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审查
注册商标的形式审查,是指确定企业是否具备受理该商标申请的起码条件,其目的是判定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标准注册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书件后,对申请书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填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是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的,一般不涉及申请商标的实质性内容,如商标的显著性以及申请的商标与其他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初步审查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等。
2.实质审查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具备了申请人资格,就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实质审查是决定对申请人的商标是否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是商标审查人员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所进行的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审核确定有关商标合法并决定给予初步审查或驳回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实质审查一般包括三点:首先,通过对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即是否具备对于该商品来源的区别作用进行审查;其次,对申请商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对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道德和良好社会习俗有无不良影响;最后,对申请商标的新颖性,即对有无在先权利(包括注册在先和审查在先的商标)进行审查。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审查,对申请商标的新颖性、显著性、合法性的全面考察,决定驳回申请或初步审定。
3.审查结论
首先,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商标局经实质性审查认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驳回。驳回申请是商标局拒绝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登记的专业术语。商标局将核驳通知书以及商标申请书有关附件、注册费一并退回商标申请人并抄送核转单位。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如果对驳回理由不服,可以在收到核驳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商标注册的审定、公告和核准。
商标局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进行初步审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晓喻公众。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这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的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该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
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将有关注册事项,如注册人姓名、地址、商标、注册号、商品类别、有效期限一一登记在《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簿》是商标管理机关掌握全部注册商标最完整的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资料。对注册商标产生侵权、争议及其他有关商标纠纷时,均以《商标注册簿》所载的有关事项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商标注册证也是商标局对核准注册所颁发的证明文件,是一个商标在法律上取得专用权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