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博丹(1530~1596年),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近代资产阶级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出身于法国安吉尔省一个富有的贵族家庭,曾担任过教师、律师、检察官和三级会议代表。除了致力于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外,对古希腊哲学及占星学、地理学、物理学、医学均有不凡的造诣,并精通多门外语。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主权”的概念,并把“国家”和“主权”联系起来,创立了国家主权理主要著作是《国家六论》(《国家论六卷》)。
《国家六论》中,首先谈到的是国家理论。博丹承认上帝是人类的缔造者,认为上帝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但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上帝,必须首先清楚地了解人类本身和所处的这个社会,必须深入研究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因,包括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作用。他试图表明自己对世俗政治的兴趣来源于宗教问题。他认为,要了解一个民族,了解人和人类社会,就必须首先了解人类的历史。通过研究一个民族的政治法律制度,我们能够认识这个民族的历史,进而能够认识这个民族的特征。
以此为依据,博丹创立了他的国家论。在研究国家发展历史进程这一过程中,他确定家庭是人类社会联系的首要和关键的形式,国家是以家庭为基础而发展形成的。另外,家庭是合法权威和政府的完美原型。博丹在书中推测了国家形成的原因: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家庭繁衍出许许多多的小家庭,而这些家庭再也没有原先那个家庭的凝聚力,这样就产生了许多松散的联合体。因为战争和外来征服者等原因,这些松散的联合体就自发统一起来,形成了国家。因此,国家具有很多家庭的特征。在一个家庭中,男人居于统治地位,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此,一个国家也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家长至高无上的权威使一个家庭能够正常活动,国家也是如此。在一个国家中,这样的权威就是国家的“主权”。
博丹认为国家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是绝对的、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永恒的权力,主权是一国的标志。博丹指出这种主权在本质上不属于政府,而是属于国家。统治权可以从一个政府转移到另一个政府手中,但是主权却是一个国家永久的属性。主权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人类社会运动的结果。博丹承认国家主权是受到限制的——主权国家应被自然法制约。他明确地指出统治者必须尊重私有财产和家庭,因为财产和家庭是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博丹第一次区分了国家类型和国家管理形式。他根据主权所有者的不同,将国家的政体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因为这样国家的主权就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能够协调各种对立的关系。博丹认为人民无法对国家大事做出正确的判断,容易造成混乱,导致无政府状态,因此民主制是一种最坏的国家形式。贵族制往往易于引起党派矛盾和斗争。博丹将君主制分为“领主的”君主制、“暴君的”君主制以及“王权的”君主制,并对这三种君主制一一评价。他认为“王权的”君主制是一种能够很好地实施权力的国家,是最好的君主制;领主的君主制国家中,人民没有自由,像古代奴隶一样;暴君的君主制无疑是最坏的一种君主制。
《国家六论》通常被人们看做最早论述政治科学的真正现代著作。尽管主要因为风格方面的原因(既冗长又有些乏味),如今的人们很少谈及它,但博丹的观点仍常被引用。在《国家六论》一书中,博丹试图为现代政治学做亚里士多德在近两千年前为古典政治学做的工作。他的目标是创立一般国家理论。
《国家六论》是博丹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在书中探讨了主权、政体、社会结构、君主主权理论及环境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等问题。在该书中,博丹第一次提出了主权概念,并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理论,从而成为国家主权理论的奠基人。博丹的主权学说和政体分类原则,不仅为反对分裂、对抗贵族、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后来世界各国政府维护自身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提供了理论依据。博丹在阐述自己的理论建构过程中,十分合理地运用了演绎的逻辑手法,他先从家庭推论出关于国家的理论,又从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军事权中抽象出主权的概念。这种推理的运用使该书逻辑严密,丝丝入扣,理论清晰,引人入胜。但在书中,博丹所提出的“公民的权利义务不能平等”以及“夸大环境对社会政治的影响”等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同时,博丹认为“主权”属于君主之类的强力集团,这就使他的理论有为君主专制和独裁统治辩护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