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田间干活的时候,他也会把书本带在身旁。当休息的时候,马儿在谷堆的一边,而他则会在围栏上坐着读书。中午他也会抓紧一切时间,一手拿着书一手拿着玉米饼,废寝忘食。
喜爱法律使林肯认为法官就是自己的偶像。所以每次法庭开庭时,他宁可徒步走上15英里的路程,去镇子里听律师辩论。即使是下地干活的时候,他也会偶尔放下锄头,爬到高处去复述在法庭上听来的话。除此以外,他还喜欢模仿顽固的浸信派牧师,每周日牧师在小鸽溪教堂的演讲都让林肯感受颇深。
林肯还喜欢在田间工作的时候朗诵《奎恩笑话集》,当他在原木上带着特殊语调朗诵时,大家总是被他逗得前仰后合。可是,田间的工作却被荒废了,杂草开始丛生,小麦也开始由绿变黄。
雇主发了脾气,林肯也承认自己确实不够尽力。他说:“父亲只让我干活儿,并没有让我去喜欢它。”
终于有一天,老汤姆当着众人的面打了林肯一巴掌。因为此前林肯的父亲下了禁令,要求他停止这种愚蠢行为。但这种禁令根本没发挥任何作用,林肯还是一如既往地演讲。因为这一记耳光,父子间产生了隔阂,直到汤姆死去也没有改变。林肯在父亲晚年时曾经资助过他,但当其父在1851年病逝之前也没有去看一眼。人们对他深表遗憾,但林肯说:“如果我去看他,恐怕我并不能起到安慰的作用,反而会让他更加痛苦。”
1830年冬季,“牛乳症”再次来到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死亡的阴影又一次笼罩在人们心中。
老汤姆对于这个消息既感到害怕又感到灰心,他认为只有迅速把家迁走才是万全之策。他一方面处置了猪和谷物,另一方面把长满树的田地以80美元的价格出售,造出一辆笨重的篷车——这也是他所拥有的第一辆车——他将家人和家具都搬上车。然后又吩咐林肯拿起皮鞭,对着公牛吆喝几声,便起身赶往伊利诺伊州。在伊利诺伊州有一处著名的山谷,当地的印第安人称这座山谷为“山嘉蒙”,也就是“粮食丰富的土地”。
公牛慢慢前进,笨重的篷车吱吱嘎嘎地翻越印第安纳州的山丘。他们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穿越过山林,横渡过无人居住的荒凉的伊利诺伊草原。在夏季似火骄阳的炙烤之下,来到长满六尺高枯萎荒草的荒原上。
抵达文生尼斯,时年21岁的林肯第一次见到印刷厂。
一家人到达狄卡特后,就在法院广场上搭营。26年以后,当林肯再次来到这里,曾经指着当年停放篷车的地点说:“那时候我真想不到自己会有当律师的智慧。”
亨顿的《林肯传》中记述着这样的句子:
林肯先生曾经向我描述过那次远行的经过。他说,那时路面上的冬霜白天融化,晚上继续冻结,走起来又慢又累人,再加上与牛同行,一步踩破一块薄冰,行程愈加艰难。河流上找不到桥梁,除非冒险涉水,否则想过去只能绕道。有一次,一直在车后摇摆的小狗掉队了,直到大家都已经过河,它还在河对岸慌乱地又叫又跳。它眼瞧着湍急的河水冲破浮冰,但却根本不敢过河。这时的大家一心只想赶路,根本没时间去管它,便决心抛弃它,继续前行。林肯回忆当时的情形:“那时的我根本不愿抛弃小狗,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脱鞋脱袜,涉水过去营救。营救到后我终于得意扬扬地夹着这个畜生赶上队伍。虽然我吃尽了苦头,但是小狗的快乐和种种感恩的表现使我感到很值得。”
就在公牛拖着林肯一家穿过草原的同时,国会里正在激烈地辩论关于州政府有没有权利退出联邦政府的议案。当时,丹尼尔·韦伯斯特从参议员席起立,他用嘹亮而又低沉的声音发表了一篇将来会被林肯视为“美国最堂皇的演说范本”,那次演说名叫《韦伯斯特答海涅书》。后来,林肯将他的结尾奉为政治信仰:“自由和团结永远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
谁也想不到,美国的分裂问题要到三十几年后才能得到彻底解决。但它不是由伟大的韦伯斯特、才华横溢的克雷或者著名的卡尔霍恩所达成的。而是由一个笨手笨脚、不名一文,当时正赶牛前往伊利诺伊州的小伙子林肯实现的。而他当时正头戴松鼠皮帽,身穿鹿皮裤子,起劲地歌唱:
万岁!哥伦比亚,快乐的园地!
