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月31日,****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2月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这3个文件相继发出后,全国随即开展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铺张浪费的群众性运动。简一称“一打****”运动。
《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认为当时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是:“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明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修、反的武力,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加紧进行破坏活动。”他们,虽是一小撮,但无恶不做,危害很大。“对反革命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坚决地稳、准、狠地予以打击。”《指示》提出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方针是:(1)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实际上也是_项重要的战备工作。号召广大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揭发、清查、批判,从而把隐藏的敌人挖出来。(2)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对那些通敌叛国、阴谋暴乱、刺探军情、盗窃机密、杀人行凶、纵火放毒、反攻倒算、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抢劫国家财产、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镇压。(3)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分轻重。(4)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不论是杀、是关、是管,都要搞得很准,必须罪证确凿,判处得当;都要交给群众批判、斗争,把它斗倒斗臭。(5)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6)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该《指示》发出后,打击了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但由于对形势估量过于严重和“左”的思想指导,也打击了大量无辜群众,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张志新所谓“现行反革命”案(被处死)便是其中一例。
1969年左右,不少群众向中央办公厅****处反映,有些单位存在着严重铺张浪费的现象。中央办公厅****处《**********信访简报》1969年第68期刊登了部分群众的来信。****中央于1970年2月5丑转发了这期简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关于柳州市搞非生产性建筑的调查报告同时加了批示,即《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关系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的大事。”“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群众,雷厉风行地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斗争,坚决刹住这股资产阶级歪风。”为此,《通知》重申:(1)“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堂、馆、所,已施工的要一律停下来”,“重新制定施工计划”。(2)“任何地方不许兴建高标准的城市建设工程,不许随意拆迁房屋。”(3)“一切新建、扩建企业和‘五七’干校,应当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一切非生产性建筑和生活设施必须从简,提倡延安精神。”(4)“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添置非生产性设备,必要时由内部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地方经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军队经军以上党委批准。”(5)“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看戏、看电影。不要搞不必要的庆祝活动。”(6)“违反上述规定,继续铺张浪费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十分严重的要给予刑事处分。”(7)“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节约开支。”《通知》下发后,全国随即开展了反对铺张浪费运动,成为“一打****”运动的组成部分。
1970年2月5日,****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指示》指出,“一小撮阶级敌人不仅在政治上伺机反扑,而且在经济领域里向社会主义也发动了进攻”。“这是新形势下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必须把这场斗争看作如同打击现行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违法犯罪事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至枪毙一小撮最严重的贪污盗窃犯和投机倒把犯。”中央的指示要求:(1)各地要根据斗、批、改的发展情况,全面规划,具体部署,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场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2)要自始至终以战无不胜的******思想为武器,开展革命的大批判。使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及时地识破他们,抵制他们,揭露他们。(3)要实行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给出路的政策。(4)要通过这场斗争,认真整顿财贸队伍。为了杜绝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中央的指示重申:(1)除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2)集市管理必须加强,一切按照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3)除了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以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不准以协作为名,以物易物。不准走“后门”。(4)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必须坚决取缔。(5)“一切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群众监督必须加强,建立与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堵塞漏洞。”反对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是必要的、正确的,惩治了一些贪污盗窃犯罪分子,是应该的。问题在于政策界限不十分清楚,有些地方把一些正当的贩运和商业活动也当作投机倒把加以打击,在反贪污盗窃中,不注意政策,搞逼供信,也造成了一些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