得之。既十地方得。則轉入佛地。但破一品無明也。
【註】諸文但云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記】別教果頭。齊圓二行。進前三行。則不知名。故知約教道說。於等覺斷十一品無明外。更破一品。是為但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二借別名通。
有處說。初地斷見。二地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此乃借別教位名。名通教位耳。
【註】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取十度義。以第六般若空慧斷惑故也。如止觀第六借位中(云云)。
【記】此節正屬通教也。初地斷見等。前七卷引。言取十度義者。是取釋籤便也。以十度中第六般若。乃入空之慧。斷惑若盡。與羅漢齊。至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故也。如止觀者。文云。舊曰六地思盡齊羅漢是也。
【註】十度者。六度外加願智力方便。
三借別名圓。
有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此借別教名。明圓教位也。
【註】三賢者。別住行向。住果報土。義則屬圓。此仁王經偈文。
【記】此節文明屬圓教也。仁王疏云。三賢。即地前三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此四十心同生華藏果報土。非藏通教中果報。若藏教是凡聖同居。若通教唯生有餘化城土。今言果報。即別圓教人。得無障礙。生無障礙土。問。此中三賢。是別是圓。答。是圓。問。圓教合生常寂光。何故生華藏。答。華藏之中。別圓共生。以是因非果。不得生寂光土。故華藏土中有別教十地。圓教四十心共生也。妙覺極果毗盧遮那。唯獨一人生寂光淨土。問。前三土中亦有淨土。何故寂光獨擅其名。答。凡聖同居。聖少凡多。是穢非淨。方便有餘。但除見思。未斷無明。偏真之淨。非是真淨。華藏世界。帶別方便。未為純淨。寂光無此諸過。獨擅淨土名也。又義例云。有言此兼兩教。圓教三賢。別教十聖。喻曰言果報者。是實報土。既生果報。即是圓教四位人也。此師但見賢聖之名。便分別圓兩教。賢聖之稱。乃借別明圓。但生實報。即是正明圓位。若言別教賢聖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屬別者。圓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分十地屬別。又約證道。地即是住。何須分別。縱存教道。則十地以含兩教。亦無分義。
二勸審斷證。
如此流類甚眾。須細知當教斷證之位。至何位。斷何惑。證何理。往判諸教證位。無不通達。
【註】此乃觀師示人判教之方。能知此者。不但別門可通。於一切教皆無壅矣。
【記】觀師者。即高麗法師也。言觀師以此示人。必須細詳本教中斷惑證理當在何位。何位斷幾惑。何位證何理。然後往判諸教諸位。無有不昭然矣。
三結。
略明別教竟。
【註】此教明縱橫者。別論不出性橫修縱。因縱果橫。通論。因果各具縱橫。性但有橫。修具縱橫。
【記】此總標別教通別兩論。修性因果縱橫也。別論者。性修一對。因果一對。通論者。性修因果合論也。
【註】初性橫修縱者。妙句九云。若但性德三如來。是橫。修德三如來。是縱。(前後而得)先法次報後應。亦是縱。(一性二修)記九云。性德之名。名通別教。別教雖有性德之語。三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別義。若三在修。前後而得。道理成縱。又妙宗云。別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佛性。別修緣了。顯本法身。(修縱)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性橫)。
【記】此別釋性橫修縱也。初引文句。正示性橫修縱。次引句記。釋成。後引外宗。重明性一為橫。修二為縱。釋籤明別教三德云。別教法身為惑所覆。良由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故別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分設。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性。則成定有能覆之惑。應須還用隨緣覺性。別緣真諦。及以俗中。次第別修空假緣了。或中邊緣了。種種二因。或初緣次了。或初了次緣。次第翻破一切迷法。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又云。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也。
【註】次因縱果橫者。光明記一云。行智理三次第資發。修時縱也。法報應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
【補】光句記云。相資為論。行資智。智資理。理顯。故能盡眾苦。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故應身顯。
