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①三千大千世界②七宝③以用布施④,是人所得福德⑤,宁⑥为多不?”⑦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⑧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⑨,是故如来说福德多。”⑩“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何以故?”
“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①满:充满。
②三千大千世界:古印度人的宇宙观,世指时间,界指空间。据《长阿含经》:“世界的中心是须弥山,须弥山被九山八海交相围绕,海的四面各有一洲,四洲外围是铁围山,构成为同一日月所照的‘小世界’;以小世界为单位,合一千个小世界为一‘小千世界’。又以小千世界为单位,合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一‘中千世界’。再以中千世界为单位,合一千个中千世界为‘大千世界’。由于一个大千世界包含有小千、中千、大千三种‘千’,故合称三千大千世界”。佛教哲学宇宙观中,三千大千世界乃一佛所教化之领域,故又称一佛国土。从现代哲学的观点来看,三千大千世界是是者的总和,是原来自然中“物”的部分单独分出来,作为一个事实性的偶然经验世界。因此,三千大千世界是分化了的世界,是较低级的存在。三千大千世界的提出标志着佛教哲学有了宇宙论,说明佛教哲学已走出神话思维,开始用自己的理智去解释万物,从万物自身去解释它们是其所是的原因。
③七宝:佛教中常说的七种珍宝,一般以金、银、琉璃、琥珀、砗磲、玛瑙、珊瑚为七宝。
④布施:梵文dana的意译,音译为檀那、檀,简称为施。在印度传统中,原指以慈悲心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和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积累功德以至解脱的一种修行方法,这是一种能得到福报的善行。布施大致分三类:一是财布施,二是法布施,三是无畏布施。佛教哲学比较提倡法布施,认为法布施的功德是一般布施所不能比的。由于法布施指教人以智慧,由此,透露出佛教哲学以追求智慧为目的。佛教哲学提倡布施,意味着把布施当成一种美德。而布施的提出似乎意味着当时存在着一个哲学派别,以美德作为知识。
⑤福德:似应作美德解。
⑥宁:本句通过“宁”字的诘问,呈现出哲学上辩证式的问答体。
⑦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由布施而获得福德,暗示了古印度存在一种幸福论,认为一个人的幸福在于美德。并且,行善比受惠更幸福。
⑧何以故:追问得福多的原因。
⑨性:佛教哲学中,常在名词的后面加上“性”字,表示该名词“无相”化,即抽象化,用以表示事物纯然的性质。如“法”一般表示经验世界的万物,“法性”则表示万物的本体。
德性:当指福德的抽象性质,即福德的“是”。在西方哲学中,伦理学在词源上是品性学,品性好的人被称为有德性的人,所以伦理学又被称为德性伦理学。因此,此处德性的提出使佛教哲学具有了伦理学色彩。
⑩福德,即非福德性:区分了福德和福德性。福德是事实问题,应指生活幸福。它是一种观念性存在,是与七宝等具体存在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存在。福德性则是抽象的性质,应指人的德性。它是价值问题,是充分发挥自己本性的一种存在状态。这一三段论透露出佛教哲学把人的生活分为德性完善和生活幸福两个方面。
偈:梵文Gatha,意译为颂、讽颂、偈颂、造颂、孤起颂、不重颂偈,指梵文文献中,特别是通用于佛教经、律、论中,由特定音节数与长短组成的韵文,它应是印度最古老的诗歌形式。《金刚经》中常提及四句偈,也许意味着佛教哲学认识到诗的道说是最古老的道说,它具有隐喻的性质,是始终最值得思想的东西。应是当时的哲人们注意到人与世界的关系并不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而是有着更可贵的诗意和审美关系。因此,偈语的出现便意味着当时的古印度已开始了诗意的人生。它反映了奥义书虽然终结了形而上学,但因为从人类的生活意义上说,形而上学又是必需的,它是一种生活的基本感情,是概念的诗歌。
等:艾畦先生推测“等”字属于印欧语系名词复数表示法,此语法为中国所无。此说甚是有理。
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这句经文似乎揭示了哲学家具有三个层次的使命,以受持本经学习到最高理性智慧最为重要。如果不受持本经,那么,可以学习次一等的知识,即四句偈等。而“为他人说”指出了哲学家应具有以启蒙的方式解救无知的人的使命和工作。可能是佛教哲学认为,哲学家虽然没有世俗利益的兴趣,包括参与政治的兴趣,但哲学家为了他人的利益,必须放弃个人兴趣和思辨的幸福,并为公众谋幸福。而受持和为他人说使佛教哲学具有了知行合一的思想,佛陀的一生也正是身体力行地实践着知行合一的思想。并且,能够受持和演说本经的人,说明此人已能够领会“是”本身所蕴含的意义,并能够将这意义表述出来,同时“种”到别的灵魂中去,让“是”的意义得以生生不息,直至永远。因此,受持和演说本经具有了“听信”和“传播”福音的宗教现象。而且,受持演说本经受到目的支配,那么,佛教哲学的德性便是显示目的性的。另,据吕澂先生认为,原始佛教以偈颂的形式传播,佛陀又以偈颂为中心,对其义理经过解释而有所发展,这种解释称为“阿毗达磨”,即对法。佛经便是规范性的法。所以,四句偈应是根本性,而佛经是次一等。所以,佛陀才在此处这样说。
其福胜彼:“为他人说”经典的人能够享受到凡人所不能够享受到的最高幸福,暗示出佛教认为,通过讨论的哲学活动是产生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而且是最主要的方式。也即是说,佛教哲学以求智为最大的善。由此,佛教哲学伦理学包含着智力的因素,也即佛教哲学把伦理学建立在形而上学之上,而具有“德性就是知识”的主张。
何以故:追问了受持本经所得的福德超过布施所得的福德的原因。
一切诸佛:应指所有的哲学家。
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因为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即是诸佛对“是”的认识,由于诸佛各人的体会不同,或说每一个佛都有自己的形而上学立场,因而出现了许多哲学体系。
皆从此经出:《金刚经》是对佛陀以前的古印度哲学的总结,它包含着佛陀之前的各种哲学内容,又在原来认识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因此,一切诸佛及诸佛的“是”论,都可以在本经中找到根据。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句经文又论述了所有的知识都是从哲学中分出的。
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因历史上诸佛的每一个哲学体系都只是真理的一个环节,每一个佛只是陈述自己都承认的东西,所有哲学体系才构成了真理全体。所以,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不是真正“是”,而只是在论述“是”,只起到让人们认识“是”的作用。
【译文】
“须菩提,你是什么看法,如果有人把充满世界的各种珍宝都用来布施,这个人所得到的幸福是不是很多?”
