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時化曰:豫之六爻,除九四豫以天下自為豫之大有得矣,其餘皆以豫失之。獨有六二21中正自守,不肯從人。雖與為豫,如不終日,蓋貞固之性然耳,有不吉乎?《大傳》知幾之說,正言豫之必凶。唯六二介石之操能,先事而知幾,所以不沒于豫也。三位不當,正與二反,故其于四之豫也,仰視而欲往,既悔遲疑而不往,又悔往悔者,畏六二也。不往又悔者,羨九四也。所謂出見紛華,盛麗不能元交戰于胸中者與。嗚呼,天下之能介如石者,幾何人哉。自非介然如石之堅,決不可以同遊于九四,大有得之豫明矣。蓋九四者,正所謂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而為卦之所由以豫也。豫、復皆值五陰,故皆取朋象。熊過曰:大有得者,一剛得五柔。朋合簪者,五柔合一剛也。六五陰柔不正,又乘九四之剛,但知逸豫以為樂,而不知權柄之下移,威福之盡去矣。豈非君人者真正不起之疾,若劉後主者乎,死也,久矣。所以恆不死者,名號僅存中未凶耳,不如死矣。中謂中位。然人臣如忠武侯者有幾?非有由豫之忠武侯,則所謂乘剛者,乘王莽之剛,乘司馬懿等之剛,欲其恆不死,又可得與?若上六則沉冥于豫元改理矣,何也?豫已成,不可復渝也,使成而能有渝,更又何咎?但早不渝,至成而後渝,亦元及矣。蓋欲其渝之于早也,故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禿訪曰:豫之《彖辭》、《彖傳》極言致豫之盛美,而豫之六爻與《象》皆極言享豫之禍凶,然則豫可致終,不可得而享與?非然也。夫今之凶國敗家,相尋而不絕者,咸以豫也。故非冥豫即死于豫。吁豫,嗚豫而志窮,即凶矣。不有六二介然,若不終日,又何以能保終豫乎?即此便是能享于豫,亦便是順動,便是致豫之由,豈有他邪?今不思致豫之由而但享逸豫之福,固宜其盡喪于豫而福反為禍也。今且勿論怪。今之學者,守著聖人樂在其中,一語便謂能樂、能忘憂,縱慾肆志,唯務極樂。聖人之樂端如是哉。此與嗚豫而卒死于豫者何以別哉。夫聖人之樂,初不出于發憤之外,舍發憤而言樂,曾是知樂。聖人之忘憂,原與忘食同致,不肯忘食而但忘憂,胡謂而不肯兩忘也。食亦不知,憂亦不知,老亦不知,唯終身發憤為樂是知,則其視人世逸豫之樂真不能以終日矣。故學道者必介如石,非獨于豫然也。是謂知幾之神,徹上徹下之道。
附錄
丘行可曰:屯有震元坤,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謙有坤元震,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豫合震、坤成體,故兼言之。
蘇子瞻曰:所以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日嗚已。元以致樂而恃其配以為樂,忠亦遠矣。因人之樂者,人樂亦樂,人憂亦憂,志在因人而己。所因者窮,不得不凶。
王畿曰:雷奮于地,萬物暢嫗豫之象也。昔先王因天地之和,宣八風之氣,制樂以和,神人本之,心而發之,以聲動之,以容協之,以律正之,以音從之,以器是。故樂者,德之華,作樂所以崇德也。故樂成德尊,薦之郊廟,祀天于園丘而以祖配之,尊尊也。祀帝于明堂而以考配之,親親也。上帝飲焉,祖考格焉,萬物育焉,天下太和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无咎。
《彖》曰:隨,剛來而不柔,動而說,隨。大亨,貞无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響晦入宴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
《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係之,上窮也。
