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博弈——又成合作博弈,通过两个猎人在打猎中获取猎物的博弈举例而得,是博弈论中一个典型的博弈类型。下面以例子来解释。
古代有两个猎人。那时候,狩猎是人们主要的生计来源。
为了简单起见,假设主要的猎物只有两种:野猪和兔子。在古代,人类的狩猎手段还是比较落后,弓箭的威力也颇为有限。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两个猎人一起去猎野猪,才能猎到一头;如果一个人单兵作战,他只能打到四支兔子。从填饱肚子的角度来说,四只兔子只能管四天,一头野猪却差不多能够解决一个月的问题。这样,两个猎人的行为决策,就可以写成以下的博弈形式:
猎野猪:15,15?0,4
打兔子:?4,0?4,4
打到一头野猪,两家平分,每家管15天;打到四只兔子,只能供一家吃四天。表格中的数字就是这个意思,每个格子里面,第一个数字是甲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乙的得益。如果他打兔子而你去猎野猪,他中以打到四只兔子,而你将一无所获,得零。如果对方愿意合作猎野猪,你的最优行为是和他合作猎野猪。如果对方只想自己打兔子,你的最优行为也只能是自己去打兔子,因为这时候你想猎野猪也是白搭。
我们知道,这个猎人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一个是两人一起去猎野猪,得(15,15),另一个是两人各自去打兔子,得(4,4)。两个纳什均衡,就是两个可能的结局。那么,究竟哪一个会发生呢?是一起去猎野猪还是各自去打兔子呢?比较(15,15)和(4,4)两个纳什均衡,明显的事实是,两个去猎野猪的盈利比各自打兔子要大得多。按照长期进行合作研究的两位博弈论大师美国的哈萨尼教授和德国的泽尔滕教授的说法,甲乙一起去猎野猪得15,15)的纳什均衡,比两人各自去打兔子得(4,4)的纳什均衡,具有帕累托优势。猎人博弈的结局,最大可能是具有帕累托优势的那个纳什均衡:甲乙一起去猎野猪得(15,15)。
猎人博弈的结局告诉我们: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多考虑企业之间的合作利益。请切记:政治上的最高境界是妥协,经济上的最高境界是合作与共享。法国人让·皮埃尔·德斯乔治说:“如果说合同是短期的事,那么合作则是长期的事。”
为什么要“合作第一”?因为合作能够产生利润。为什么合作能够产生利润,因为合作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合作意味着参与交易的各方都能够自觉地遵守它们达成的各种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契约,不用花大量的成本用于监督交易双方的契约行为;合作意味着双方都旨在提升对方的利润水平,这实际上用双方的力量做一件事情,自然就提高了效率。最能够说明这一点就是硅谷的发展。请记住这样一个数字:全球五百强企业平均每一家约有60个主要的战略联盟和战略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