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挨打呼唤什么
记者这一职业看来风光潇洒,但在危险职业排行榜中,已上升到仅次于警察和矿工而名列第三。在国际上每年都有数十名记者死于战火。在国内和平环境下,记者遭受暴力攻击似乎成了家常便饭。如,2003年10月9日下午,新华社记者顾立林采访登封昌达煤矿恶性透水事故时,被围攻殴打十多分钟,身上多处受伤。紧接着,11月12日央视记者采访山西保德县非法排污企业,又受到围攻和殴打。此前,××大赛,湘潭赛区几名官员把正常采访的记者推推搡搡,将一记者的颈部掐出一条血印。江西万载发生恶性爆炸事故,更来了一场封锁与反封锁新闻战,把记者掀翻在地,大喊“把他们抓起来”!据统计,殴打记者事件2003年一年内已不下百多次。除了肌体接触上的殴打,还有形形色色的封杀。去年8月初,兰州市公安局致函《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等六家媒体,说16名记者发表过“影响警察形象”的“失实报道”( 据报道,均属正常批评 ),今后不许这16名记者再去采写当地各级公安机关的新闻。除了硬的一手,还有软的一手,最突出的是山西繁峙县为掩饰“6.22”特大爆炸事故,用金元宝和现金贿赂11名记者搞“有偿不新闻”。在上述种种事件中对记者施展拳脚或糖弹的,除某些县、局、乡官员、县宣传部长和企业主之外,有关公安局副局长、公安防暴大队大队长、治保主任等也扮演了其中重要执行者。这一怪异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
面对被采访单位封杀媒体的软硬两手,许多记者继承了中国报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屈”的优良传统,坚持了自己的尊严和操守。他们没有忘记,在黑暗的旧社会,1924年一代报人成舍我,在军阀淫威下办报17年,几经囹圄及杀身之祸,但他始终铁骨铮铮,坚持按“消息灵通,时代先驱,凭良心说话,用真凭实据报告新闻”的精神办报,为人民仗义执言。1915年申报巨子史量才断然拒绝袁世凯15万巨款的贿赂和******的当面威吓,横眉冷对强权毫不畏惧,无情揭露反动当局的腐败行径。1925年一代名记者邵飘萍在《京报》上不断暴光张作霖的罪行,坚决拒绝其30万元的高价收买,继续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两位流芳千古的报人最后分别被蒋、张派人枪杀。他们用鲜血在中国报业史上写下了慷慨悲歌的一页。最近《人民日报》84岁知名老记者李克林去世前,在回答“一个记者最主要的条件是什么”时,她说:“是良知。人的良知包括人的理性、良心、本性、品格。如大公无私、嫉恶如仇、爱憎分明、助人为乐等等,起码应该是个诚实正直的人。知识不够可以去学。而良知是人的基本素质。有些人学历很高、理论很深却善于见风使舵,农民已经饿死了,还说包产到户是‘搞资本主义’,一点人的良知都没有。”壮哉斯言。应该说我们绝大多数记者是富有神圣使命感的,但当前在拜金主义浪潮袭击下,偷偷搞什么“有偿新闻”和“有偿不新闻”的也屡见不鲜,有的已受到“双开”甚至判刑等严厉处分。记者队伍认真进行“三项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任务。人民的记者在威逼利诱前,凛然不屈是英雄,软骨缺钙是耻辱。
二
但就总体而言,目前对媒体施加干扰的发端方,则是某些具有强势但思想陈腐的权力者,特别是出于他们那扭曲的新闻观和政绩观。我们有些部门和地方在对待媒体上日益开放,有的还主动欢迎记者来揭短。并喻之为“引进猫来捉耗子”。舆论界最近在研讨中更提出“正面报道并不排斥批评揭露”、“正面报道出现虚假也应道歉”等新观点,说明人们对舆论监督的认识更加深化。但也有些负责人迄今仍不懂得“常微调,避免大修”的道理,其头脑仍僵化在“报喜不报忧”的思维定势上,这些人听说记者来采访亮点,则眉开眼笑、待若上宾;倘是来采访缺点和祸事的,则冷言冷语冷面孔,或“有钱能使鬼推磨”。对方若不识趣,就视若仇敌,打你个头破血流。这种畸变的新闻观,其根源乃出于其急于作秀扬名、邀宠升官的政绩观。其实,在这种视媒体为其“留声机”和“传声筒”的指挥棒下,即便编出些絮絮叨叨、膨化成绩,或吞吞吐吐、掩盖缺失的所谓“新闻”,也只能引起受众的逆反心理,并导致媒体公信力的丧失。有些人公然施展“胡萝卜”和“大棒”,无非是要记者为他所用,但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记者必须也只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说真话、报实情、干实事,而绝不能为他人所役使,去昧着良心吹牛拍马说假话、********猫盖屎。于是,记者的执意求真和某些权力者的视新闻为“橡皮泥”,这两者之间的碰撞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种事,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众多事实证明,在所谓的“腐败高发期”,在新闻采访这个十分敏感的领域中,监督与反监督的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记者被打,从另一方面来看表明媒体干预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也表明媒体在监督作用中的巨大威力。一些不良“官”、“款”在劣迹斑斑之后不怕汇报、不怕举报,就怕大白于天下,于是图穷匕见打记者成风,以致最近一家保险公司说“记者搞舆论监督不容易”,遂出台了面向团体出售的“记者险”。应该说,为记者保险这是有益之举。但采取司法干预预防于先,比遭受暴力后再去善后,不是更为严肃、郑重和有力吗?种种纠葛和碰撞说明:新闻立法不能再滞后了!
