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就是说,社会是个大棋局,所有的人都是棋友,用英语语法的时态来描述,就是过去已经完成,现在正在进行,并且将来永远被动虚拟语态的在这个棋局里下棋玩,一直下,直到着凉翘小辫伸腿瞪眼玩儿完了,儿子还要接班接茬下。大概就是有副对联说的,舞台小人生,人生大舞台,改成棋局小人生,人生大棋局就对了。
下棋人人都会,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轮流走步,走步的时候猜想一下对方会如何应对。对方这么应对,我再那么应对。脑瓤子个大的人吧想的步数就多,就占便宜。脑瓜子小的人吧想的就少,就吃亏。最后吧就有输有赢,不输不赢那叫和棋。如果带赌钱的,那输了的吧就得给赢了的钱。总起来看呢,这钱的总数不会增加,就是挪了个地儿,从张三丰的口袋跑进了李四光的钱包。这个事儿呢就起上个名叫做“零和游戏”。
往人多里说,玩儿麻将啊拱猪啊,那也是一种棋局,是四个人在一起玩的广义的棋局。人生这个棋局那就是全社会的人共同玩儿的特大号棋局了。
人生这个大棋局呢,与两个人玩儿的小棋局略有不同。据经济学家说,可以是零和,也可以是双输,也可以是双赢。据资本家开出的妙方说,只要大家都是自私的,有理性的的经济人,然后大家在下棋的时候按照帕累托法则走步,那么就会双赢,或者至少别人赢钱了,你也没有输。但是如果你不按帕累托法则走步,或者不那么理性,那你输了就活该了,怨不了别人。但是我想哪能所有的人都有理性,那社会上不是还有疯子呢嘛,就算都有理性,可是有些人不是更有理性嘛。就像下棋,那还分段位呢。所以实际的情况是有人因为没有按照最佳步骤来下人生这盘大棋,所以就输了。
赢了的人叫做强者,输了的人叫做弱者。因为同时下同一盘棋的人不止两个,所以会有最强者,次强者,最弱者,次弱者等等名堂出来。
人生就是算计,你不算计我,我就算计你。
下棋就要有规则,真正的象棋它的规则一定是在下棋前就制定好了,并且下棋的两方都同意的。人生这个棋局就不一样了,规则可以随时改变。在历史上最开始起作用的就是霍布什的丛林规则,据老霍说,人类从猴变成人之后,仍然奉行动物的丛林规则,以胳膊的力量决定输赢,谁的力气大谁就多吃多占,先吃先拿,而且优先获得交配权或者独揽交配权。有不服的没有?尽管上来抢,就看你的胳膊有多粗。
这种规则就是吴思所说的元规则。元规则又称为自然规则,是自发生成的,是无法解除的。因为只要有一个人奉行,那么其他人也就不得不奉陪。奉行这个规则不需要征得其他人同意,只要自己乐意就可以实施,不象后来的社会契约那样需要多方都同意才能实施。
元规则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就决出了最强者,次强者以及最弱者,次弱者等等。开始弱者的命运就是死亡,强者能够独占食物配偶等等各种资源,总起来看下棋的结果接近于零和。后来强者们发现,如果奉行一种新规则,对自己将会更加有利。这种新规则就是不把弱者杀死,而是养着他们让他们为自己劳动,自己获得的资源将会更多。实际上参加博弈的不光是人,还有动物以及大自然。当然动物以及大自然随着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逐渐加强,在人类面前基本上只会是输家。各种资源实际上最终的来源是自然界,是人类从自然界掠夺过来的,而不是强者从弱者的手里抢夺过来的。这也说明马克思所谓的剩余价值全部都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是一种胡扯,应该是工人劳动创造了一部分,自然界主要是太阳能创造了其中绝大部分。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工人劳动离不开资本,没有资本只有劳动那什么也造不出来。就像一个新生婴儿即有爹又有娘,那劳动可以看做是爹,那资本买来的自然界的资源就是娘,两者通奸产生了父精母血组成的孩子。这孩子后来被卖掉的时候他的价钱比父精的价值和母血的价值的总和还要大,那多出来的这一块剩余价值到底是谁的呢?马克思就说完全是父亲的,因为当初父亲卖精的时候价钱定的低了,不低你资本家也不买啊。那资本家就说了,剩余价值完全是大自然母亲的,因为大自然是弱者,只能被糟蹋,无法讨价还价。比如说我运气好,低头捡到金子,那当然金子是大自然创造的,金子的价钱很高,可是这里边几乎没有劳动的介入啊。
强者发现杀死弱者不如强迫弱者为自己劳动,为自己生产更多的资源对自己更加有利。弱者也发现自己活着总比死掉要划算,所以在强者弱者之间就出现了新的规则,那就是弱者要被强者奴役,为强者劳动。这是强者制定的规则,弱者也同意。弱者想不想制定对自己更加有利的规则?当然想了,可是只要强者不同意,那么弱者就不可能单方面实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规则都是强者制定的”这个话确实是有道理的?
于是乎,不同于元规则的新规则就这样产生了。这个规则在吴思的书里被叫做显规则。可是别忘了,社会棋局不是两个人在玩,而是许多人。其中除了制定规则的最强者之外,还有次强者和其他弱者。最强者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规则当中当然也规定了次强者与其他弱者之间的关系,这种规定当然应该是最有利于最强者的,而不是最有利于次强者的。次强者以及弱者会不会心甘情愿的遵守最强者为自己制定的规则呢?当然不会,因为人人都是自私的,人人都会不择手段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破坏规则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利益,任何人都会毫不犹豫的去破坏规则。如果破坏规则会受到惩罚,那么就要看受到的惩罚有多大,以及被抓到的机会有多大,如果这种惩罚小于获得的利益,人们仍然会去破坏规则。所以最强者制定规则一定要合理才能吓阻其他人破坏规则的欲望。
但是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人制定出来的规则总是不完善的,总有覆盖不到的地方。而且规则总是不严密的,总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规则的执行总是会有自由裁量的地方。在这些显规则照顾不到的地方,次强者和弱者就会不遵从显规则,而是实行一种吴思所说的潜规则。
离元规则越远,说明人们的生产力越高,人们掠夺大自然的能力越强,说好听点叫做征服大自然的能力越强,人们越不需要互相杀伐,互相掠夺。
规则在马克思那里被叫做生产关系。由上分析可见,生产关系的建立几乎完全取决于社会最强者,也就是社会统治者,而与被统治者几乎无关,因为建立的规则并不需要被统治者点头同意,只要在这种规则下弱者的收益仍然大于在元规则下的收益,弱者就会被迫接受,而不会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