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維摩經有二訶。如弟子品。佛遣弟子問疾。皆述昔訶。辭不堪往。舍利弗言。憶我昔坐樹下。維摩言。不必是座。為晏坐也。不於三界。現身語意。是晏坐。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晏坐。不捨道法。現凡夫事。是晏坐。乃至不斷煩惱。入於涅槃。是晏坐。如是坐者。佛所印可。時我世尊。聞語默然。不能加報。故我不任。詣彼問疾。是謂述昔訶乃密彈也。禮座者。經言。舍利弗見室中無有牀座。念諸大眾當於何坐。維摩言。仁者為法來耶。為牀座耶。乃至夫求法者。不貪軀命。何況牀座。既問文殊。何等佛土。有好上妙功德。成就師子寶座。文殊言。東方度三十六恒河沙國。世界名須彌相。佛號須彌燈王。其座高八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維摩現神通力。彼佛遣三萬二千師子座。入維摩室。乃至文殊與諸菩薩上人俱坐。當自立身。如彼座像。其得神通菩薩。即自變形為四萬二千由旬。坐師子座。新發意菩薩。及大弟子。皆不能升。維摩語舍利弗。為須彌燈王如來作禮。乃可得坐。於是舍利弗等。作禮得坐。去華者。經言。天女以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菩薩。即墮。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去。天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言。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天曰。弗謂此華不如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分別耳。諸菩薩華不著者。已斷一切分別想故。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是弟子畏生死故。色聲香味觸得便也。已離畏者。一切五欲無能為也。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習盡。不著也。此當座(訶也)。
二約教判。
四教俱說。藏。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等。故言對教。
【註】四教俱說等。明部中用教也。蓋以大斥小。逗大逗小。須四教故。四教俱說。方等說三藏者。一為彈斥之本。二為橫來之機。
【記】橫來機者。未經阿含會。未聞生滅四諦。不證真理。故須說藏教。
【註】如釋籤云復有漸中。初入小行。及俗眾室外。說無常道。
【記】此引以證上橫來之機。淨名佛國品。佛說隨其心淨。則佛土淨。舍利弗念。佛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娑婆不淨若此。佛言。我此土淨。而汝不見。於是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珍寶嚴飾。如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及佛攝神足。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是為初入小行也。俗眾室外說無常道者。淨名方便品。長者現疾。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門。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皆往問疾。維摩因以身疾廣說。如言。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為苦所惱。眾病所集。乃至是身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是也。
【補】淨名本無室內室外顯文。今謂不能入大乘室。義同室外。
【註】輔行十(二十四)云。方等旁用三藏。正用三教。以斥二乘。合二乘人。密成通益。不語菩薩者。轉成衍中人也。
【備】辨訛曰。菩薩復轉成衍中人句。出玄籤會本二下。但今既言彈偏。則藏菩薩亦在其中。況復轉成之事。或方等。或般若。其不轉者。則般若後。亦仍有之。似不可局於方等。定轉成衍。私謂。方等彈斥。似專指二乘小機受化。具歷五時者言。如論法華八相授記。則二乘似皆菩薩機也。然玄籤轉衍之文。自具深意。
【註】對半說滿。以滿斥半也。故雖兼斥大。正在斥小。釋籤引大經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愛念。將詣明師。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慇懃。但教半字。而不教誨。毗伽羅論。良由其子。力未堪故。毗伽羅論。翻字本。謂世間文字之根本。即滿字也。若合喻者。半字。謂九部經。毗伽羅論謂方等典。即滿字也。
【記】大經如來性品。佛言。說初半字。以為根本。持諸記論。呪術文章。諸陰入法。凡夫之人。學是字本。然後能知。是法非法。乃至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滿字者。是一切善法言說根本也。毗伽羅論。如輔行言。此論是字本。河西言。世間文字之根本也。典籍音聲之論。宣通四辯。訶責世法。讚出家法。言辭清雅。義理深邃。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是善權大士所為。故今以譬方等經。
【補】毗伽羅。光明記言。此翻記論。婆尼尼造。
【備】兼斥大。不獨指轉衍之菩薩說。如下引殃掘經。文殊亦被訶也。
【註】此據方等以大斥小。故以衍門三教之滿。而對三藏之半。若文句云。無方等所對之三者。乃顯法華部妙。唯一圓乘。不同方等對三之圓也。
【記】若文句下。謂法華純圓獨妙。無復兼但對帶。故方等對三之圓。望法華純圓不同。
三約時判。
若約時。則食時(第三時)。
【註】即華嚴照平地中初食時也。(辰時)毗羅三昧經。有四食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今是諸天食時也。