你若不肯开怀畅饮,那我可真是罪过。
4.有自信就能成功
尽管林肯是个文盲的儿子,但他却在学习中激起了野心。他想自己能做高尚的工作,而不必一辈子卖杂货。而且,他心中愤恨地说:“若有机会,我一定会狠狠地打击这玩意儿。”
林肯一家人已经定居在伊利诺伊州狄卡特附近的一片林地上,由林地四周的断崖恰恰可以俯视整个山嘉蒙河。
林肯帮忙砍树、建屋、割除灌木、清理土地,并带着两头牛开垦出15英亩的草坪,之后便是播种、劈柴、筑篱……
到了第二年,他经常帮助附近的农夫们做零工,包括:犁田、耙草、用楔子和大锤劈砍木条、杀猪等等。
林肯迁徙到伊利诺伊州的第一年就遭遇到该州有史以来最严酷的冬季。草原上的积雪足有15英尺深,牛群、野鹿和火鸡几乎全部死亡,甚至还有部分人被冻死。
这年冬天,林肯决定劈1000根木条,来换取一件用白胡桃树皮漂染成棕色的牛仔裤。他每天都必须徒步走3英里路去做工。有一次,在他横越山嘉蒙河的时候,独木舟居然翻了,他跌到了冰冷的河水中。当他还未走进最近的一户人家——瓦尼克少校家,他的两只脚早已冻僵。造成此后一个月他都没法走路,整天躺在瓦尼克少校家的火炉前讲故事,甚至还读完了一册《伊利诺伊州法规》。
林肯曾经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但少校根本不乐意。谁都知道,他的女儿身为瓦尼克家族的一员,岂能嫁给一个又笨又没受过多少教育的砍柴工人呢?一个没有土地,没有钞票,更没有前途的庄稼汉想娶他的女儿?别做梦了!
的确,林肯没有土地,而且他也根本不想要土地。他在农村度过了22个年头,受够了各种拓荒耕种的滋味。他讨厌那些磨人的苦差事,以及寂寞单调的农耕生活。他渴望着出人头地,也想和社会各阶层的人接触。他想谋求一份有机会抛头露面,吸引人们听他讲故事,并且捧腹大笑的工作。
过去林肯在印第安纳州居住的时候,就曾经帮人将平底船顺流漂到新奥尔良去。他认为这份工作很有趣,既新奇,又刺激,更冒险。在一天晚上,一群黑人带着刀棍等各种武器爬上系在杜奇斯尼夫人农场岸边的船,他们想杀死船员,再把尸体扔到河里,接着把船偷回他们在新奥尔良的匪窝中。
船员们奋起反抗,林肯就势抓起一根木棒,挥动强壮的双臂,把三名抢劫犯打落水中,另几名也被他赶到岸上。在打斗之时,一名匪徒用刀砍中林肯的额头,在他左眼上方留下一道疤痕,直到他死时这道疤痕还在他的头上。
即使是老汤姆也无法让儿子死守着拓荒者的农田。
林肯在河边找到一份工作。他和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远方表亲一起砍伐树木,他们劈开原木,把木材顺着水流送到锯木厂,制作成80英尺长的平底船。然后在船上装满咸肉、玉米和猪,送到密西西比河下游。这份工作的酬劳是每天50美分,外加红利。
林肯在船上为大家煮饭、驾船、讲故事、打扑克时计点,并大声歌唱。
他曾这样唱道:
戴头巾的土耳其佬目中无人,
他对自己弯曲的胡子扬扬自得,
其实,除了他自己,谁也不欣赏。
这一段河上随波逐流的生活给林肯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亨顿写道:
在新奥尔良,林肯首次亲眼目睹奴隶制度的恐怖真相。他看到“系铁链的黑奴遭到毒打”。心中的强烈正义感使他极力反对这种不人道的行为,他耳闻目睹的一切情景唤醒了他内心的意志与良知。他的同伴曾说过:“奴隶制度从此在他脑海中留下深深的烙印。”有一天早晨,林肯和两个朋友在市区闲逛,他们经过一个奴隶拍卖市场。当时正有一个精力充沛、面容姣好的混血姑娘出售。出价人正在全面检查她,他们掐她的肉,让她像马儿一样小跑,以便让买主看清楚他们买的商品有没有瑕疵。这种情形实在令人作呕,林肯心中满是“难以克制的憎恨”,连忙离开那里。事后,他对同伴说:“上帝啊,我们得赶快离开。如果以后我有机会,一定要狠狠地打击这玩意儿(奴隶制度)。”
林肯的雇主丹顿·奥福特先生对他颇有好感,他十分喜欢听林肯讲笑话和故事,还赞赏他那诚实的作风。他让林肯回到伊利诺伊州的新沙勒镇,用圆木建了一间杂货店。这个小镇位于山嘉蒙河上游高地的多风地带,总共只有15至20间小木屋。林肯在杂货店做店员,同时兼管一家面粉厂和锯木厂。他在这里一住就是6年,这6年对他的前途产生了莫大影响。
