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表的概念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通过提供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会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2.利润表的编制
我国企业利润表的主要编制步骤和内容如下:
(1)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所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2)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3)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计算出净利润(或亏损)。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其中“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期金额”栏内各期数字,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外,应当根据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表格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1)本表反映小型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①“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⑥“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⑦“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⑧“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⑩“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订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