澤雷隨
以乾剛來居二陰之下,則是剛來下柔也。以剛下柔,柔不隨乎?隨即貞,不隨即不貞。孰不願從貞者?又卦震動而兌說,則是動而說也。說即隨,不說即不隨,有定隨邪?可強隨邪?故曰隨時之義大矣哉!元定時故元定隨。此初九以一陽為震之主,作隨之官,改四隨二,不肯執定一隨,所以為貞吉也,而況舍遠就近?出門即交有功,則又何必舍此而遠越?二越三,以隨四也,則雖隨而變動,其為從正之吉,初自得之矣。二亦知三之為小子,不可係也。初之為丈夫,不可失也。雖兼與之元妨。然其如勢之不可兼何?是以六二寧不失此而不肯係志于彼。若三則又視九四為丈夫矣。是故寧係丈夫而失小子。夫當隨之時,志在有獲,務求有得。若非有元亨利貞之四德而隨之,非但元得,亦且有咎,可隨邪?五位正中,與四同體,本自有嘉兌之孚,四又以臣隨君,隨便有獲,不假言者,雖曰為人臣而以獲,君為言似謂非義,然又孰知四之實與五相孚乎?實與五同道乎?況四又實明知隨五之可以有功乎?則五蓋願其為隨者,雖有獲,何凶之有?觀時審己,隨之而已矣。獨有上六不道,不能孚嘉天下,使人說隨,乃拘係之,又從維之而逼使隨己,其又安可得也?夫王者,以嘉禮親邦,國動而人說,雖西山之神,可使用享,昆其臣與?何必拘係而維摯之也。文王之感慨深矣。此卦全為此爻而設。初九出門即獲有功之朋,不待失一而後與一,故日不失也。若二、若三、係小子必失丈夫,係丈夫定失小子,豈能兼與而兩隨之。唯其說而已矣。唯其有元亨利貞之四德而已矣,非元亨利貞而隨之,即有咎不隨也。方時化曰:隨,取隨時之義。時元不在、故六爻總元定隨,或係亦可,或舍亦可,隨其時也。
附錄
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周宴曰:爻取隨時而動,大象取隨時而息,動息不違乎時,此隨時之義所以為大。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象》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元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山風蠱
蠱,剛上柔下。上下兩不相通,下巽上止,上下皆不事事。吁,此所以終蠱與。夫唯不通而後成蠱也,則知其始之治,必以大通。故終則有始,元亨不亦宜乎。夫唯不事而後成蠱也,則知其始之治必以有事,故終則有始,涉川不亦利乎。故曰: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甲三日,子、戍、申也。後甲三日,午、辰、寅也。既有先甲,自然必有後甲。既有後甲,自然仍復先甲矣。後而復先,終而復始,天行如此,是以元敝而何。治蠱者之不然乎。苟能不安于蠱,則自能知蠱之所由始,而蠱可治矣。元他術也,元他甲也。然元他道也,則聖人之治蠱如此而已矣。然天下之蠱與一家同治,天下之蠱與治一家之蠱同。故六爻專言幹蠱之事,雖所幹不同,元非以能幹為事,肯幹為賢,不可優游寬裕,以成就父母之蠱為也。故至于幹父而危,厲于身亦得終吉,幹父而至有悔于。心亦終无咎,則能幹蠱者必為孝子元疑矣。嗚呼,君親若一家,國元二能,幹家者即能幹國,能幹父者即能幹君。然世人多急于其家之蠱壞,而往往視其國如傳舍者,則以天下有不事王侯之臣,故可以高尚其事,而不事天下,更元有不事父母之子,故不得不承考而幹蠱耳。夫不事王侯,猶可言也。然天下之不事王侯者有幾?今既皆為一王侯之臣矣,又可自謂高尚而不以幹一蠱為吾事邪?故聖人專言父母之蠱,以明之使人人自真切而不能已也。其事即幹蠱之事,既已高尚,則自然不事事也。故曰高尚其事。上九在卦之上,故曰尚,又取艮山之高,故又曰高尚。夫人子之事,親元所解于心者也。人臣之事,君元所逃于天地之問者也,而獨以高尚為名,王侯不事,則亦逆不背義,亂常反正之人耳。聖人但取其可以法。貪慕者故曰:志可則言,志。固可則,而君父之事將誰與理邪?吁,臣不事君則元君,子不事親則元親,大亂之道矣。聖人奚取焉?方時化曰:初承陽下父,象二秉陰,後母象三,四又乘陽,後而五又復承上之陽,故皆同父象也。幹母之蠱,不可貞者。言不以正,即為得幹蠱之中道。夫九二之不可貞也,其幹蠱已不同於初與三矣,乃六五則又非但不以正幹其父,而且用譽以巽說其父,是以致蠱之道道之也。蓋所謂承之以德者也,所謂太上因之是也。潛移默奪之妙,雖其父有不自知者也,夫是之謂能幹蠱,非裕蠱。