【記】此約時也。毗羅三昧經言。食時四種。旦天食。午佛食。暮畜生食。夜鬼神食。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曰午是法食時。十誦律言。唯天得過中食無罪。經以旦為天食時者。清旦之氣。取於清故。若以支配。則寅卯辰。旦時。巳午未。中時。申酉戌。暮時。亥子丑。夜時。今方等即寅卯辰時。
【備】辨訛曰。食時當約人中而論。不約天上也。私謂。一日三飱乃人每日之初食時。然早起天食。見經亦可配合。
四約味判。
若約味。則從酪出生酥。此從九部出方等(三生酥味)。
【註】約教論相生。約機論濃淡。既恥小慕大。如烹酪作生酥。
【記】此約味也。淨名經。迦葉言。我等何為永斷善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不思議解脫法門。皆應號泣。聲震大千。一切菩薩。應大欣慶。頂受此法。說此語時。三萬二千天子。皆發菩提心。此所謂恥小慕大。如烹淡酪作濃酥也。從九部修多羅出方等。為相生。
五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過是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然其所止。猶在本處。
【註】過是已後。過鹿苑三藏之後。即今方等也。心相體信。父子互相。體悉信順。子信父故。得果不虗。父信子故。聞大不謗。
【記】此準法華判也。文句言。於藏教得涅槃價。此既不虗。今為菩薩說大乘法。亦復不虗。子信父也。佛知此等。見思已斷。聞必不謗。無漏根利。聞即生信。父信子也。
【註】入出無難。文句六(二十九)云。由是見尊特身。聞大乘教。名此為入。復被訶斥。猶見丈六。說小乘法。名此為出。大小入出。皆無疑難也。(文)釋籤三(二十三)云。不同畏懼王等之時。故云無難(文)。
【記】畏懼王等。信解品云。爾時窮子遇到父舍。住立門側。遙見其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諸婆羅門。剎利居士。皆恭敬圍繞。乃至窮子。見父有大勢力。即懷恐怖。悔來至此。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傭力得物之處。不如往至貧里。肆力有地。衣食易得。乃至疾走而去。此則疑難之際。今既體信。故無難也。
【註】然而修空觀。用事識。見生身。住權理。修中觀。用業識。見尊特。住實理。今二乘人。雖修空觀。入見尊特者。由業識故。蓋事業二識。為見相之本。故解謗云。入見尊特。功由業識。教未開故。且住草庵。
【記】此明二乘見尊特之所以也。妙宗言。相起之本。其本迺是權實二理。空中二觀。事業二識。就此分之。則生身尊特。如指諸掌。金光明疏言。丈六身佛。住真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眾生二識。有二觀因。故感二佛。蓋事業下。釋明二乘。由業識見尊特之故。起信論云。言二識者。佛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壞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據此。則知事業二識。為見相之本。故二乘由業識見尊特也。解謗下。證釋。意明法華開權。則廢草庵。既未論開。正處權理。故住草庵。身為客作。但由業識之功。見尊特池。
【備】事識見生身。業識見尊特。亦一往分耳。其實見生身時。亦用業識。由二乘不知有七八二識。不達境由心現。但用前六識心分別。故曰用事識也。見尊特時。亦不廢事識。但約已斷見思。離分別故。已聞大法。漸純熟故。爾時具惑。唯是無明。則所用。亦是業識。不專定修中觀也。又二乘本是退大取小。過去曾修中觀之種得見尊特也。光明記言。如來以法界用。隨順眾生事業二識。現報應身。應身。是生身。報身。是尊特身。及法性身。依事識者。但見應不能覩報。以其麤淺。不窮深故。依業識者。既覩報亦能見應。以知真如。起二用故。應知真如之用。現佛相大。有三品。一華嚴談相好數。有十蓮華藏世界微塵。二無量壽經。明八萬四千相好光明。三此經。及法華。般舟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此三品相既是真如全性之用。若多若少。皆無邊際。故悉稱海。無非尊特。然有通局。以藏塵八萬。局業識見。其三十二通事識見。名生名應。若業識。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際相。名尊特屬報身也。為見相本者。以事識。乃見丈六相之本。凡夫不達唯心。未離分別。但以思議比量之智所感見者。名應身。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也。業識乃見尊特相之本。謂諸菩薩。能了唯心。已離分別。就以不思議現量之智心所見者。名報身。相好無邊。離分齊相也。
【註】猶在本處。猶居羅漢果。保證真空也。
【記】文句云。雖復得聞大乘。謂是菩薩事。非己智分。不肯回小向大。猶居羅漢。不言未來當得作佛。故猶在本處。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三藏之後。次說方等。已得道果。心相體信。聞罵不嗔。內懷慚愧。心漸淳淑。
【註】已得道果。真空滅寂之道。小乘羅漢果也。
【記】真空寂滅。揀非第一義寂滅。小乘羅漢。揀非菩薩大羅漢果。
【註】聞罵不嗔。妙玄十(十八)云。恣殃掘之譏。任淨名之折。
【記】妙玄云殃掘之經。彈斥非常。分明餘教。釋梵四王。及佛弟子。乃至文殊。皆被訶斥。釋籤引殃掘偈云。云何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如來藏。畢竟恒安住。云何名為二。所謂名與色。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云何名為四。所謂四聖諦。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一切諸如來。第一畢竟常。是則大乘諦。非苦是真諦。云何名為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等。具如止觀七引。乃至增十。亦復如是。如是等文。彈訶聲聞。明於常住。最為顯著。餘如彼經。任淨名折者。如述昔訶。當座訶。驗知二乘。已盡結使故不嗔也。
【註】內懷慚愧。釋籤云。謂受彈斥。令歎大自鄙。即其(益相)。
【記】領受彈訶。是愧己。歎大自鄙。是慚人。
【註】心漸淳淑。密得通益也。
三般若五。初約部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