三
2003年11月6日******同志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法制化》( 见《人民日报》2003年11月17日二版 )一文中说:“党的******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不断上升为法规制度。有的还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为国家法律。”显然,在依法治国的洪流中,新闻这一积累了数十年正反面经验的领域,同样需要加以规范化、制度化,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为法律。2003年3月20日,******总理******主持召开新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提出:“要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经常发布政务信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志在这里对重视和接受舆论监督应持的态度,作了明白无误的宣示。据此,中国“新闻发言人群体”制度,最近已浮出水面。新闻立法乘势而上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乃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如果媒体的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扰或金钱收买,那么也就等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和践踏,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地保护。
在******斗争中,人们习惯于把惩戒腐败分子的法律称之为“高压线”。应该说,在反腐倡廉中“自律、他律、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人们发现,当你从“人性善”出发来期待自觉时,对某些人往往收效不大。显然,“低压”、“中压”的药效已剂量不足,欲起沉疴,必须依仗法律这一“高压线”。为此,尽早通过新闻立法,依靠法律的规范性、震慑性和强制性,来既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又遏制其授受贿赂制造有偿新闻;既禁止被采访者对记者行贿,更禁止其对记者施暴,已是形势之必须、人心之所向。也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地发挥媒体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并更多地培养和锻炼出富有洞察力、战斗力和穿透力的好媒体、名记者。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高级法院2003年6月宣布今后记者在采访中遇到殴打、围攻、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新疆也于2003年4月1日实施《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这些规定均有良好收效。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范围里新闻立法,如同在神州大地上打了一个炸雷,从而依法办事,强有力地激浊扬清、扬善伐恶,我们乐观其成!
风日晴和话人权
为了弘扬伟大民族精神,这些日子抗击“非典”英模的事迹报告,正回荡在祖国大地上。烈士和英模们面对危难无私无畏、自我牺牲的慷慨悲歌,使许多人感动泪下。人们在心灵震撼的同时,回忆这一时期发生的种种事情,不能不去深入思考“生命”和“人权”之间的密切关联。
人权是把双刃剑
一个引人注目的视点是:抗击“非典”的战旗,是从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才高高扬起的。正是由于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处置了那些瞒报、漏报的官场恶习,并责成卫生部每天公布与广大公众切身利害密切相关的疫情,从而形成万众一心、群防群治的钢铁长城。否则,还不知要贻误多少宝贵的生命。同时,在救治“非典”患者的过程中,不仅有共赴国难的团结一致和救死的崇高医德,而且体现出在生命权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管“非典”患者的出身、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拥有资产如何,一律得到百分之百的抢救。在这里,一无“红包效应”,二无“重官轻民”。这一切,可以说都是出于对人民知情权、生命权的尊重和维护,而这,恰恰都是人权概念的重要内涵。在此,人权对生命可以说起了屏障作用。另方面,抗击“非典”给我们上的这堂人权课,不仅是生动的,而且是全面的。由于“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是否接受治疗、隔离,不仅关乎其本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乎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对其均依法实行了强制隔离措施。这就说明,人权是一把双刃剑。个人权利,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受限制的。它既要予以尊重和维护,但在行使个人权利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时,法律也要对其进行强制限制。在抗击“非典”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对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心悦诚服予以理解和接受的,电视上的许多有关隔离和解除的场面十分令人感动。它说明,广大人民在人权观念上的认知是相当成熟的。
在抗击“非典”中所体现的伟大民族精神里,尊重和维护人权这一理念在抗击“非典”全过程中不仅从始至终起着更深刻、更神圣、更积极的动员和规范作用,而且对于我们的社会发展有着更深远、更重要的示范意义。人们不会忘记,就在广州同一期间,既有保卫生命从保卫人权始的崇高实践,也有践踏生命从践踏人权始的反面现象。前者自然是抗击“非典”的伟大斗争,后者则是骇人听闻的“孙志刚事件”。如果说在妨害人身安全方面,“非典”是潜伏于自然界的、令人恐怖的病毒;那么孙志刚之死,则暴露出一种趴伏在社会上的、更为可怖的病毒。本来,一个公民的生命和权利并不是以身份证、暂住证为前提的,更不能谁要反问几句话就得置之死地而后快。但这些最简单的人权概念早就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泯灭了,或者从来就没有入过耳。孙志刚,一个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很有艺术气质的27岁的大学生,就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弄到派出所和收容站后又有所质疑,三天后就在监管人员纵容下被打手们活活打死了。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上上下下极大的愤怒和关注。在中央指示下,迅速就收容问题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由此使人感到,在发扬光大抗击“非典”中珍重人权这一伟大情怀的同时,还需要彻底清除在“孙志刚事件”中暴露出的践踏人权的种种积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