这个镇子中有一伙粗野、好勇斗狠的地痞流氓,人称“克拉瑞丛林帮”。他们吹嘘,全伊利诺伊州没有别的帮派比他们在喝威士忌、说脏话、摔跤和打架方面更胜一筹。不过他们的心眼并不坏,本性忠厚、坦诚而慷慨,而且富有同情心,只不过喜欢出风头罢了。因此,当多嘴的丹顿·奥福特先生在他们当中夸奖他雇用的林肯体力过人时,“克拉瑞丛林帮”就计划给那小子一点教训。
比赛的结果是,年轻的“小巨人”林肯赢了赛跑和跳远两项。如果充分发挥林肯长手臂的用处,那么比赛投掷大锤或扔炮弹,一定更合适。何况林肯还会说各种滑稽的森林奇谈怪论,逗得人们大笑几个小时。
这一天,全镇居民都在镇中唯一的白橡树下聚集,准备观看一场林肯和“克拉瑞丛林帮”首领杰克·阿姆斯的摔跤,仅仅几分钟,阿姆斯就败下阵来,林肯得到至高无上的荣誉。从此以后,“克拉瑞丛林帮”对林肯佩服有加,他们还请他当赛马和斗鸡的裁判。在林肯无家可归的时候,他们为林肯提供住宿。也正因为如此,林肯在新沙勒镇的名声达到了最高点。
他在这儿找到了自己寻求多年的机会——克服内心的恐惧,公开讲话。在印第安纳州的穷乡僻壤,他只能跟田间的农夫讲话;而在新沙勒镇有一个“文学会”。每周六晚上,“文学会”的成员都要在鲁勒吉酒店的餐厅里聚会。林肯参加“文学会”后,立刻成为会里的灵魂人物。他给大家讲故事,念自己写的诗,即席评论山嘉蒙河的航运等等,并且还能滔滔不绝地评论各类时事问题。
这种千金难买的活动,不仅扩大了林肯的眼光,也激发了他的雄心。他发现自己凭演说来影响他人的能力高人一筹,这份自知给他带来了空前的勇气和自信。
在当地教师曼塔·格拉罕的协助下,林肯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苦苦思考他的第一篇公开演说词,宣布准备竞选州议员。他的话题主要集中在推动内政进步、山嘉蒙航运、改良教育、司法等方面。
在这篇演讲词的结尾处,林肯说:“我出生在最贫贱的社会阶层,长大以后也没有有权有势的亲友推举我。不过,如果各位觉得我不宜出头,反正我对失望也已经习惯了,不会因为这一次挫折而烦恼的。”
几天后,一位骑士冲进新沙勒镇,并给大家带来一则震惊人心的消息:印第安萨克族大酋长“黑鹰”带着他的勇士们,一路烧杀劫掠,正沿着洛克河播撒灾难。
消息一经传开,到处人心惶惶,雷诺州长立即征召志愿军。当时正处于“失业而又一文不名的公职候选人”林肯,也投军30天,还被选为队长,训练“克拉瑞丛林帮”的成员。这些人对于林肯的发号施令,往往是大喊一声:“滚你的!”
亨顿说,林肯始终认为自己参加“黑鹰”之战,只不过是“一种假日活动和投机性的冒险”。实际情况大概也差不多吧。当林肯后来在国会演说时,宣称他从未攻击过印第安人,只“打过洋葱头”;也没见过印第安人,但是“却跟蚊子血淋淋地大战过许多次”。
战役结束后,林肯“队长”又忙着搞竞选。他挨家挨户与别人握手、讲故事,同意每一个人的观点,只要是见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就趁机演讲一番。
选举的日子到了,虽然新沙勒镇的208张选票,除了三张以外,几乎全部投给林肯,但是他却未能当选。
两年之后,林肯再次竞选,并终于如愿以偿。他立即借钱买了一套新衣服兴冲冲地去议会上任。
接下来的1836年、1838年、1840年他三次当选州议员连任。
当时,新沙勒镇有一个名叫杰克·基尔索的人。他可以说是一事无成,他的太太为了谋生,不得不收些房客搭伙,挣点活命钱;而他自己则整天钓鱼、拉小提琴、朗诵诗歌。镇子里大多数居民都认为杰克是个失败者,可是林肯却很喜欢与他交往,两人交往甚密,而且林肯深受他的影响。
在没认识基尔索之前,对林肯而言,莎士比亚和伯恩斯只是一个人名罢了。可是,现在林肯听杰克·基尔索读《汉姆雷特》、背诵《麦克佩斯》时,第一次体会到英语的美妙和丰富。它们可以变化出那么华丽的文采,可以蕴藏那么深远的智慧和澎湃的情感!
如果说莎士比亚让林肯感到敬畏的话,那么罗伯特·伯恩斯令林肯得到的就是热爱和共鸣,他甚至认为自己与罗伯特·伯恩斯可能有血缘关系。伯恩斯过去曾像林肯一样贫穷,他出生在一幢小木屋中,生活环境也和亚伯拉罕·林肯差不多。伯恩斯也曾是一个庄稼汉,当他耕地之时,就算挖到一个田鼠窝,也会很不忍心,要为这出小悲剧写一首诗。在伯恩斯和莎士比亚的诗篇之中,林肯找到了一个全新的、有意义的、有感情的、可爱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