附錄
蘇子瞻曰: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葬執波較獅嘰濺計紼讜曰以天下為元事而不事事,則後將不勝事矣。此蠱之所以為事也。器欲常用,體欲常勞,天下常欲事事。蠱之災豈一日之故哉。夫人之情,元大患難則日入于喻,天下既已治矣,而猶以涉川為事,則畏其蝓也!
室白或曰:日有六甲,終而復始,如環元端,天之行也。造化之所以无敝也。
邵國賢曰:治蠱曰蠱,猶治亂曰亂,治荒曰荒,治22子夏曰:臨事專故厲成其志,故无咎,有事然也。
鄭康成曰:子改父道,始雖厲而終則吉,事若不順而意則順也。裕父之蠱,往未得也。蔡介夫曰:言元如蠱,何也?劉用相曰:裕父之蠱,是不能幹蠱者。爻以能幹為事,雖所幹不同,皆取之。而獨重于母之不可貞,尤重于父之用譽,則亦有道矣,何也?父母之事也,不可不知也。臣之事君亦然。
焦弱侯曰:蠱五爻皆言幹父之蠱。至上則日不事王侯,上處卦終,以一家言,當是父母耄期之日,不出從政也。曾子居魯,齊欲聘以為卿,曾子曰:居父母老,不忍遠親。以為人役斯其志,可則者乎。
王畿曰: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亢而不能下,濟下卑而不能上承,止而巽,此所以成蠱也。君子治蠱有道,民心之蠱,以玩愒頹廢,未知所振作耳。振者,鼓舞興起之意。故曰:作新民,不徒條教之設、號令之申,蓋治其本也。譬之良醫治病,振者,驅其外邪;育者,養其元氣也。風言振,山言育。周宴曰:振民者,所以起其卑巽之疾。育德者,所以化其苟止之病。
易因上經卷之二竟
1『土』,伋古閣本作『日』。
2『肯』原為『之』,據汲古閣本改。
3『退』,圾古閣本作『保』。
4『明』原為『問』,據《周易本義》改。
5『辯』當為『辨』。
6『復』,據引文當為『履』。
7『辯』,當為『辨』。
8財』,《周易》通行本作『裁』。
9『羞』原為『差』,據文義改。
10『財』,《周易本義》作『裁』。
11《周易》通行本『為』後有-能』。
12『大師相遇』,《周易》通行本作『大師克相遇』。
13『陽』原為『明』,據汲古閣本改。
14『也』原為『九』,據汲古閣本改。
15『免』原為『兌』,據汲古閣本改。
16『敬』,汲古閣本為『敵』。
17『切』,汲古閣本為『功』。
18『日』原本無,據文義補。
19『坤』,汲古閣本為『人』。
20『四』原為『日』,據《周易》通行本改。
21『二』原為『一』,據汲古閣本改。
22『治』,汲古閣本為『卜』。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元窮,容保民元疆。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元不利。
《象》曰:咸臨,吉无不利,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元攸利。既憂之,无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至臨,无咎。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无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地澤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