【註】良田此教本有法身為惑所覆。故須別作緣了之功於資顯發。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身橫顯。此指修縱。只是因縱。性橫。成於果橫。修性因果相對別論也。
【記】此別釋因縱果橫也。光明記云。修時縱證時橫者。即今因縱果橫論也。良由下。釋成。釋籤云。應知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但中佛性之理。如善人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為惡人所覆地。既此本有法身。為染惡覆。成於迷中之法。故須別作緣了之功。於資顯發。故論修成縱也。又云。以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三。何能相攝。是故不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橫也。此指下。結明修縱性橫。成因縱果橫。
【註】次因果各有縱橫者。文句二云。別家因時三法縱橫。果時三法亦縱橫。因縱如向。因橫即性橫也。果縱如妙玄九云。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果橫亦如向說。須知此教因果三法。次第即縱。各異即橫。妙玄五云。資成在前。觀照居次。真性在後。此三豎別。縱非大乘。此三並異。橫非大乘。
【記】此釋通論因果各具縱橫。初引文句通示因果三法縱橫。然是所破。為今所示也。因縱如向者。行智理次第資發。修時縱也。因橫即性橫者。若但性德三如來是橫也。果縱如玅玄者。意明三德次第而成。故成果縱也。果橫亦如向者。光明記云。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身橫顯也。須知下。勸知別教因果三法縱橫義。妙玄五下。證釋。末四句。結成圓義與別全然不同。意明圓教因果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此別教三法。豎別為縱。並異為橫也。
【註】次性但有橫。修具縱橫者。性橫如上性中三法未論起修。無前後故。則無縱義。凡言修者。通因通果。因果既其各有縱橫。修任運有也。
【備】義見九卷廣明。今以圖示。
修性因果縱橫圖
四圓教三。初標。
次明圓教者。
【註】四教義一(三)云。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圓教也(文)。
【記】此明圓教得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標示。註文引釋。玄義云。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者。為利根人即事顯理是也。
【補】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不思議二諦者。妙玄云。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緣為俗諦。籤云。無明迷真之始。法性全指無明。無始時來。奚嘗非真。未發心前。無真不俗。只點一法。二諦宛然。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全居一念。又三千外無實相。即俗恒真。事造即理具。實相外無三千。即真恒俗。理具即事造。故曰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同居一念。
【註】又云。圓教詮因緣即中道。不思議佛性涅槃之理。菩薩稟此教門。理雖非淺非深。而證者不無淺深之位。今明入道。亦具四門。而諸大乘經意。多用非空非有門以明位也(文)。
【記】因緣即中者。大經云。因緣明佛性者。無明愛取。是煩惱道。煩惱即菩提。菩提通達。無煩惱。煩惱既無。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行有。是業道。業即解脫。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身。法身無苦無樂。名大樂。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也。故言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中道。無明是過去。愛是現在。若邊若中。無非佛性常樂我淨。無明不生。亦復不滅。名不思議不生不滅因緣也。菩薩證理有淺深者。理絕修證。智似階差也。
【註】釋籤五(二十)云。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文)。
二釋二。初名義功用二。初釋名義。
圓名。圓妙。圓滿。圓足。圓頓。故名圓教也(此釋圓明)。
【註】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名圓妙。三一相即。無有缺減。名圓滿。圓見事理。一念具足。名圓足。體非漸成。故名圓頓。
【記】三諦圓融。名圓。不可思議。名妙。三一相即。為圓。無有缺減。故滿。圓見事理。名圓。一念具足。為足。教體本周。名圓。非漸次成。故頓。
【補】通則四名俱通初後。別則滿唯局後。妙足頓三。且在初。以色心本妙。萬法具足。頓解本成。故後惑盡。德始滿也。
二明功用。
所謂圓伏。圓信。圓斷。圓行。圓位。圓自在莊嚴。圓建立眾生(此釋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