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天皇(1852-1912年)日本天皇,名睦仁。1866年12月,压制倒幕派的孝明天皇逝世,不满15岁的明治天皇正式即位。
明治天皇统治后,实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1868年3月,明治天皇宣布了新政府的施政纲领--《五条誓文》。其内容为:(一)广兴会议,万事取于公证;(二)上下一心,盛行经纶;(三)官武一体,以至庶民,各遂其志,毋使人心倦怠;(四)破除旧来之陋习,一本天地之公道;(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国之基础。《五条誓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明治天皇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要求。
1869年和1871年,明治政府先后实行“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取消了各地对本藩的统治权,由中央政府直接统治全国的土地和人民。这是明治维新过程中一次深刻的变革。它实际上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度,为建设中央集权国家和进行其它方面的资本主义改革奠定了基础。为了实现“三权分立”,明治天皇又颁布了关于国家制度、机构的法令--《政体书》。它曾被称为“明治政府最初的宪法”。《政体书》标榜近代欧美资产阶级立法、行政、司法参与权分立的原则,确立国家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虽然自明治政府成立后,官制经常变更,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却逐步加强,西南各藩倒幕派领导人,如大久保利通、西乡隆盛、木户孝允等人的实权和地位不断加强,成为明治政府实力派官僚阶层。
明治天皇为了迅速建立起独立强盛的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迅速发展起近代化的工业,一方面改革地税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并实行一系列直接培植和发展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措施。另一方面,学习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并于1871年11月,派遣了48人代表团赴欧美考察。他们走访了美、英、法、德等12国,历时1年零10个月。1870年,政府设立工部省,管理政府接受幕府和各藩的官办工厂。考察回国后设立内务省,大力抓殖产兴业。诱导奖励办工业,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除了改建扩建已有的国办工厂,还办了一批“模范工厂”,以功业示范,把私人资本引到工业化上来。此外还办了一些官助商办和官民合办的工厂。对私人兴办的工厂发给大批贷款、补助金,并借给卖给机器设备。在政府的多方照顾和培植下,日本近代工业、交通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起来。此外,明治政府还实行了禁止行业垄断营业,废止各藩关卡,整顿币制和统一全国汇兑,奖励贸易,发展运输业和通讯事业等项措施,为资本主义在全国发展扫清了不少障碍。
为巩固明治政权和加强各项资本主义改革,明治政府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法律令和法令。1880年,颁布《官业下放令》,将没备齐全的、日本人能操作的工厂,廉价转让给私人资本。1889年2月11日,以天皇名义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该宪法用法律形式确认天皇、议会内阁、军队等国家统治机构。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内阁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军队统帅权只归天皇,不准政府和议会干涉。宪法规定了国民的基本人权,《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保守的一部宪法。但该宪法的颁布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资本主义改革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