须菩提回答:“很多,世尊。”
“为什么此人得到很多幸福?”
“生活幸福,并不是德性完善,所以如来才说福德多。”
“如果有人能够研读领悟本经,及本经中的四句偈,并向他人宣讲,那么,此人所得到的幸福就比用多得不可数珍宝布施的幸福大。”
“为什么研读佛经的福德比较大?”
“须菩提,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及诸佛‘是’论都被概括在本经中。须菩提,佛法都是在论说每个人都承认的东西,而不是真正的‘是’。”
【评析】
哲学除了探究作为整体世界的存在及其组成部分的任何具体物的存在性之外,还包括了人生中究竟什么是最有价值的东西,如何才能达到幸福,人生的意义何在等,也即关于绝对的善的问题。本品即是佛教哲学对人的存在意义、人类自身的一切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最高标准和最终根据的本源性追问,揭示了佛教哲学同样关注人类幸福,关注生活和心灵的善的本原。
古印度哲学家都承认幸福是人生的价值或终极目的,是善或至善。由经中布施与求知的对比论述可以推测,在佛陀之前或同时的古印度对幸福有不同的解释。也许存在一种幸福主义的伦理活动,如六派外道中的阿耆多派,认为快乐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寻求,即所谓现世涅槃。也即他们以感性幸福为人生的意义道德价值的思想体系,认为人生的目的以求快乐为满足,其特征是经验主义的伦理学,其幸福观是感性幸福论。他们应相当于西方的快乐主义者。佛教哲学家中,也许阿难就是快乐主义者。因佛经中记载阿难曾入妓院,而佛陀据此阐述了把快乐和感官利欲当作善本身,正是对善没有真知的主要表现形式。由此透露出阿难追求感官上的快乐。而散惹派则以追求真正的智慧为目的,即认为幸福在于美德,具有理性主义伦理学的特征。
本品中,佛教哲学认为一个人的幸福不在于拥有某种东西,人性的快乐不是物质上的恣情纵欲。通过财富获得荣誉是一种幸福,它可以用多少来衡量,它便不能使人获得长久的快乐。因此,佛教哲学否定了个人的物质利益的感官享受方面,鄙视物质利益,透露出佛教认为外在的财物不会有价值,或没有任何真正的价值,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因财富不能使人德性完善。反过来说,佛教认为简单的生活也能感到快乐。
本品中,佛教哲学把人的活动分为德性完善和生活幸福两个方面,并认为一个人的幸福与他的德性有至关重要的关系,幸福的人是按照德性活动,幸福生活是有德性的活动。而德性又与智慧有关,德性和智慧皆关乎人类的幸福,由此把快乐与智慧联系在一起。也即是说,佛教的伦理学是智慧型的。佛教哲学将德性与价值、道德与幸福等同起来,将德性视为幸福的主要要素甚至幸福本身,透露出佛教哲学与希腊哲学一样的追求志向相同。而认为幸福生活没有伦理价值,它与研究伦理学是两码事。
佛教哲学以幸福为伦理学活动的终极目的,提倡以福德性来指导人的行为,使原本作为幸福论的价值哲学成了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是研究什么是道德,人如何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的学问。佛教哲学以理性原则来确立终极价值和人生目标,以理性指导人的行为,意味着佛教哲学认识到,善总是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善。佛教哲学把伦理道德这些原来靠习俗传统来维护的东西变成了哲学的一种探求和拷问,使真理与美德开始结合。因此,佛教哲学的德性是显示目的的,是受目的支配的行为,体现了理性主义伦理学的特点。
再有,《金刚经》中,关于四句偈的问题也是一直未有定论,有认为是第四品“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也有认为是第五品“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还有认为是第二十六品“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或第三十二品“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也如电,应作如是观”。笔者认为,这四句偈应具有普遍的哲学意义,在当时应得到广泛的认同,或是共同讨论的对象,才能当佛陀一提到四句偈,听者便一下子就明白说的是什么。据此推测,也许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才是真正的四句偈,因为它所表述的哲学观点,与巴门尼德“要么‘是’是,要么‘是’不是,是与不是之间不可能设想任何中间状态”的观点存在着相似性,都表述了当时哲学存在着的主要争议,它们应是当时哲学家们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俞樾先生曾经读到《楞伽经》中的佛告大慧云:“彼四句者,谓离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是名四句,大慧,此四句离,是名一切法。大慧此四句观察一切法,应当修学。”便认为《金刚经》中的四句偈当指此。“盖佛门旧有此四句,人人皆知之。故佛以告须菩提。而须菩提也不问四句云何也。”俞越.春在堂随笔(卷七):102.俞越先生认为四句偈应是指哲学上共同的讨论对象。而且,俞樾先生认为四句偈指离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其意义也与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